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德育、智育、体育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汇编7篇一些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复制和下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汇编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xx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工作目标:构建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各班选拔两名心理委员,辅导员与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各系学生心理工作组。

第六条:班级心理委员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本班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向系心理部和辅导员汇报。

第七条:学生个人遇到心理问题或发现周围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委员反映。

第八条:加强心理协会建设,各系心理委员应积极响应心理协会各项活动,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群众性工作,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对象

第九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特别关注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极端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②、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③、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④、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⑤、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⑥、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自卑感强且经济特别困难,受到歧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四章:全员教育

第十条:开展新生讲座与普查,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小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不同的年级学生心理需求,有计划、有体系地开展主题讲座及大型系列讲座。

第十二条: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墙报、网络、讲座、心理知识宣传月、心理协会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第五章: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系学生心理健康的老师每周向辅导员了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学生处汇报。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6、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出现严重不适应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具有人格障碍而使身心严重受挫,以至不善于交谈,自我封闭;其表现有:偏执型、反社会型、强迫型、分裂型及戏剧型等人格;

8、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1、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人;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异常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躁、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章:危机干预

第十四条:建立心理危机快速反应机制,发现有严重心理危机情况,应及时、迅捷地采取措施。

1、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精神卫生机构评估认为需要接受危机干预的,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将其送精神卫生机构治疗或回家休息治疗,学校应要求学生家长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让家长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直至康复并重新履行入学手续后方可复学。在家长未来学校接学生之前,学校应对该生作妥善安置,并指派专人陪同、看护。

2、对出现危机事件的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心理委员、辅导员、班主任应通过班会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学生出现恐慌心理,并稳定学生的情绪。

3、对于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应立即送医院紧急抢救。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到校,及时做好安抚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十五条: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学校应建立长期跟踪机制,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同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汇编2

一、心理健康辅导原则:

真诚、热情、耐心、保密

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辅导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组织、目标、规范和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态,将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专业要求和本校实际相结合,以利于有效地开展工作。

3、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心理权益;从保证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接纳对方的各种认识和情感困扰,理解对方的需求,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4、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要用学生能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辅导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使他们能明确了解这些问题。可以根据辅导室设置情况和求助者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辅导服务。如:现场辅导、通信辅导、电话辅导、网络辅导。

5、心理辅导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它私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辅导教师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应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应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辅导资料时,必须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6、辅导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模式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帮助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在辅导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求助者情绪,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汇报。

7、辅导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后果。

不掌握心理测量有关知识和方法的辅导人员不得对求助者进行心理测量。不得使用盗版、信度和效度差、不符合学生特点的量表。不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能强迫学生进行各类心理测量。

8、辅导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辅导人员要热心和学校教职工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辅导人员必须了解学生心理辅导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相关部门辅导、治疗;对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辅导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家长建立心理辅导及教育关系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和家长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汇编3

一、心理咨询师制度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工作人员在开会,值班和举办活动时不允许迟到、无故缺席。如果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缺席二次以上或迟到和无故缺席总共超过三次以上者均以自动退出心理咨询室处理。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中心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中心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二、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三、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四、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师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五、保密原则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面向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窗口,以预防为主、发展性咨询为重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针对普遍问题,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2.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教学。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5.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6.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7.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8.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

9.学生心理测量测验,预防心理疾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0.做好学生心理素质状况等调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撰写研究报告,开展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七、心理咨询预约登记制度

1.基本情况的统计(姓名、班级、联系方式、宿舍号、学号)

2.需要帮助类型

3.安排咨询时间,联系学生和心理咨询教师

4.做好后期咨询工作记录

5.定期收集反馈意见

八、心理咨询室使用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德育、智育、体育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汇编7篇一些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复制和下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汇编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xx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工作目标:构建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各班选拔两名心理委员,辅导员与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各系学生心理工作组。

第六条:班级心理委员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本班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向系心理部和辅导员汇报。

第七条:学生个人遇到心理问题或发现周围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委员反映。

第八条:加强心理协会建设,各系心理委员应积极响应心理协会各项活动,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群众性工作,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对象

第九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特别关注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极端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②、身体发生严重疾病(如肝炎、肺结核及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③、遭遇性危机(性危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④、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⑤、受辱、受惊吓后出现的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⑥、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并有严重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自卑感强且经济特别困难,受到歧视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四章:全员教育

第十条:开展新生讲座与普查,对刚入学的新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小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不同的年级学生心理需求,有计划、有体系地开展主题讲座及大型系列讲座。

第十二条: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墙报、网络、讲座、心理知识宣传月、心理协会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第五章: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系学生心理健康的老师每周向辅导员了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学生处汇报。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6、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出现严重不适应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具有人格障碍而使身心严重受挫,以至不善于交谈,自我封闭;其表现有:偏执型、反社会型、强迫型、分裂型及戏剧型等人格;

8、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1、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温馨提示! 你需要支付 ¥1.00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点赞(0)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