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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群众医药服务应急保障预案1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每天上午9点,下午3点自测体温两次,并将体温和健康状况每天下午4点前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14天。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将汇总报表报崂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金宏。

体温超过37.3℃立即电话报告社区,社区要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八)落实定点医院中西医结合救治机制

定点医院要实行中西医结合工作院长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具体责任人,指定1名中层干部专项负责中医药救治工作的协调落实。

将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纳入到医院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治疗方案》要求,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共享资源的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纳入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聚集性疫情发生后,定点医院要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每个收治患者的病区都要设中医专岗,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医师,负责病区所有患者的中医诊疗。

承担中医专岗任务的人员,不承担病区值班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调配辖区内中医资源支援定点医院。

病人入院后中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接诊,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第一时间接受中医药治疗。

对于重症和危重症患者,中医专家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制订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

建立中西医联合交接班制度,实行病区西医、中医“双主任”负责制度,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病人。

由其他医院调配至定点医院病区的中医医师,服从定点医院行政和业务管理。

(九)规范开展中医药救治工作

以国家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为基础,依据中医“三因制宜”、辨证论治原则,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特点和人群体质状态,对新冠肺炎患者分类施治,精准用药,规范化、同质化开展中医药诊疗。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进展和救治需要,组织中医专家制定全市中医药救治指南或辨证要点。

定点医院应规范病历管理,在病历中应规范记录中医诊疗内容,包括中医四诊及治法、方药,病程记录应体现治疗过程、会诊内容和意见,同时体现中医诊疗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坚持临床科研一体化,做好临床资料收集工作,病区医师要认真总结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疗效,为临床研究提供病例观察数据并提出救治建议。

国家和省指令性临床观察和研究任务,定点医院应给予协助和支持,结合临床救治开展观察研究,按照实际研究工作需要统筹配备人员、设备、药物等。

(十)保障中药药事服务

定点救治医院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药房、煎药室,并按标准配备中药师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规范,按医嘱及时调剂煎煮,确保医嘱下达后3小时内患者用上中药汤剂。

中药房和煎药室等配备暂时不到位,提供中药药事服务确有困难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中医医院给予保障,明确衔接机制和各环节责任人,有关费用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四、推广中医药康复服务

(十一)开展中医药康复指导

承担新冠肺炎患者康复的定点医院康复病区应配备中医医师,每个病区至少配备1名。

依据国家诊疗方案中恢复期中医治疗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指导建议(试行)》、《河南省新冠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2021试行)》,合理应用中药、中医适宜技术等疗法加快患者康复。

针对康复出院患者存在功能障碍的,依据《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等,采取中西医综合康复干预,帮助患者早日回归岗位、回归社会。

(十二)提升中医肺病诊疗能力

加强肺病专科建设,原则上所有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均应设置肺病科,具备开展中医肺病疑难重症的救治能力。

市中医医院要开设新冠肺炎患者中医康复门诊,配备相关诊疗设备。

五、开展中医药预防干预

(十三)制定预防干预方案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依照《河南省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中医药预防工作方案》,结合疫情发生地气候和人群体质特点,针对隔离点集中隔离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和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预防方案,立即进行中医药预防干预,开展重点人员中医药预防。

(十四)加强组织管理

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将中医药干预纳入“四早”内容,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等重点人群预防,并负责保障好中药供应,落实好中药煎药设备配备,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方剂、统一煎煮、统一配送”,确保“点开药到”。

同时将中医药服用纳入集中隔离点健康监测工作督导内容事项,确保组织管理到位。

(十五)实施科学预防

针对集中隔离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中医药预防干预。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中医药预防延伸到管控社区及一线重点岗位人群,加强对医护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管控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后勤保障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预防干预,确保有需求的管控社区居家隔离居民和一线工作人员“愿服尽服”。

(十六)开展用药指导

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配备1名中医医师,负责集中隔离点用药指导,告知集中隔离人员中药服法及注意事项,及时处置服用中药后产生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

六、提升中医药应急工作能力

江州区人民医院要建立并完善急诊手术应急预案,对病情危重急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尽快评估感染风险,通过设置负压或感染手术间、缓冲病房或应急隔离病房、提升医护人员防护等级等措施,及时妥善做好应急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

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理由,随意停止手术、延误治疗、推诿拒收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应急隔离区或缓冲区,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应急救治;要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核酸检测的绿色通道,加急出具检测结果,加强设置急诊的医疗机构急诊服务管理,实现急诊与住院有效衔接。

2.加强孕产妇医疗管理。

各设立有产科的医疗机构要制定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诊疗相关制度或预案,明确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诊疗场所、流程及隔离防控要求。

(1)对于发热或有新冠疫情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应先到(或报告社区闭环转诊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进行排查,能够明确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或确诊新冠肺炎的孕产妇,按照规定闭环转运至属地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诊疗,严禁由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

(2)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或拖延接诊孕产妇,要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对遇确诊新冠病毒感染的孕产妇需紧急生产、转诊至定点医院前已发动产程、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等情形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其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属地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3.加强慢性病和特殊病的治疗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通过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等,对于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或者血友病等需长期用药的,以及突发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外伤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如果流行病学史不明确或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先安排患者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可解除隔离,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在患者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救治医院继续治疗,并做好缓冲间等救治区域的终末消毒。

4.加强血液透析管理。

各设有血液透析科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开展透析患者核酸检测,设立专门时段、专门区域为有指征但暂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或处于隔离期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管理的处于隔离期的透析患者进行摸排,确定专人负责与进行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对接。

各医疗机构不得推诿,确保血液透析患者治疗不延误、不中断。

5.加强长期用药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保障慢性病患者对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要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

要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依从性,并告知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应及时就诊。

(三)加强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抓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贯彻落实。

启动中医药参与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工作,开展中医药预防干预,推广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中医药应急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独特优势和作用。

(四)加强院感防控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同时做好疫情防控下的医疗救治,尤其是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

强化医务及后勤人员新冠疫情防护相关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人员的监督与考核,规范个人防护,做到院内新冠“零感染”。

对指定的危重症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内发生新冠病毒感染的病例,出现需封控不能接诊的情形,由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危重症患者的救治。

街道群众医药服务应急保障预案4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的《xx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医疗服务保障方案》(x疫指医疗组函〔2022〕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汲取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市5.09疫情应急处置经验,充分预估全市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乃至全域静态管理等极端情况,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分区分级、高效规范、强化感控”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拒收、延误患者合理的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组织构架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新生儿、需定期输血治疗、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对重点人群信息(见附件1)进行动态更新,并将重点人群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发生大规模疫情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医疗机构等单位成立封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在前期已建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的深入摸排,精准掌握相关情况包括所患疾病、就医需求、常用药品、日常接诊的医疗机构等信息,畅通救治渠道,统筹做好患者转运、车辆调度、秩序维护、物资保障等重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医疗服务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建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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