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也要建立合格的检查制度,下面小编整理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

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

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

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

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

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

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

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

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

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

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

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

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

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

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

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

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3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

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也要建立合格的检查制度,下面小编整理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

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

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

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

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

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

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

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

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

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

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

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

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

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

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

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

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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