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疫情防控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疫情防控预案1
为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自治区对拟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组织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点对点”服务每一位有返岗或返乡需求的农牧民工,“点对点”保障返岗或返乡全链条安全、顺畅、高效,稳妥有序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二、职责分工
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精准摸排拟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需求,确保输入地与输出地有序有效对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出行前、出行后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组织运力,保障农牧民工出行安全、顺利返岗或返乡;公安机关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出行需求。
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新媒体、人社信息平台、交通运输出行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的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汇集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相关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摸排收集的返岗或返乡需求和计划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分类汇总、形成清单,并合理引导返岗或返乡时间和目的地相近的农牧民工集中时间出行。
(二)加强工作对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所属旗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要“点对点”做好服务保障。
在工作流程上,各部门要“点对点”无缝对接,实行闭环管理,压茬推进落实。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有返岗或返乡需求的农牧民工人员名单、出行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提前安排健康筛查、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
劳务输入、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地点等信息,做好人员接收准备工作。
区内跨盟市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省际间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协调对接工作,各地要及时将需要协调的省际间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事项报自治区。
(三)做好出行前准备。
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农牧民工的防疫教育和行前核酸、体温检测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区疫情查询平台,加强排查识别。
各地要加强与返岗或返乡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作,提前获知疫情防控信息,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和行程码、健康码等在自治区境内互认。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或返乡需求,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牧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对需要统筹协调的省际客运事项,及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省际间协调和沟通工作。
(四)组织返岗或返乡运输。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或返乡需求,制定运输方案。
对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牧民工出行,要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包车直达运输。
要指导督促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包车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全面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
要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配备必要的检测、防护、清洁、消毒用品,提供安全卫生旅行环境。
要严格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相关规定控制客座率,做到乘客隔位、分散就坐,在交通运输工具最后两排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司乘人员上车前要进行核酸、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
通过火车专列包车运输农牧民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派专人同车护送,做好途中和抵达后的组织协调、保障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五)做好抵达地交接。
接收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牧民工抵达后的交接工作。
接收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农牧民工所在地有关部门,派专人专车将农牧民工接送到目的地,并与随车护送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返岗或返乡目的地要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为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提供隔离住房,并逐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随访健康状况,直至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六)开展返乡就业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返乡农牧民工就业服务需求和劳动保障权益诉求,建立台账,提供服务。
对有就业需求的,要及时推送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要积极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服务,助力其创业;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要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种就业技能;对有劳动保障权益诉求的,要协助其联系沟通原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解决。
(七)做好农牧民工返乡监测。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牧民工非自愿返乡监测应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返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预警,实施应急措施,确保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村(社区)、各部们所有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提供其在国外的直系亲属来(返)乡情况。
各村(社区)要对核查情况及时汇总,建立台账,科学研判,精准管控。
(二)做好经航空、铁路、客运途径从国外来(返)乡人员分流接离工作针对落地人员实行落地跟人、分流接离。
加强境外未归人员信息采集,统一录入移动警务终端,进行登记、比对。
加强数据预警信息推送、区域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国外来(返)乡人员。
在依托大数据对国外来(返)乡人员轨迹进行核查的同时,建立区域联动机制,特别是强化与省、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购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国外来(返)乡人员相关信息,做好跟踪管控,落地及时接离、隔离,确保不落一人。
(三)掌握经航空、铁路、客运途径从国外来(返)双
人员身体状况各采集点、长春龙嘉机场工作小组对国外来(返)双人员身体状况初步筛査后,除市卫健局负责进行集中隔离人员,无症状且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由乡接离,分流到各村分别进行居家单独隔离管理。
(四)强化隔离期间的健康管理对无法实施(不适宜)集中隔离的,必须严格落实居家单独隔离。
要坚持每天测两次体温,认真详实填写健康管理日记档案,全面落实隔离期间的健康管理规程,做到一户一档,有案可查。
(五)做好解除隔离人员聚集问题国外来(返)乡人员集中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后,要按照景俊海省长“五个精准”的要求,再进行居家单独隔离7天。
居家单独隔离期间,要严格按照居家单独隔离的标准执行由各村(社区)进行监管,绝不允许有家里聚集、私自外出等行为。
(六)对国外来(返)乡人员实行地毯式排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在做好以上工作措施的前提下,有效封堵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以属地为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通过公安大数据进行再次核对,对已排查出来的国外来(返)乡未登记人员,包括已超过21天的、且没有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取样上报,确保
不发生问题。
四、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属地领导、社区(村屯)、所在单位、派出所、家庭“五位一体”包保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包实包到位,严禁流于形式,切实做好国外来(返)双人员管控工作。
(二)进一步统一思想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明确“一把手”责任制,坚决防止因限制离开措施和责任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
(三)强化沟通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信息高效准确,工作流程衔接顺畅,禁止推诿扯皮,做到政令畅通。
(四)严肃追责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缺乏大局观念、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延误战机导致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间责。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并落实方案内容。
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疫情防控预案4
当前境外疫情加速蔓延,多国发现传播力更强的变异病毒,国内面临境外输入病例导致本地传播的风险增大。
为指导我县农村地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1.疫情监测。
强化多点监测,在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开展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在药店开展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情况变化监测,在互联网等开展大数据智慧化监测。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镇(园区)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服务站)及个体诊所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
镇(园区)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
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县卫健委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重点人群防控。
加快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信息,镇(园区)、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
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
一是对境外来砀人员返砀后,集中隔离7天,再严格落实至少7天的居家隔离健康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的第1天、6天必须进行2次核酸检测,确保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是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在抵砀后6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
其中,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健康观察,实行2次核酸检测。
三是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居家隔离和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来(返)砀人员,一律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接受社区健康监测管理,同时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有序流动。
四是假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返乡后第一时间持7天内检测阴性结果到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也可在村(社区)的安排下24小时内到所在卫生院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建立返乡人员日报告制度。
五是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快递行业、境外购物、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综合服务点)等重点行业直接暴露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新冠疫苗应种尽种,其中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每周核酸检测筛查。
13.对口帮扶。
县级定点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水平。
14.环境消杀。
镇(园区)、村(社区)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
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保障
15.组织领导。
建立县级领导分包镇(园区)、镇(园区)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
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
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6.物资和人员保障。
县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县卫健委加强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开展演练。
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疫情防控预案5
近期,我国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暴露出农村地区防控意识松懈、防控能力薄弱、防控难度大等问题,特别是假期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增多,聚集性活动频繁,将加大疫情传播的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近期农村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早预防
1.减少人员流动。
提倡假期假期非必要不流动,鼓励大中专院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2.减少人员聚集。
各地假期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
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3.加强返乡人员管理。
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4.强化宣传教育。
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增强村民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二、早发现
1.扩大“应检尽检”范围。
将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2.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
实行“乡采样、县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县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纳入当地应检尽检范围。
3.加强环境与药品监测。
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附近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