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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全、健康,各种传染疾病的流行及爆发、洪水和地质灾害的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镇居民身心健康,传染病的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镇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发布卫生预警信息。
2、镇卫生院职责:
(1)组织和动员全镇卫生医疗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3)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各村、及卫生室(站)卫生应急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护小分队职责: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伤员的转运、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4、防疫小分队职责:协助上级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防控,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卫生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5、卫生应急技术机构职责。
镇卫生院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
其职责是:
(1)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及村卫生室(站)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制订方案。
指导、协助各村委会、村卫生室(站)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卫生诊断”,分析镇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各村卫生室室长、卫生站站长为卫生应急信息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6、村卫生室(站)的职责是: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相关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院积极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预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镇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预警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由镇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全镇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好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派出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负责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财政所:确保全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突发事件受害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并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4)宣传组: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措施,为媒体采访提供方便,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5)纪委: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6)后勤组:负责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宣传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保证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督导镇属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落实;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7)教育: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8)工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9)城建:负责全镇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镇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10)民政:协助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
13)安监办: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三、卫生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网络
镇卫生院组建胡集镇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具体职责如下:
(一)镇卫生院:协助市疾病控制中心确定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负责转运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
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各村: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卫生室,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镇政府、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队
镇卫生院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应急机动队
镇卫生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卫生监督、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等。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六、经费和物资保障
1、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镇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2、物资保障
(1)建立镇政府常规储备及临时应急储备库。镇政府常规储备库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镇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镇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镇卫生院、财政所共同确定。
(2)各村(社区)要根据镇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各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计划,参照镇级储备情况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村、社区物资储备工作。
(2)储备物资
A、消毒器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猴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B、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七、预警体系建设
1、监测网络建设
(1)建立健全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以现有信息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农村财务管理网、计划生育信息网等,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报告网络。
(2)以镇为单位,建立村监测点.依据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镇级政府所在地医院、车站、企业、学校设4个,村和社区设17个,每个监测点指定信息网络通讯员,具体承担监测点的监测报告工作任务,并实行定期零病例报告制度。
(3)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的基础平台,形成微机网络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相关资料分析交流,尽早发现和识别异常现象。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镇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第六部分正常时期准备工作
一、常规培训
(一)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全体医护人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及临床的实验研究人员、基层监测点责任报告人、各级应急机动队成员等。
(二)培训方式:
1、按时间分为应急培训和长期培训。
2、按类别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培训等.
3、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注重发挥学术团体和高校的作用,确保培训质量,定期组织现场模拟演练。
4、每年各级各类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应急机动队人员不少于80学时。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临床医护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住院医师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等.
二、演练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摄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宣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包括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镇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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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安全、健康,各种传染疾病的流行及爆发、洪水和地质灾害的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镇居民身心健康,传染病的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镇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发布卫生预警信息。
2、镇卫生院职责:
(1)组织和动员全镇卫生医疗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3)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各村、及卫生室(站)卫生应急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护小分队职责: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伤员的转运、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4、防疫小分队职责:协助上级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防控,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卫生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5、卫生应急技术机构职责。
镇卫生院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
其职责是:
(1)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及村卫生室(站)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制订方案。
指导、协助各村委会、村卫生室(站)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卫生诊断”,分析镇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各村卫生室室长、卫生站站长为卫生应急信息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6、村卫生室(站)的职责是: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相关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院积极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预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镇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预警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由镇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全镇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好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