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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一:优化整合海关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作为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以落实境外主管当局总体责任、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海关监管责任为主线,建立起进口食品全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建立进口食品合格评定制度、进口食品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制度、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进出口商备案制度、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制度、单证审核制度、明确现场查验要求、监督抽检制度、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制度、进口食品不合格处置及风险控制制度。
对于出口食品,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
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专家观点二:发挥注册管理源头预防作用,明确向我国境内出口各类别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均需注册
将进口食品企业注册范围由原《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目录制扩展至全类别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引入《食品安全法》风险管理原则,对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对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
此外,规定海关可以根据某类食品风险变化情况对相关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
专家观点三:夯实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商应当向海关备案,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重点审核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配合海关实施合格评定。
依法如实申报进口食品信息,按要求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按要求存放、移动进口食品,按要求对合格评定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置。
保证进口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按要求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
保证进口至我国的食品符合相关要求。
专家观点四:推动落实境外主管当局总体责任
为评估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出口方主管部门应确保在该体系下生产的进入中国市场的食品持续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出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根据国际惯例,出口国家(地区)应积极配合进口国家(地区),为评估和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对评估和审查中提出的需要实施整改的事项,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提供海关总署。
落实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境外主管当局应督促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企业注册。
并按照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要求,对输华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监管。
专家建议一:进一步强化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环节的责任,需要各个部门全链条通力协作、协调一致,强化准入、准出要求,从源头到口岸监管,到事后对企业的稽查核查,每个环节都需要优化闭环,持续做好监管,实现有效履职,切实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专家建议二:各方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新规
境外主管部门应确保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对输华食品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有效实施;明确国内的进出口企业和国外的输华食品企业应基于法律义务,明确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海关进一步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办法》和《规定》的实施,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优化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等。
专家建议三:企业及时筹备,避免影响经营
《办法》《规定》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进出口食品相关企业应认真研究新规规定,及时按新规要求准备进出口相关事宜,督促境外生产企业尽快完成注册。
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
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仍然是20xx年全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双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同时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深入规范和整顿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结合当地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以食品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为重点,规范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
20xx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制度建设和落实放在首位。
在此基础上,对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局消保科。
(三)7—x月,开展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
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向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开展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在此基础上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要将入户走访情况和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开展对照检查的依据。
2、第二阶段,检查规范阶段(8—x月份)。
要逐户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情况。
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
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加强内部质量管理。
对限期内不能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一旦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x月份)。
要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要结合创建“放心食品店”、“诚信单位”的评比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加强自律。
省局将适时召开“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经验交流暨现场会”,市局将选择一批示范样本进行推荐。
(四)、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在“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对消费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做赠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在每次节日前两周内确定检查重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统一行动,检查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检查情况,并在节日结束后5日内上报市局消保科。
避免以往“几个人看一天,走几个地方”的形式检查方式,使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
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分局(所),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市场监管行为,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一级抓一级,对基层工商分局(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所验收,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逐一落到实处。
尤其是市场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市场巡查制度进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时解决,需下架退市的食品必须在4小时内下架退市,并做好登记报县一级消保部门存档。
市局将在下半年抽调各地消保科长组成检查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活动。
主要检查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落实、职能发挥、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质量状况等。
并通过打分评出名次,通报全系统。
四、监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要逐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内设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各地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扩大社会监督
各地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消协的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
(四)密切协作配合,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内设机构间以及与食品药品、质检、卫生、农业、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优势。
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回头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如回制度。
(三)扎实推进,确保落实。
各村对本村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要加强督察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同时,各村和牵连、头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沟通。
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4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根据县政府《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绿洲、建设品质活力江永”这一中心,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为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日常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实施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全县食品安全零事故发生,为全县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工作安排
(一)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网管化管理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年度“分级分类”监管计划,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录入食品生产电子动态监管信息,确保工作有记录、可追查;二是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可追溯;三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结果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四是针对20XX年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抽检不合格、进行过立案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奶制品、白酒、肉制品、冷冻饮品、桶装饮用水、麻辣小吃等高危产品种类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二)信用数据建档。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要采用纸质档与电子档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信用数据建档,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营业执照复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食品安全承诺(责任)书、日常巡查记录、监督意见书、监督抽检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监管信用档案录入率要达到100%,食品小作坊备案率要达到100%。
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的要求,推进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符合评定条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全部评级且按要求规范公示,督促餐饮企业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
(三)食堂达标工程。
突出以学校、机关食堂为重点,扎实推进标准示范建设,扩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覆盖面,力争在20xx年底,全面提升特大型、大型餐馆,供餐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明厨亮灶”工作,使餐饮后厨软硬设施科学合理,做到可视、可观、可知。
(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力争每个乡镇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店2家(食品经营),并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条成熟可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食品生产消费的特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食品批发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配制酒、米粉食用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大活动、传统节日等重要时段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农村自备酒席场所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
重点打击学校及周边无证照经营、仿冒和“五无”食品、“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积极推进食用油米粉综合整治和“放心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六)食品监督检测。
完成上级下达的日常监督抽检计划,认真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工作。
对20XX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产品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
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工作,为专项整治提供科学参考,确保专项整治高效开展。
加大季节性食品(冰淇淋、饮料、腌腊肉等)、节庆性食品(粽子、月饼等)、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及入市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把好食品头监管关。
(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1”“121”等平台,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按计划对食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分环节、分区域、分时段开展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等。
(八)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
在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所要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化解风险,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事,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九)换证发证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核与验收和换证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形成县局机关与基层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局面。
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经营许可条的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向省、市局建议撤销生产经营许可。
(责任单位:食安股)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