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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创建社区养老示范社区的方案1

为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根据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状况,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会和谐为宗旨,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老有所有、老有所为、老有所为为目标,构筑以市场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社区服务为纽带的居家养老为基础的为老服务体系,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社区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居家养老院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模式

依据社区现有的工作实际状况,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依托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对老年人实行助餐、助洁、助医、助困、助急、助乐“六助”服务,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目标。

三、基本状况

截止20XX年底,xx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达1385人,占总人口比例12.8%,并且每年都在不同程度的增长。

根据这一数据显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扩大服务项目,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社区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老人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服务对象

1、服务对象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有劳动潜力的辖区内的广大居民。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

由社区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居民活动状况进行登记,透过调查,对服务需求进行分类、汇总。

(二)启动阶段

在“六室一堂”的基础上,社区增添了新的医疗器材、健身设施和活动场所,对原有的设备进行调换,及时更新娱乐环境及食堂的饮食计划,切实加强居家老年人的各项工作。

(三)收费标准

依照居家养老的管理模式,带给养老院式的服务。

1、60岁以上的老年人,凡在社区享受“六助”服务的,均按低偿收费标准执行,实行会员制标准为1元/人/天,按天计费。

2、凡属社区内的居民,凡在社区享受娱乐活动项目的,服务标准为5元/人/天,按天计费。

3、在社区内享受助餐的老年人,按低偿服务标准收取费用,3-5元/人/天。

4、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区内均可享受到免费义诊等医疗服务。

5、日间照料室则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收取费用,元/人/天。

全面启动虚拟养老院的各类服务项目,为有服务需求意向的老年人带给优质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要用心配合,发挥职能。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用心配合、共同努力,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继续挖掘社区潜能,发挥自身优势,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精心组织实施,按要求建立健全老年人档案和服务网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相关信息。

要加强宣传推广,大胆尝试,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工作;要加强管理,确保居家养老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三)要定期总结,定期汇报。

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居家养老院的工作进展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社区要定期向上级居家养老部门汇报工作状况,以便把握好工作方向,为今后的养老工作总结经验。

八、组织领导

3.村(社区)干部;

4.志愿者。

七、补贴机制

按照“分类定标、差异补助”的原则,建立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费用补贴机制。

对于非低保对象家庭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费用自理;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础养老服务分类给与补助。

1.膳食供应服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其中早餐1元、午餐3元、晚餐2元),按实际用餐次数结算;

2.家政护理及其他基础养老服务按月补助,按照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服务内容及要求定期开展服务,具体为:

(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天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三天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周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八、服务流程

各乡镇、街道排摸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汇总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对象审核后,转交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录入信息平台,由信息平台管理运营机构定西市养老服务中心统一调派服务人员开展服务。

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向平台上报服务结果,由信息平台进行统计汇总,作为发放补助、计收费用的重要依据。

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每月统计上报服务对象变动情况和服务次数,补贴费用据实结算。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区民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区人社局要指导各乡镇按照规定聘用养老服务员、理发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确相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养老服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加强服务点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服务场所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按照规定标准设立供餐点;区卫健局要加强家庭签约生管理,依托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医疗服务,指导服务点和服务人员做好消毒防疫等工作;区妇联要加强基础妇联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靠实服务对象监管、服务点建立、服务队伍组建的主体责任,认真确定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建设稳定可靠、乐于奉献的养老服务队伍。

(二)健全工作机制。

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大力培养和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制度,积极探索“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老年人自愿参与互助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定精神、志愿精神、慈善精神以及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

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的消费理念。

表彰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加大助老为乐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023创建社区养老示范社区的方案3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独生子女奖扶金、残疾人等级评定”三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管理,认真防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严肃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养老科、财计科、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切实防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

对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查纠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工作流程不合理、动态管理不及时、台账资料不完备、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盲区,制订扎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完整的风险防控链条。

(二)深入核查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全过程进行深入核查,看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资金使用、养老服务组织履行合同、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列套取、私分贪污等行为。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情节和性质,及时移交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或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对核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督促各镇(街道)及时调整岗位。

提供居室保洁、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务。

3、助急。

提供家电和水电维修、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

4、生活照料。

提供理发、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务。

5、精神慰藉。

提供上门探视、陪同聊天、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

6、代办服务。

提供测血压血糖、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申请审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各镇村详细排查梳理属地服务对象,摸清服务对象人数、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符合类别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对象的管理。

符合规定条件并愿意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村(社区)对申请人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后,录入xx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完善老年人基本资料上报镇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及市民卡办理阶段(7月1日—8月5日)

评估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上门评估。

评估完成后,村(社区)对申办服务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后为核准服务对象办理市民卡,已持有市民卡服务对象无需重新办理。

市民卡办理完成后,各镇以电子代金券的形式把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充入市民卡补贴账户,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可结转使用,当余额不足时,应由个人账户承担消费。

账户注销、换卡、挂失、补卡根据市民卡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到其服务网点办理。

账户注销后,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或代理人),补贴账户自动冻结。

(三)服务商招标阶段(8月6日—8月31日)

采取统一招标、分片实施、同步推进、共同监管的形式,由区民政局招录建立服务商库,以区、镇共同招标,选择录用服务商。

中标的服务商资料应录入xx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并参与中标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

招标服务以一年为期,每季考核一次,接受项目实施区域民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四)岗前培训及开展服务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进行xx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业务培训。

各服务商开展线下助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做好上岗前准备。

服务商根据招标要求以及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态

1、丰富服务内容。

坚持政府保障基本需求、社会化拓展原则,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

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服务商可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菜单,组合各类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可包括家政、医疗、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既满足老年人基础性需求,又提出个性化服务方案,解决家庭养老难题。

2、转变服务方式。

实行预约上门、充分征询制度,服务人员要与老人和家属积极沟通,主动告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次数及时长、预约方式等,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服务对象由“被服务”转变为“要服务”。

同时积极挖掘社会需求,鼓励老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个性化上门服务,拓展养老服务自费市场。

3、强化服务能力。

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拓展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成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到20XX年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设施供给。

按照“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突出成效”的原则,加大设施供给,一是要精心选点。

重点选择交通要道、旅游景点、人口聚集及老人儿童较多的农村社区优先选点布局,各乡镇利用村委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家书屋、闲置学校、祠堂、修缮好的古建筑老屋、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在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二是要完善功能。

按照省民政厅“四助五有”的要求进行建设,即: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老人休息室或健身活动室(场),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要推进医养结合。

依托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培育和推广热敏灸等中医理疗保健特色服务;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医”“养”一体化服务;不具备将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其中的,与当地已建立的村卫生室签订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服务协议,建立“医”“养”深度融合,为农村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2、明确资金保障。

为有效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建设,建立健全补助制度。

对按规划按标准新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提供配餐的视其投入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点按照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鼓励乡镇(村)打造各具特色亮点村和示范点。

建立居家养老运营补贴制度。

对已建成且提供助餐的运营站点,由民政和财政建立运营考核办法,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提供每天2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提供每天1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1万元运营补贴。

明确服务内容。

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需求为重点,突出解决好居家老人急需的用餐或送餐、应急援助和安全保障、基本医疗和精神文化等基本服务需求。

积极拓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明确保障对象。

主要保障六类人群享受政府补助,对象为具有金溪户籍的60岁以上失独困难老人、60岁以上优抚军人、70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岁以上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六类老年人。

对70岁以上有助餐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给予关爱帮扶。

明确政府补助。

六类人群助餐补助,由政府向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对六类人群购买服务,按照城市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的助餐标准,由个人支付50%,不足部分通过运营补助等多种途径解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对六类人群实行全免费;对六类人群给予助洁、助浴、助安等服务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落实。

鼓励各乡镇在确保六类人群的前提下,探索广泛普惠、可持续的助餐群体和助餐模式;农村其他有服务需求人群(含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按照自愿自费原则,提供助餐、助医、助安服务。

明确运营模式。

结合行政村管辖范围、农村老年人口分布等实际,探索可复制、可持续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社会化运营模式。

由乡(镇)、村提供服务场所并按要求改造,无偿交由有实力、有情怀的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村级组织自营模式。

由村委会主导,组织设立村民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助餐等服务项目,探索采取爱心企业冠名共建,社会公益组织定点帮扶,设立敬老慈善援助基金等多种方式帮助助餐等服务项目的顺利落实互助服务模式。

在老年人口相对分散或空心村设立互助点,按照“就亲、就近、就便”原则,建立由党员干部、热心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实施结对帮扶。

明确自愿服务。

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在上门推介、共享老人信息资源、培育友善睦邻环境等方面提供合作,助力居家养老企业市场摸底、初期运营、发展壮大。

组建乡、村两级为老服务队伍,乡(镇)级服务队伍结合“送文化下乡”活动,在辖区内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村级服务队伍主要针对辖区内留守空巢老年人实施日常探视巡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引导低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与留守老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试点(20XX年12月前)。

各乡(镇)完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XX年12月,各乡(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二)完善提升(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引领和带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到20XX年底,各乡(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新增50%以上。

(三)全面推广(20XX年1月—20XX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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