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1
(一)目标任务
通过“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土地实现节约集约。
我县有“空心村”治理任务,xxx个村,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底“空心村”治理实现全覆盖,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
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
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政策引导,推动“空心村”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鼓励工商资本进乡入村参与村庄治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突出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
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施施,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先易后难,注重细节,扎实推进。
以人为本,群众自愿。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治理标准
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五新”标准:新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新产业,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新生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新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新农民,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呈现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能够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三、治理方式
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空心村”治理采取就地治理方式。
不实施整体新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度假区建设,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四、时序安排
实施就地治理的村庄,xxxx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xx%,xxxx年底前完成xx%,“空心村”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县长xx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秀力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空心村”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空心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空心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
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可通过统筹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空心村”集中投放。
转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
(三)加强规划引导。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保留村、迁并村),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引导。
编制“空心村”治理专项规划,既要体现县域“空心村”范围、类别,又要体现各村空心位置、空心程度和治理措施。
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新建区和单体建筑规划水平,确保设施不落后、村庄有品味。
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妥善处理治理和保护的关系,规范治理行为。
(四)用足土地政策。
各地在上报分批次建设用地时,对“空心村”安置项目可单独组卷,在批次名称后面括号标注出“空心村”字样,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随报随批、优先办理,受理到审查完毕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拟新开工的“空心村”治理安置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划、审批条件和法定开工条件的,对于每个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区)政府)
(二)创新用地审批程序。
对于符合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并经省政府批准的“空心村”安置项目,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需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施工建设周期。
对确需在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的“空心村”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市相关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规定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项目扬尘污染治理达标工作督导力度,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可不停工。
各项目要在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或达到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中择优选择作为“空心村”工程项目配套的原辅料企业,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集中安置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加强过程质量管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区)政府)
三、用足用好土地政策
(一)调整建设用地规模。
保留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可将规划规模调整到本县域内县城开发区等其他地区使用。
贫困地区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将有规划规模的、拟复垦的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改造村庄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县城开发区等其它地区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增减挂钩政策。
整体搬迁和局部改造的“空心村复垦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计入补充耕地,或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全面保障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増减挂钩指标,积极争取国家跨省域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贫困县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
贫困县“空心村”复垦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依托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平台,开展跨省和省域内指标交易,实现供需双方有序流转。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流转指标需求、发布、签订节余指标流转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三)盘活农村宅基地。
实施就地整治的“空心村”,对多余和闲置不用的宅基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发展乡村经济。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以县域为单元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空心村”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用好产业发展基金、转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
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政府债券支持,用于符合条件的“空心村”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鼓励市场化运作。
鼓励支持通过市场方式,引进资金实力雄厚、市场信誉良好的战略合作者实施“空心村”治理项目。
鼓励参与“空心村”治理的市场主体与村集体合作,利用腾出的土地开展乡村旅游开发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规划设计安置房时,可适当增加建房数量,通过市场交易来平衡资金缺口。
(贵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八、切实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一)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积极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房屋财产权。
发展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制,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统一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保证农民收益。
引导支持农民以土地、林地、草原经营权和房屋财产权等入股开展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按照建设环首都生态支撑区的要求,推进退宅还林、还草、还牧,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有效增加转移性收入。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空心村”搬迁群众发展畜牧养殖,对建设圈舍、储草棚、青贮窖的农户进行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土地流转。
加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保障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依法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不变。
对于“空心村”治理农户原承包的农村土地,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规范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搬迁村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搞好清产核资,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推动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
指导搬迁村盘活集体经营性资产,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发展农业项目;充分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整合集体积累、政府帮扶等资金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支持村集体依托安置小区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推进村委会改居委会。
搬迁土地一次性征收为国有土地、搬迁至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内以及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空心村”,可按“一村一居”的方式划分和建立社区,也可打破原村界线设立居委会;搬迁土地保持集体所有、多村合并搬迁的“空心村”,可成立农村新型社区,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管理;以行政村形态搬迁的可保留原行政村建制,以自然村形态搬迁的可保留原村民小组设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安置社区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安置社区党员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摸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底数,建立党员花名册和工作台账,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动在县城集中安置社区设立党委或党总支,在乡镇集中安置社区设立党总支,在农村安置社区设立党支部,在居民小组、园区、楼宇建立党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居委会建设。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并调整充实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实现原村民与新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衔接。
严格按规定落实新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报酬、补贴以及办公用房。
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居民自治水平。
(贵任单位:市民政局,县(市、区)政府)
农村空心村治理方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