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疫情期间医院探视和陪护制度精选范文,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疫情期间医院探视和陪护制度精选1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防范院外来源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陪护人员管理规定

1.传染病患者不得陪护。

2.普通住院科室的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

3.主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决定是否需要陪护,并报备病区主任和护长。

4.科室应询问陪护人员近14天内的活动情况,按要求填写《进入医院人员核心信息登记表》,陪护人员签名进行确认,此登记表由科室存档,至少保存至陪护结束后14天。科室根据陪护人员的流行病学史与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同意陪护申请。对无流行病学史及健康状况良好、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符合医院陪护要求的人员,由当班护士发放陪护证(粘贴照片,专人专用)。该证件作为进出住院大楼的通行证。陪护结束时,应立即收回陪护证。

5.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固定陪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

6.陪护人员如需外出离开医院,应告知当班护士离开的时间与出向,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院,科室应做好陪护人员的外出记录。如刻意隐瞒外出情况者,医院有权禁止该陪护人员继续进行陪护。

7.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不随意串病房,严格执行手卫生,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不在非吸烟区内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二、探视人员管理制度

1.传染病患者不得探视。

2.新冠疫情期间,普通住院科室无特殊情况禁止探视。

3.如特殊情况必须探视时,应由病区主任或护长批准,并通知住院大楼的体温监测人员按要求进行放行。

4.探视人员如实填写《进入医院人员核心信息登记表》,签名确诊,此登记表由科室存档,至少保存14天。对无流行病学史、健康状况良好,且体温正常的探视人员方可准予探视。

5.探视人员应在医院规定的探视时间进行探视,且每次探视人数不得超过2人。

6.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执行手卫生,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不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患者入院当日,护士应对患者进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陪护人员与探视人员管理制度》的健康宣教,并签署告知书。

四、陪护人员、探视人员拒不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医院将通知保安人员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医院将报警处理。

五、如因患方违反陪护与控视制定,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医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疫情期间医院探视和陪护制度精选2

1.按照分区分类原则加强普通病区陪护和探视管理,降低病区人员密度,尽最大可能减少陪护和探视。严格控制陪护和探视人员数量、频次和时间。普通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和探视。确需陪护和探视的,原则上只允许一患一护/一探视,鼓励患者尽量选择专业护工队伍进行陪护。

2.医疗机构要及时劝返不必要就诊陪同人员,积极做好沟通解释,避免产生纠纷和不必要投诉反映。

3.医院严格把握住院患者的病情,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探视人员探视的时间和频次,明确规定患者探视时间,原则上每个患者只允许探视患者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1小时。

4.患者确需陪护,由医疗机构制作陪护证,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对患者病情况进行评估同意,发给陪护证(盖章有效),方可陪护。病情稳定后,停止陪护同时收回陪护证,并随需要增发或收回。

5.陪护和探视人员相对固定,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并填写新冠肺炎期间流行病学史及健康情况调查承诺书,病区应做好个人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地址或现住址、联系电话、有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体温检测记录等。

6.陪护和探视人员每次均需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病区,进出医院需戴医用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

7.普通病区应对陪护人员上、中、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询问,并如实记录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应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8.陪护和探视人员要加强自我观察,在院期间请注意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咳嗽、发热等症状,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由科室工作人员陪同到发热门诊就诊。

9.探视应采用电话、视频等线上方式进行,确需到病区探视的,应在规定时间段隔离探视,并按既定探视路线进入病区,不得私自到医院其它区域逗留和走动。

10.为切实减少患者家属在医院聚集,应采取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电子签名等多种方式,组织患者家属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等各类与知情同意、知情告知相关的医疗文书,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

11.陪伴或探视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遵从工作人员指导,配合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12.陪伴或探视人员应如实提供流行病学接触史、病情等有关情况,对隐瞒流行病学接触史、病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3.陪伴和探视人员应凭陪护和探视证明(凭证)进出医院和病区。陪伴和探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非陪伴患者病区和病房。

疫情期间医院探视和陪护制度精选3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张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1月24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在此期间,探视陪护管理如下:

1.谢绝探视住院病人,送餐期间,允许1名人员入内(早晨6:30-7: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进入病区大楼时,必须经过红外线(测温仪)检测是否发热,发热者不予进入。

2.陪客需严格控制,确需陪客者由科主任或床位医生开出医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发给陪客证,陪客医嘱停止后,陪客证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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