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飞逝,一眨眼上半年就过去了,相信大家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就业帮扶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篇一:2022就业帮扶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工作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若干措施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xx政〔20xx〕4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综〔20xx〕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要以强化服务保障为基础,将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宣传引导等五项机制贯穿其中,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扩大岗位保就业

(一)推动优势产业带动就业。实施一二三产业增产增效专项行动,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稳定生产,带动产业全面恢复和实现就业。重点支持列入县级以上一二三产业增产增效行动企业,精准服务,重点培育,扩大就业岗位。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落实工业企业技改投资正向激励措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县发改局、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强做优产业集群促进就业。实施保产业链供应链专项行动,持续培育龙头企业,明晰产业链条,发挥引领作用。做强做优水产品、海洋生物医药、婴童用品、青梅4个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兴消费领域和热点,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商务发展扩大就业。全面推动“云招商”“云签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研究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8个工作日以内。〔县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诏安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特色商业网点建设促进就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推进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观光、文体休闲、艺术活动等商业网点重要载体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业态多元、富有诏安特色的商业街区,促进消费增长,提高城市活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错时经营,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留夜间摊点群经营网点在固定划线范围内规范摆设,支持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实现就业。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适当延迟录用接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招聘(录)考试,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就业,开发17个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增加见习岗位,挖掘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见习岗位,安排50个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认定为见习单位。开发22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县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团县委,人民银行诏安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岗位保就业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稳就业。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县职教园区建设,鼓励县级职业技能教育资源融合,加强项目策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计划。加大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力度,抓好园区机制体制创新。持续实施诏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培训,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县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稳就业。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向全县用人单位发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兜底岗位保就业

(八)公益性岗位兜底保就业。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期限暂定为6个月。县扶贫办协调扶贫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在项目建设中吸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业,拓展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等就近就地就业机会,调整126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保就业。县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特定就业政策等促进就业工作补贴。

篇二:2022就业帮扶工作计划

为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8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规〔20xx〕7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就业岗位

(一)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多种渠道宣传援企稳岗政策,开通援企稳岗政策绿色通道,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帮扶资金,助力企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加强企业金融支持。通过走访调研、“双万双服”平台、建立融资需求库等形式,及时掌握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积极撮合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交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对接交流渠道,提高对接针对性和成功率。积极宣传推广“线上银税互动”等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积极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申报市融资租赁项目。

(三)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指导裁员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20人以上批量退工减员企业实时预警、动态跟踪、主动服务,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对40人以上批量退工减员企业提供技能培训、专场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

(四)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开展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对接,着力提高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热度,促进各类承接载体资源互享、功能互补和融合互动,积极构建“2+X”的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载体格局。

二、开发就业岗位

(五)围绕项目挖掘岗位。落实“支持高端制造创新20条”政策,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各类主题招商推介活动,引进一批优质产业项目。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主动对接大项目好项目,形成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

(六)加强融资创造岗位。建立区级PPP项目储备库,在文化旅游、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助推重大项目落地。

(七)培育新业态拓展岗位。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纯货物交易的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和综合性平台给予政策支持。落实xx市5G建设发展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落实《xx区支持文化繁荣发展政策意见(试行)》,引导文旅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智慧旅游建设。

(八)挖掘内需充实岗位。落实《xx区关于加快振兴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本区餐饮、家政、洗染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增强社区服务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家政服务业开展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挥家政、养老机构吸纳就业作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积极开设社区照护、幼儿园托班等多种形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大力推进旧楼区提升改造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三、促进多渠道就业

(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范围、加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力度,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本区企业每招用1名xx户籍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按每人2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招用新吸纳“上楼容易养家难”农民和困难村劳动力、“4050”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身份的,再给予1000元补贴。

(十)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延长至退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人员的,可以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申请享受社保补贴;鼓励各街镇出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措施。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研究,支持新业态发展。

(十一)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促进青年群体就业,扩大见习人员范围、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加大xx区实训补贴落实力度;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扎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宣讲、专场招聘等。

(十二)加强就业托底安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岗位补助。开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各街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区户籍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区、镇街财政出资购买的后勤社会化保障等行业,安置本区户籍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

四、支持创新创业

(十三)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在落实市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本区户籍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稳定的,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成功补贴。

(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为在xx区内创业的各类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重点创业群体可上浮至50万元)、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最长2年、规定利率50%的贴息贷款,其中,企业新招用人员中xx户籍人员数量达到上述比例,额外给予规定利率5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创业人群及国家级高新企业,可提供信用担保贷款。

(十五)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快“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积极落实“xx市创业孵化基地”创建活动,对认定的xx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对被评为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十六)组织开展创业大赛。鼓励引导创业者积极参加各级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区级创业大赛,对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和项目,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

五、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xx年xx月xx日。将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限延长至20xx年xx月。在此基础上,将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xx年xx月。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xx年xx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二、支持企业开发岗位吸纳更多就业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20xx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对招用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全年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5亿元。深入落实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每区新增1家创业孵化基地(滨海新区3家),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继续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将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均等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零工服务专区,每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加强对自发劳务市场的服务和规范管理,满足多渠道灵活就业需求。深入落实《xx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规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用工行为,强化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市人社执法总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人社局)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3号),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在全市开发募集2。6万个优质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西部计划”等政策性岗位招聘,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落实“1311”帮扶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去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开发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失业保险处、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六、做好农民工群体就业

对吸纳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xx市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发现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带动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与结对地区劳务协作,建立健全与中西部农民工大省的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外省市农民工来津就业,全年促进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津稳定就业15。5万人。(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规划统计处、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七、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落实《xx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xx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做到身份认定准确、帮扶措施到位、补贴发放精准、监督管理有力。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60日内就业帮扶成功率85%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八、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以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全年开展补贴培训14万人次。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加强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九、优化用工服务和职业指导促进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收集企业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组织开展多形式、不断线交流活动,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重点服务企业目录,及时提供用工保障。对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非法中介等行为。(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处、劳动监察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稳定就业

加大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员工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针对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劳动争议问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法规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人社局)

十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就业促进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十二、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对重点企业用工状况监测,强化数据分析,科学预判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健全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预案,研究储备应急性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就业。严格落实经济性裁员报告制度,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因就业用工发生冲击社会认知底线、引发恶意炒作的事件,妥善处置相关信访事项,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底线。(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政研室、网信办、信访处,各区人社局)

十三、提升政策经办服务水平

通过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持续广泛宣传解读助企纾困和稳就业政策,对重点企业、重点群体,要主动推送、送政策上门。积极推行各类补贴政策“直补快办”,有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不见面办理”、“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努力实现补贴早兑现、快兑现、主动兑现、精准兑现。(责任单位:政研室、政务服务处、网信办、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十四、加强稳就业工作考核

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要围绕稳就业工作目标,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推动和工作调度。继续将稳就业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各区要紧盯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序时进度,实化落实措施,确保年初制定的各项稳就业指标任务如期完成和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各区人社局)

篇五:2022就业帮扶工作计划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稳就业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xx政发〔20xx〕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我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力度。深入落实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积极争取基金调剂,加大对我县支柱产业和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xx年xx月xx日。(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应急工作预案,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等)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xx年xx月xx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降费服务千企行”活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企业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改善发展环境。(县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局等)

(四)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县金融办、发改局、邮政银行佛坪支行、农业银行佛坪支行、县信用联社等)

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发挥稳投资对稳就业的带动作用,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进展。推动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托育养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社区生活、家政服务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培育我县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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