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分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区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
属地监管所(分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
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食品及场所管控。
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
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
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
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
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
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
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2
各片、各村、各冷链食品企业:
成立上迳镇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各小组成员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突出重点防控环节,确保排查不漏一企、一户、一人。
4、加大督查力度,狠抓落实。
由镇人大主席牵头成立督查组,深入企业督查指导,密切配合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对通关、运输、仓储、交易等环节进行跟踪、及时规范,并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反馈。
三、工作职责
市监所:监督、指导冷链食品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注重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重点环节中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排查从业人员是否健康上岗、是否做好个人防护、是否注意个人卫生等问题。
派出所:协助有关单位依法落实相关隔离措施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卫生院:落实好隔离病房、负压救护车、诊疗专家、救治药品、个人防护用品、院感控制和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统筹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学习掌握国家下发的最新诊疗方案、首诊病例诊断程序和院感防控等相关知识,提升基层疑似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卫生应急队伍人员、物资、车辆准备,辖区内的抗病毒药物、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信息,务必要做到心中有数。
加强值班值守,安排好疫情防控值守工作,做好信息上传下达,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有效落实。
镇经发办:针对辖区内冷链食品企业,要及时收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建立微信群,转发上级文件,时刻关注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加强宣传力度,传递官方新冠病毒应急知识、疫情防护、疫情最新进展等。
督促企业要组织冷链生产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通风、消毒工作,加强环境整治。
各工作片:要加强对各片区关于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超市等场所的排查工作,严格卫生防范,明确工作环境的每日消杀是否达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做好个人防护等工作。
各冷链食品企业、超市等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条例,认真学习《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包装、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的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健康管理登记,进行每日工作环境消杀,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督促员工要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
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保持空气流通。
四、应急反应措施
1、疫情发生后,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迅速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卫生院配合市卫健局在疫情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对发生疫情场所,划定疫点、疫区,报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
3、疫情发生所在企业或村由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对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措施,由卫生院负责监督指导,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
4、镇、村两级迅速组织人员,联合卫生院加强防范措施,将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强制消毒隔离措施。
五、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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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3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的运行,加强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沟通等,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行处置,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等。
四、适用范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分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区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
属地监管所(分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
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食品及场所管控。
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
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
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
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
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
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
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2
各片、各村、各冷链食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