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汇总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1

一、门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八、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九、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十、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十一、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十二、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2

一、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行为,确保药店销售的药品安全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顾客提供优质、可靠的药品购买体验。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零售药店,包括实体店和网络销售平台。药店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始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质量管理责任

1.药店主要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药店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质量否决权。

3.药店其他员工应依据岗位职责,参与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质量管理体系

1.药店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2.药店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监督机制等,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药店应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方向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质量控制标准

1.药店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质量控制标准。

2.质量控制标准应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销售、配送等方面的质量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3.药店应定期对质量控制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运营情况的调整。

六、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1.药店应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对药品质量问题迅速做出处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2.药店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3.药店应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此类事件进行记录和总结,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制度宣传和培训

1.药店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宣传方案,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药店应对新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药品知识和质量控制标准。

八、评估和修订

1.药店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检查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2.药店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符合要求。

3.药店应将评估和修订的结果进行记录,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为未来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九、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药店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药店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为顾客提供优质、可靠的药品购买服务。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3

一、药品采购

(一)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

(二)采购药品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三)供货方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如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单或者提供税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四)所提供的发票所标明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内容)。

二、药品验收

(一)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F040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

1、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2、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3、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人员)处理;

4、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二)收货过程中,收货人员:

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人员)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由采购部门(人员)确认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

3、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报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处理;

4、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三)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药品验收标准;

2、对药品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和特性的药品,明确待验药品的验收时限,待验药品要在规定时限内验收;

4、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尽快处理,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四)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五)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六)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七)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八)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1、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2、对到货的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

3、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应当全部抽样检查;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验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抽检增加抽样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4、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当开箱抽样检查;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汇总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1

一、门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八、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九、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十、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十一、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十二、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2

一、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行为,确保药店销售的药品安全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顾客提供优质、可靠的药品购买体验。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零售药店,包括实体店和网络销售平台。药店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始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质量管理责任

1.药店主要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药店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质量否决权。

3.药店其他员工应依据岗位职责,参与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质量管理体系

1.药店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2.药店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监督机制等,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药店应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方向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质量控制标准

1.药店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质量控制标准。

2.质量控制标准应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销售、配送等方面的质量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3.药店应定期对质量控制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运营情况的调整。

六、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1.药店应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对药品质量问题迅速做出处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2.药店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3.药店应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此类事件进行记录和总结,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制度宣传和培训

1.药店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宣传方案,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药店应对新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药品知识和质量控制标准。

八、评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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