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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流程1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岳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所属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加强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本地区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职责。
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并对其安装、改造、维修实施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查处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严格燃气市场准入,组织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天堂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组织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
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
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
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管理局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野蛮施工和第三方破坏等突出问题隐患。
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宣传力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
要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1月)。
县安委会印发全县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燃气输送管道、气瓶充装、气瓶、气瓶销售门店、在建燃气管道;
(三)燃气灶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
三、工作目标
严肃整顿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风险分析预警,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保障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气气瓶及充装安全的排查整治。
一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充装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二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检查气瓶充装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并将气瓶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遇到突发情况是否能快速有效的处理。
三是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气瓶是否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情况,进一步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运用作用。
四是排查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气瓶标准规定周期和项目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黑气瓶”,违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五是通过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建立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企业监管科)
(二)开展管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一是要组织对管道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
重点排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相关企业,检查其安装和使用的管道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落实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监管,是否存在管道带病运行、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是督促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查看:
1、是否做到了“三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2、是否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台账是否齐全;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5、是否建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新安装的管道是否办理安装告知,是否依法申请和进行监督检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人员是否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严肃处理未履行施工前告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扎实深入开展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四)加强燃气具等产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排查。
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燃气具、调压阀、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各基层所、质量认证科、市场规范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五、实施步骤
从20XX年2月至20XX年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2月)。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XX年月至3月)。
各基层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具等产品开展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