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1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以精准有力、务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在XXXX年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攻坚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1.落实企业开办全市通办。
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注册地在全市范围内的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可提交设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后,当场发放加盖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至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实现市内企业登记“异地申请、异地领照、全市通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智能化水平。
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
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
9月底,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上线,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后,即时在全县推广应用,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实现分时分次办理。
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
(牵头部门: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5.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公积金登记、涉税办理、招标投标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
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6.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
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
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7.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理。
强化“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应用,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8.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使用体验。
9月底前,开发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
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进行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不断强化智能审批措施应用。
9月底前,依托搭建的“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业务,自动选择填报、采集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
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关键登记项的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
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
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
8.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第4季度,完成“多规合一”的“三级三类”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构建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线内网试运行。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
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
实现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
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
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12.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
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
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优化中介服务。
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气象局)
14.鼓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8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强化建筑质量管控能力。
实现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工程领域纠纷仲裁机制。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9月底前,根据国家、省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平台信息互联。
12月底前,在省级层面对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推动我县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确保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
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9月底前,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研究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一网通办”水平。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
完善西部经济隆起带“一网通办”机制,扩大“全链通”领域线上综合通办服务内容。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委党史研究院、县畜牧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气象局)
5.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应用。
持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
9月底前,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6.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
完善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
9月底前,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我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大数据局)
7.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应用。
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县推广应用。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推广电子印章应用。
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
(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
9.深化数据共享应用。
建设完善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根据省统一部署,深化与省平台级联对接,逐步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
(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全省数据交易平台建成后,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
(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
1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
9月底前,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升全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
围绕窗口服务规范、纪律作风和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专项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向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充分授权。
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充分授权,进厅窗口不能直接完成业务办理的,推动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进厅。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5.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
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通信运营单位等)
10.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
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11.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
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9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扩大“一网交易”覆盖范围。
9月底前,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在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协同合作,推动鲁西南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交易。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管委会)
13.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
在本行业系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凝聚工作合力。
牵头部门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与县级部门对接,聚焦本县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突破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三)转变工作作风。
狠抓作风建设、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市场主体最困扰、办事群众最反感、影响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全面检视、靶向攻坚。
大力整治慵懒散漫、办事拖沓,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服务群众推托绕冷硬横等问题。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同时,加大对窗口人员培训力度,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倒逼作风改进、效能提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强化督查督办。
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六)加强宣传推介。
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推介,展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行动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长春营商环境尽快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为目标,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实现突破,形成示范,进而带动全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以“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行动”为抓手,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开办企业”指标组负责,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
1.全面推广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
落实推广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依托智能审批应用系统,逐步提高开办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业务类型覆盖范围。
2.实现企业开办“一个环节”“零成本”。
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实行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企业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一个环节办理。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1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以精准有力、务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在XXXX年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攻坚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1.落实企业开办全市通办。
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注册地在全市范围内的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可提交设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后,当场发放加盖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至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实现市内企业登记“异地申请、异地领照、全市通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智能化水平。
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
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
9月底,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上线,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后,即时在全县推广应用,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实现分时分次办理。
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
(牵头部门: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5.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公积金登记、涉税办理、招标投标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
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6.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
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
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7.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理。
强化“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应用,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8.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使用体验。
9月底前,开发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
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进行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不断强化智能审批措施应用。
9月底前,依托搭建的“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业务,自动选择填报、采集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
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关键登记项的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
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健全完善案件质量监管和评查机制,研究降低律师费用和解决纠纷成本。
33.加强法院“智慧执行”建设。
推进“智慧执行”平台应用,对财产查控、保全、评估、案件委托、信访、宣传等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职能作用;按照《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诉讼保全工作流程规定》建立财产保全机制,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推广应用议价、询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财产变现溢价率。
(十)强化机制建设,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组负责,区法院牵头)
34.推进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
加强企业涉诉信息共享,建立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度,逐步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问题。
35.强化审判结果运用。
定期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及时听取金融部门及各类公司诉讼需求,有针对性的规范引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普法任务目标;开展司法建议工作。
36.建立联防联控金融风险机制。
完善南关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在信息通报、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政策解读与培训、优化市场环境、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处置等方面加强联动合作,促进金融保障、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形成合力;引导和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加强非法集资案件的调度,推进陈案处置工作,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抵制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
(十一)以“金融助企行动”为抓手,提升融资信贷水平(“获得信贷”指标组负责,区发改局牵头)
37.建设扶持金融发展政策体系。
进一步落实好《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长春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38.提高融资服务整体效能。
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联系,争取在普惠金融基础上,为辖区企业争取更低的融资成本;开展融资需求调度,做好点对点的融资对接工作。
39.推动政务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
鼓励征信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务信息的应用模式创新,提高政务信息在金融场景的应用水平。
推动“信易贷”平台高质量发展,发挥信用贷款支持作用。
(十二)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劳动力市场监管方式(“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组负责,区人社局牵头)
40.增加就业岗位,提供创业贷款。
健全完善“闭环式一体化”、“四方联动”就业服务机制,促进各类企业开发就业岗位10000个,实现新就业8000人,加强对初创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4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结合全省实施百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推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联动,开展“点对点”式企业培育指导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培育1户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打造两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42.全面推广劳动监察四项制度。
通过专项行动检查和日常巡查,深入企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普法教育,广泛宣传劳动监察四项制度。
(十三)实施有效举措,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组负责,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
4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44.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宣传力度,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扩大融资规模。
(十四)以城市智能体大数据共享行动、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旗•E春城”行动、人才公寓建设行动、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信访积案化解行动为抓手,促进包容普惠创新发展
——创新创业(“创新创业”指标组负责,区科技局牵头)
45.打造引领创新生力军。
开展辅导培训,做好政策宣讲,动员辖区企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高创新能力。
深入走访调研,做好跟踪服务,解决企业申报中遇到的困难。
4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对接,推进产学研深入融合,深化校企、院企合作,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水平。
认真落实与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创新合作协议,完成好2021年科技创新合作任务。
47.依托“云网数智安”平台优化数字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