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选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进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爱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进展。

二、工作要求

依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四周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消失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详细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进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进展。

2.县环境爱护局:

〔1〕主动协作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催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催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大事。

3.县国土资源局:

〔1〕主动帮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主动帮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状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扬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支配

〔一〕宣扬发动阶段〔20xx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根据整治对象责任划分状况,分别入户调查宣扬,把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其次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依据调查摸底状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其次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帮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xx〕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xx〕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选2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肉食品供给、农业生态平衡、农民持续增收及公共卫生安全。为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省及市关于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我市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按照禁限养区划定标准,有保有压,因地制宜确定养殖区域和养殖种类,积极推进全市农牧结合发展,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

二、主要目标

控制养殖总量,提高规模比重。优化畜牧产业布局,推进种养结合模式,逐步减少散养户,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方向转变。到2020年全市畜禽总量不超过6.5万头猪(或相当量),其中生猪存栏4.5万头,蛋禽存栏36万只(含蛋肉兼用型),肉禽存栏5万只,肉羊存栏2万只。全市生猪大中型养殖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家禽规模比重达到80%以上。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出效率稳步提高,建成省部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

三、优化调整重点内容

(一)区域布局优化

1.调整产业布局。根据《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域划定方案》,我市设禁养区6个,面积32.65平方千米;限养区3个,面积62.62平方千米,禁限区总面积95.27平方千米(详见表四)。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根据我市水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各区域适宜养殖规模,应减则减,宜调则调,协调发展畜牧业。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畜禽产品供给安全和环境承载等因素,调整优化养殖结构。根据镇(街、区)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规范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行为。

2.优化产业结构。遵循“种养结合、畜地平衡”原则,优化养殖品种结构,逐步打造和提升优质禽、优质山羊、生猪等畜禽养殖产业。稳定生猪养殖,养殖区域向油坊镇和八桥镇蔬菜园区集中,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中小散型养殖场,减少泔浆水喂猪的养殖户,形成年出栏4万头的规模。肉鸡养殖向西来桥镇、油坊镇集中,规模养殖最终形成年出栏20万只。充分利用本地现有林地,推广生态放养,生产质优味美,市民认可的优质鸡,放牧饲养主要分布在雷公岛、新坝镇、油坊镇,年放牧养殖规模控制5万只以内。依托已有山羊养殖条件,加快优良山羊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大力推进肉羊杂交改良和秸秆养羊工作,重点分布在油坊镇、新坝镇。

(二)畜禽养殖方式优化

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平衡的循环农业利用发展模式。根据水田多、土地紧张的资源特征,推进养殖业与种植业合理配套,以种养结合、发酵床养殖等推广应用模式为重点,在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率达到90%,力争2018年实现目标。

开展种养结合创新试点示范,经批准新建的养殖场要按照养殖数量配套相应比例的农田,就近就地消化吸纳粪污;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基础设施,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三级沉淀池等治污设施。引导规模养殖场与规模种植经营户签订粪污利用协议的方式,在农田、蔬菜基地建造粪污储存池,通过铺设管网自流或喷灌用于种植业,实现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有效利用,确保2020年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8%。

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家庭农牧场改造畜禽舍,新建沼气池等设施并完善配套其他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全市畜禽生态养殖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是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根据“谁养殖、谁治污”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的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业主依法履行养殖污染治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职责,把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畜牧业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建立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定期进行信息平台发布和预警,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能力。完善畜牧业风险防范的各种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完善政策扶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综合运用信贷、贴息、担保等各种金融工具,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畜牧业发展,加大对养殖污染治理、农牧结合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在调整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时,适当安排生态畜牧业用地。完善畜牧业保险政策,扩大畜禽投保覆盖面,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保险,增强畜牧业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民间资本参与优势畜禽品种培育、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投资,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企业主导、政府扶持、市场化运行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机制。

3.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严格禁限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限养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养殖场,现有养殖场不得增加规模;其他区域未经所在镇(街、区)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养殖场。各镇(街、区)要落实监管责任,村级组织要安排专人加强非法新建养殖场监管,强化土地流转监控措施,防止出现违规建设。二是建立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各镇(街、区)要制定污染治理监管办法,督促养殖场限期完成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技术要求的养殖场要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环保局、农委备案;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态监管,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巡查监督,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养殖场(户),逐个制定落实改造提升或转产转业的工作方案,以治理为突破口,倒逼畜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执法。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治理不力,污染环境的主体,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进行媒体曝光,营造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4.培育新型主体。加快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应用市场、法律、政策等调节杠杆,逐步淘汰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推进小型、散养养殖户向适度规模转化,发展专业化和农牧结合综合型家庭农场发展。鼓励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家庭牧场之间加强横向联合,建立协会或合作社,积极发展畜禽流通、加工型合作组织,使力量分散的养殖主体联结成力量强大的生产者联合体,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探索完善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多种形式的畜牧产业化运行模式。

5.完善服务体系。强化良种推广、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等体系建设。加快良种化进程,加大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疫病防治技术,提高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降低疫病风险;建设高素质的检疫监督队伍;加强畜牧兽医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健全畜牧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满足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选3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支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20XX和20XX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XX年建设100个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全市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3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2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鸭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獭)兔标准化示范场3个(省级1个、市级2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原则

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示范场建设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示范场发展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扶持示范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等参与示范场建设,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示范创建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有机结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要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成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助推器,使无公害产品认证成为示范创建活动的强大推动力,达到畜产品无公害化要求,力争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作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项目实施的前置或验收条件。

四是坚持示范创建与全市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绵江平、绵三盐、绵梓产业发展带)等规划相结合,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五是坚持示范场自我发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场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发挥示范场示范推广作用,应用现代畜牧科技,辐射带动示范场周边地区发展高效畜牧产业,带动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推进面上现代畜牧业发展。六是在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形成梯次,即:市级→省级→部级。

(二)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5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泌乳奶牛1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4000只以上,年出栏量8万只以上。

5、肉牛:存栏能繁母牛在30头以上或者年出栏育肥牛20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在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

7、肉鸭:单栋饲养量3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8、肉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笼位在600个以上。

9、獭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年出栏商品獭兔5000只以上。

(三)创建的主要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县市区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饲养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布局科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面绿化、舍内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

3、优势明显。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重点县,同等条件下龙头企业示范场优先考虑参加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区创建工作。

4、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省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5、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仪器设备先进,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6、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查阅方便,且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优先考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种畜禽附具“三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实施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动物不能随便进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7、生产规范。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范,且能够按规范操作。

8、人员素质。市级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省级有1-2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专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部级有2-3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本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

9、正常达产。到2011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

10、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书复印件(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已经获得的规模养殖场优先考虑)

11、综合评分。严格按照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标准》进行验收,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8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0分以上;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5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书面报告畜禽示范场概况。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保障措施、今后发展的目标以及场区实物照片等

2、畜禽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畜禽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畜禽示范场环评报告或证明

8、畜禽示范场布局分布图

9、畜禽示范场各类管理制度

10、省、市验收后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复印件。

11、申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

12、畜禽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

以上各项材料须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申报数量

20XX年全市力争创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15个。各县市区向市局申报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和畜种不限。

四、申报程序及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制定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对县市区申报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的数量和畜种,市局不限定数量,但各县市区必须对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按省、市制定的创建验收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并分类进行排序后(在附件5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上签字盖章)报市局,市局经审核研究后初次确定为示范场创建单位并报省局备案,已备审查验收。

(三)强化创建培训。市畜牧站分期对各县市区负责创建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组和初次确定为示范创建单位业主进行培训,各县市区不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要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包片进行对创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助示范场创建单位改造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等等,切实做到创建一个,达标一个。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选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进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爱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进展。

二、工作要求

依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四周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消失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详细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进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进展。

2.县环境爱护局:

〔1〕主动协作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催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催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大事。

3.县国土资源局:

〔1〕主动帮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主动帮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状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扬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支配

〔一〕宣扬发动阶段〔20xx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根据整治对象责任划分状况,分别入户调查宣扬,把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其次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依据调查摸底状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其次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帮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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