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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1

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XX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区防控指挥部冷链组牵头协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

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镇、经开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控指挥部冷链组。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区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

各镇、经开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

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公安、交通、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

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

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现场处置过程中,对于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食品及相关物品,可采取封存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

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

区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

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市场、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

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

食品清理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接触人员防控。

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6.冷库内应严格执行分品类、分票、分批次存放要求,并保持合理间距。

未经核酸检测合格的冷冻产品,不得与其他冻品存放在同一库间。

7.出库前,应对运输冷冻水产品、肉类食品的运输工具进行预防性消毒。

可使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1%~3%过氧化氢消毒液充分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

四、市场销售

1.企业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建立进口水产品、肉类等冷链食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做到采购、销售的所有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同批次产品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销售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根据预警信息,加大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查验力度。

2.农贸(集贸)市场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按照《XX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

按照《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重点监测对象,加大对农贸(集贸)市场,特别是包括冷冻、冷藏功能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或者存在潮湿、密闭空间的市场的新冠环境检测力度。

严格执行《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南》《XX市农贸/集市日消毒工作指引》等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及其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冷藏冷冻肉类和海鲜水产品交易摊位的设施、用具、冰箱、冷藏柜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进口冷链食品在收货入库前应对外包装实施严格消毒处理,并定期对自建自备冷冻库进行清理和消毒。

物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

4.食品销售场地、冷冻柜、展示柜应保持清洁,严格执行《XX市超市日常消毒工作指引》《XX市经营肉类、水产等食品场所日常消毒工作指引》的规定,使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制剂对地面、台面、墙壁、桌椅、运输工具及冷冻柜、展示柜外表面、计量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清洁,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五、餐饮服务

1.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落实采购各环节索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索票索证制度,存档记录并建立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根据预警信息,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应每批索要新冠核酸检测证明。

2.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

3.冷藏冷冻水产品、肉类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必须加盖暂存,分类及时清理,消毒后交运。

六、应急处置

1.企业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呈阳产品,要迅速启动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明确性质,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和市指挥部有关规定,对相关呈阳产品采取临时封存等处置措施。

2.对核酸检测呈阳的产品,须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使用双层黄色专款专用袋盛装,封口严密,避免运输过程中溢洒或者泄露。

参与核酸呈阳产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者胶靴、防水靴套等。

3.对核酸检测呈阳的环境,应立即由专业人员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并组织开展相关货物的溯源调查。

4.员工或外来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企业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由专业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货物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经营(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经营(工作)。

七、公共管理

1.控制会议频次、规模、时间,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

开展现场会议在加强开窗通风,保持人员间隔并佩戴口罩。

2.在食堂等进入口设置洗手设施和免洗手消毒剂,采取错峰用餐,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

3.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洗手间、公共卫生间等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进行喷洒或者擦拭消毒。

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4.废弃冷链食品外包装物应当喷洒消毒后定向收集回收处置。

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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