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

春节期间并没有放开禁放令的说法,今年春节期间还会继续推行以往的禁放烟花爆竹的要求。

郑州市的禁放范围是: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和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全域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所以现在执行的是《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动态

据了解,今年1月25日,郑州召开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决定2022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此外,11月28日郑州市收听收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贯彻落实工作,其中明确突出抓好“两客一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专项治理,做到查处一批、立案一批、整治一批。

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xx高速、xx高速、xx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

(二)x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殡仪馆;

(七)森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所列地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五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民政、气象、住建、教育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第八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行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使用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替代性产品。

温馨提示! 你需要支付 ¥1.00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点赞(0)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