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片区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根据《离石区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离石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进一步整顿我区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治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的责任。
三、治理分工
以各中心校为主,教科局负责抽查督导。全面排查整治阶段由各片区中心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综合整治阶段由教育科技局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四、治理步骤
1.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1月底完成)
各中心校成立领导组,联合所属街道办、派出所、民政部门、市监所、消防部门、社区、综治办等联合执法,对所属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按有证有照和无证进行分类。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办学资质和有无不良行为等,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缔;对问题严重、无法取缔的,汇总上报。
2.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底12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各片区中心校排查整治情况,教育科技局将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各片区中心校无法取缔和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办学条件,且整改到位的引导办证;对上次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办学,限期整改,有意愿的引导办证;对再次整改仍不达办学条件、无继续办学意愿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办通知书,并立即关停取缔。
3.总结汇报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在各片区中心校前期排查整治及教育科技局综合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汇报,并形成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长效机制。同时更新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并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按照“不放过一个隐患、不放过一个责任、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违规”的“四个不放过”要求,增强工作成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二是要加大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宣传培训机构申报的办学标准、审批流程等,引导其合法依规办学。
3.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心校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把常态化检查和制度化建设作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手段,既要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大力支持,更要严格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做到全覆盖管理和无死角督查,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确保社会教育秩序和稳定。
5.加强督促检查。教育科技局将定时不定时跟踪检查督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以各中心校为主,教育科技局检查督导的常态,从严从细打造各片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亮点,全面促进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各中小学负责收集学生校外培训基本情况,建立学生培训档案,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落实省、市、区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青少年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文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街道主要配合教育、安全、消防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教育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配合教育局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教育部门给予以取缔,教育、消防部门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二)整治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消防部门要立即停办整改。
(三)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整治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
(六)整治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七)整治违规教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类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八)整治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九)整治违规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整治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的地址办学。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29日前)。
1.街道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目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2.街道以辖区内主要干道为重点,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进行宣传。
(二)排查摸底(20XX年11月1日-11月6日)。
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
(三)集中整治(20XX年11月-12月)。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严格审核分析,对照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及《XX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方案》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
(四)整章建制(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事关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贯彻落实,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把思想统一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共同负责,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压实责任,细化分工,主动担当,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同时,要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招生组长,招生业务员。
1、统一治理,根据规定的时间完成招生目标。
2、组织有序,根据组长的安排,分小组进展蹲点,做到有纪律,有组织。
3、礼貌待人,业务员在招生过程中,必需要有礼貌,形象端正向上。制止穿拖鞋,佩戴首饰。
4、有纪律性,在招生过程中,没有意外情景,不允许迟到,早退。
1、发放宣传资料,让家长了解这次活动的资料。
2、在学生集中地大门口进展设点招生。
3、在组长的安排下进展电话招生。
4、一些业务员可进展游击招生。
(一)人员安排
1、在机构大设点,在设点时间中,必需保证有3名业务员在此进展招生。没有值班的业务员能够在四周进展游击招生。业务员务必对个2、在设点四周进展宣传工作,发放传单,与家长谈天。
(二)招生时间
在6月26、27日以及7月3日至7月15日进展设点招生。设点时间为早上8点至中午12点以及午时2点半至6点。晚上7点至8点招生业务员能够以漫步形式进展宣传活动。
(三)招生对象
中小学生(小学一二年级学生需在家长伴随下进展评测)
(四)招生业务员须知
(1)、招生时的穿着装扮要得体,给学生家长一个好的印象、不要穿拖鞋,尽量不要穿短裤等太暴露的衣服。
(2)、在招生的过程中不要与其他培训机构的人员进展争吵和冲突,遇到情景要准时通知主管,留意不要越级上报。以协商的口吻和他们交谈,都是为了孩子们好!
(3)、在招生过程中要尽量说出我们的优势,对方有意向时将家长汇共性化测评系统相关资料赐予家长,不需要时不用给。家长在看资料时必需要仔细讲解讲解时速度要慢一点,把每一点都讲清晰。
1~10人每人50元11~20人每人60元20人以上每人70元另以上为提议水平,测评使用机构可依据自身情景及所处地区酌情调整。
1、我们有区分于其他一般学问点培训,这是一个一对一测评的系统,找到学生的优势与劣势,有针对性地去调整学生的情景,让其到达最优。
2、关注留守儿童,我们会供应20个免费的时机给他们,让他们也体验共性化测评系统的魅力。
3、我们的主题是手拉手、心连心,所以我们会让一些有条件的孩子和留守儿童组成一帮一的活动,他们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培育孩子们的沟通本领和认知本领。
4、我们专注让孩子们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不仅仅是学习学问更是学会如何做人,培育他们各种本领。
5、我们的教学资料生动敏捷,现场为孩子预备了许多开发智力的玩具,还开发了一些有益的嬉戏,让学生在玩的过程中逐步提高,激发孩子天赋,引导孩子更安康、欢快的生活。
家长汇共性化测评系统,全方面转变目前只教不育的情景,是为孩子长远负责的一套公益性系统。各机构要抓住这一本质,找到适合自我招生的方法,让家长汇共性化测评系统更好地效劳于学生、家长,效劳于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群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
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
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
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
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
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
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
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
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证照办理。
证照不全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一事项,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成立办学许可证办理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避免推诿扯皮,为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
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
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
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
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
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片区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根据《离石区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离石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进一步整顿我区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治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的责任。
三、治理分工
以各中心校为主,教科局负责抽查督导。全面排查整治阶段由各片区中心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综合整治阶段由教育科技局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四、治理步骤
1.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1月底完成)
各中心校成立领导组,联合所属街道办、派出所、民政部门、市监所、消防部门、社区、综治办等联合执法,对所属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按有证有照和无证进行分类。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办学资质和有无不良行为等,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缔;对问题严重、无法取缔的,汇总上报。
2.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底12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各片区中心校排查整治情况,教育科技局将联合区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各片区中心校无法取缔和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办学条件,且整改到位的引导办证;对上次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办学,限期整改,有意愿的引导办证;对再次整改仍不达办学条件、无继续办学意愿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办通知书,并立即关停取缔。
3.总结汇报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在各片区中心校前期排查整治及教育科技局综合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汇报,并形成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长效机制。同时更新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并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按照“不放过一个隐患、不放过一个责任、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违规”的“四个不放过”要求,增强工作成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二是要加大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宣传培训机构申报的办学标准、审批流程等,引导其合法依规办学。
3.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心校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把常态化检查和制度化建设作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手段,既要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大力支持,更要严格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做到全覆盖管理和无死角督查,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确保社会教育秩序和稳定。
5.加强督促检查。教育科技局将定时不定时跟踪检查督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以各中心校为主,教育科技局检查督导的常态,从严从细打造各片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亮点,全面促进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各中小学负责收集学生校外培训基本情况,建立学生培训档案,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落实省、市、区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青少年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文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街道主要配合教育、安全、消防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教育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配合教育局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教育部门给予以取缔,教育、消防部门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二)整治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消防部门要立即停办整改。
(三)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整治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