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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堂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厨房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
二、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三、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四、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五、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
六、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严禁单人搬动重物,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严禁在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九、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员误食;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开气点火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十二、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严禁使用没有检验合格标签的气罐,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十三、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冻.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下班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第二章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排烟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油垢清洗有记录。
三、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四、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应迅速用灭火毯盖于锅上,并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五、每天下班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员工宿舍进行消防安检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在整改期限内,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内容,不得有意阻碍或拖延,否则追究其本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八、食堂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计划,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各项工作。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应组织就近人员灭火,并迅速报警。
第三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规定。
二、个人卫生:
(一)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
(三)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四)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或带有传染病菌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六)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储藏间卫生:
(一)储藏间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二)储藏间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凡腐烂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四)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种食品粮食存放应隔墙和高于地面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容器加盖,标识清晰。
(五)对存放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六)储藏间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他杂物和私人物品。
四、操作间卫生:
(一)地面保持清洁,瓷砖见本色、显原型,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油垢,电风扇、灯具见本色。
(二)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须符合饮食卫生要求。
(三)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四)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试,并保持清洁。
(五)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六)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七)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冰柜、冰箱卫生: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规定,严格杜绝无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肉类及食品放入冰箱。
(二)冰柜、冰箱内物资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分类堆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三)经常检查冷库存放的货物,防止霉烂变质。
(四)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扫一次,做到库内无腥臭味,地面无血水。
六、餐厅卫生:
(一)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
(二)餐厅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三)防蝇灯、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四)保持餐具、盛装食品用具、餐具台清洁卫生,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七、环境卫生:
(一)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二)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污垢、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三)洗碗池清洁,上下畅通。
(四)食堂排水沟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剩菜、剩饭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盖。
(六)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八)采取积极措施消灭“四害”。室内外要保持无鼠迹、蟑螂及虫卵、苍蝇,无“四害”粪便和其他残留物。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新版范本2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的职责包括: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进行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新版范本3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而制定的。该细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文件而制定。
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奖励,需要经由安全监管部书面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而处罚则由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处罚、停工整顿、清退”程序原则执行。
罚款是针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方式,在当月计量支付中扣除或交纳现金至项目部财务部门。所处罚金统一计入安全奖励滚动基金,用于全线安全生产的各种支出,并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
在奖励方面,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的奖励,数额另议。而在总包部每季度劳动生产竞赛活动中,安全方面评分进入前三名的施工单位,以及被上级单位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树立为样板工地的单位,将获得1000-5000元的奖励。
此外,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防止事故蔓延、紧急抢救中表现突出、贡献大的,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可以获得200-20xx元的奖励。同样,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也可以获得200-1000元的奖励。
另外,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日常施工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可以获得200-20xx元的奖励。同时,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者,也可以获得100-500元的奖励。此外,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上级组织的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演出、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者,也可以获得100-500元的奖励。
为了鼓励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向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斗争,对于揭露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核实无误后,项目部将给予个人500-1000元的奖励,并且予以保密: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强行违章指挥者;歪曲事故真相者;对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正当行为进行打击报复者;不按有关规定购置劳保用品者;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不良现象和行为。
在处罚方面,违约处理及通用罚则是适用于未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违反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规定等情况的。具体违约情况根据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执行。
对于违反合同条款中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规定的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视情节严重情况,有权对相关违约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金。同时,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每缺少一名将被处罚金5000元。
施工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每死亡1人将被处罚金100000元,每重伤1人将被处罚金20xx0元。而施工单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时,将被处罚金300000元/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时,将被处罚金500000元/次;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时,将被处罚金1000000元/次。
此外,施工单位没有与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将被处罚金1000元/次。如果没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专项方案未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即强行开始施工的,将被处罚金5000元。同时,如果没有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预案未报上级单位审批、预案没有针对性,没有进行预案演练的,将被处罚违约罚金20xx元。
对于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龙门吊、架桥机、塔吊等),将被处罚金5000元/台次;如果检测合格报告未到上级单位备案的,将被处罚金500元/台次。
如果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住宿,将被处罚金100元/人次。而在临建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内居住的员工住宿采用通铺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100元/人次,并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进行累计处罚。
在安全防护方面,如果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给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将被处罚1000-10000元。同时,如果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等,将被处罚违约罚金500元/处。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或者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就开始施工,将被处罚金500-5000元。同时,如果施工形成的台阶、基坑、孔、洞等没有安全围栏,或者施工现场不设警示牌或钢筋加工场、拌和站不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的,将被处罚金500元/处。
如果在与社会公路或周边村民出行等有接触的沟、坑、槽施工夜间没有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500-1000元/处。而已开挖的沟、坑、槽边缘1米以内堆土或停放机具、材料,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过1.5米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500-1000元。
如果脚手架没有设扫地杆、斜杆、剪刀杆及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批复的施工方案搭设,或者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500-20xx元/处。而脚手架支搭未执行脚手架验收制度,无书面验收记录的,将被处罚金1000-5000元。
对于未采取防晒措施的压力气瓶、气瓶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每处将被处罚金100-500元。如果压力气瓶没有防震胶圈和护帽,压力表及损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情况,每个将被处罚100-300元。而如果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门失灵,每台将被处罚100-300元。
如果存在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没有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将被处罚金1000-5000元。同时,如果没有成品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1000-5000元。
对于高边坡、深基坑、石方爆破、隧道、高墩柱、路基开挖,路基石方爆破、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等危险性大的施工,在施工中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将被处罚1000-100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加倍处罚。而在高边坡等危险区域作业时,如果作业人员没有系好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100-300元/人。
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如果护壁高出地面不足30厘米,井下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护壁,没有孔盖、半月板、步梯、通风措施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500-1000元/孔。
如果高空作业平台的踏板没有固定牢固,作业平台有“探头板”没有护栏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500-1000元/处。而如果高空危险临边处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如没有设防护栏杆、安全网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500-1000元/处。
如果驻地、拌和站、预制厂、材料加工厂(场)、油库、炸药库等消防措施不到位,没有避雷及防静电措施,油罐(油库)未搭盖防晒棚和围栏,油库内放置有易燃等物品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1000元。而灭火器数量不足或过期而没有更换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100元/只;避雷针检测合格报告、炸药库验收合格报告未报到上级单位备案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500元。
在高空作业时,如果没有施工人员上下专用的马道,或者未按标准(宽度不小于1.2米)搭设马道的情况下,将被处罚金500元。
如果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施工作业人员将被处罚金100元/人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将被处罚金200元/人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新版范本4
一、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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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堂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厨房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
二、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三、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四、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五、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
六、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严禁单人搬动重物,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严禁在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九、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员误食;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开气点火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十二、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严禁使用没有检验合格标签的气罐,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十三、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冻.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下班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第二章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排烟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油垢清洗有记录。
三、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四、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应迅速用灭火毯盖于锅上,并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五、每天下班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员工宿舍进行消防安检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在整改期限内,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内容,不得有意阻碍或拖延,否则追究其本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八、食堂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计划,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各项工作。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应组织就近人员灭火,并迅速报警。
第三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规定。
二、个人卫生:
(一)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
(三)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四)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或带有传染病菌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六)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储藏间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