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5篇,希望大家喜欢。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以及省、龙岩市、漳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手册。

一、总体要求

要在漳平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物同防”的工作思路,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落实防控措施,快速完成启动、核查、控制、处置、反馈等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环、不留一患。

二、具体步骤及要求

(一)第一时间启动

市场监管所接到上级指令、或乡镇(街道)通报,发现或获知辖区进口冷链食品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或接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通知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市局及时通报市卫健局,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二)第一时间核查

调查问题食品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生产加工、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及时对问题样品流向进行追查。问题样品来源去向涉及本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直接通报所在市场监管局,并上报龙岩市场监管局;涉及省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上报至龙岩市场监管局,龙岩市局再上报省局(省局负责通报);涉及其他的,上报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第一时间控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漳平市疫情应急预案,配合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第一时间处置

市局食品股等相关股室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共同开展涉疫食品的溯源工作,追踪来源及去向;及时落实风险排查和管控措施;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要积极配合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配合卫健局等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及其它可能接触的核酸检测等工作。

(五)第一时间反馈

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将应急处置情况报送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上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处置过程中的新情况也要及时上报。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全县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经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对涉及的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责令或督促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配合工作。

(3)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按照县疫情防控办和县局要求,会同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理。

(4)会同或协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环境消杀工作。

(5)协助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外地通报流入的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各相关单位收到外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按照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下架、停售、封存。同时,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和联系方式等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协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车辆、司乘人员及接触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5篇,希望大家喜欢。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以及省、龙岩市、漳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手册。

一、总体要求

要在漳平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物同防”的工作思路,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落实防控措施,快速完成启动、核查、控制、处置、反馈等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环、不留一患。

二、具体步骤及要求

(一)第一时间启动

市场监管所接到上级指令、或乡镇(街道)通报,发现或获知辖区进口冷链食品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或接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通知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市局及时通报市卫健局,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二)第一时间核查

调查问题食品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生产加工、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及时对问题样品流向进行追查。问题样品来源去向涉及本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直接通报所在市场监管局,并上报龙岩市场监管局;涉及省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上报至龙岩市场监管局,龙岩市局再上报省局(省局负责通报);涉及其他的,上报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第一时间控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漳平市疫情应急预案,配合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第一时间处置

市局食品股等相关股室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共同开展涉疫食品的溯源工作,追踪来源及去向;及时落实风险排查和管控措施;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要积极配合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配合卫健局等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及其它可能接触的核酸检测等工作。

(五)第一时间反馈

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将应急处置情况报送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上报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处置过程中的新情况也要及时上报。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全县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经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对涉及的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责令或督促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配合工作。

(3)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按照县疫情防控办和县局要求,会同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理。

(4)会同或协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环境消杀工作。

(5)协助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外地通报流入的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各相关单位收到外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按照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下架、停售、封存。同时,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和联系方式等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协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车辆、司乘人员及接触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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