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年龄小,需要受到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篇1:关爱未成年活动总结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践行“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拓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行动,帮助和服务他们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xx县的儿童社会福利扎实稳步推进工作,紧紧围绕儿童福利工作目标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保障,孤儿助学和关爱困境和留守儿童政策宣讲等工作。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也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孤儿和事实儿童救助管理工作中我们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和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上半年为51名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73600元,24名集中供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94400元。
为1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614600元为9名孤儿在校生发放孤儿助学金45000元。
二、扎实推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三级网络建设,发挥基层儿童福利主任、儿童之家在儿童福利工作和组织儿童活动中的作用。
对全县各乡镇、村级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进行了重新排查,督促各乡镇完成了儿童主任信息录入工作。
利用网络对儿童福利主任进行学习、引导,儿童之家在正常开放的同时多次开展主题活动,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防溺水宣传以及新冠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开展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是我县民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表现,是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切实维护儿童权益的具体行动。
我们积极联合社会组织和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的政策宣讲活动。
通过宣讲活动,培训和引导广大村居儿童主任提升了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指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站在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政治高度,扎实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问题,努力探索促进他们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拥有健康的心态健全的人格,使他们能够健康健康的成长。
篇2:关爱未成年活动总结
五年来,省关工委积极落实《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发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广大“五老”,配合团委、教育、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调查研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全省关工委系统,认真调查未成年人保护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
xx市关工委对未成年人的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
xx市人口440多万人,未成年人61万多人,占人口总数的13%左右。
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其原因:1、家庭环境影响。
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90%以上家庭残缺不全,父母离异、父亲或母亲亡故、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等,致使孩子缺少直接的管教和正确引导。
2、农民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
3、普法教育弱化。
4、缺少管教的孩子容易受网络里各种暴力游戏及影片中反面人物的影响,有的孩子甚至模仿黑社会老大。
5、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健康,逆反心理强又缺少疏导。
犯罪主体呈六种态势:1、文化水平低的多,初中生和技校学生占很大比例。
2、低龄犯罪比例增加。
3、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增加。
4、独生子女犯罪率高。
5、在校生和辍学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6、女性犯罪率上升。
针对这种情况,xx市关工委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对符合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依法启动特别程序,在惩戒的同时加以保护。
桦甸市关工委率先携手桦甸市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基于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考虑,实行附条件不起诉,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视其履行义务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