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为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顺利举办,根据国家和XX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控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适用于XX市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会议、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的新冠防控。

一、前期准备

(一)明确防控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各类活动的审批和报备(如有相关规定),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方(主、承办单位,下同)履行主体责任,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或相关工作制度,储备足量消毒及防护物资,在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全员岗前培训,加强演练,确保活动工作人员掌握疫情防控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开展风险评估

审慎举办涉外聚集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大型人群聚集性活动。确定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后,组织方应根据活动性质、规模等特点,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至少需要在活动开始前2周开展,评估前全面收集参加人员来源地、举办活动的场所分布、活动过程安排、饮水和食物供应等信息。对风险评估提出的措施落实情况,应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根据需要,可组织开展多轮风险评估,直至各项风险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必要时,可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三)物资准备

活动场所需提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品,包括消毒药械、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以及足够的洗手设施、免洗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干手纸、垃圾桶等。在公共区域应配足免洗手消毒剂,随时供参加人员使用。活动前对所有场所和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四)临时隔离场所

根据活动规模大小设置临时观察室,对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人员或健康码非绿码者,在临时观察室进行隔离留观。临时观察室位置相对独立,室外标识明显,通风条件良好,最好有独立的卫生间及流动水洗手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口罩、手消液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五)人员健康排查

收集活动举办前14天内参会人员、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状态,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提示。针对来自市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活动参与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健康状况正常并取得XX“健康码”绿码,且近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方可作为工作人员。“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等,不得参加活动;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般不建议参加活动,确需参加的,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参加活动。参加对象不能提前确定的,要加强现场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工作,必要时增加流行病学史的询问等健康排查工作。

二、活动期间措施

(一)场所管理

活动尽可能选择通风良好的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预约、限流、分流等措施,对人员数量、进出、分布等进行规划,减少聚集。参会人员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在入座、休息、用餐、如厕等环节加强人员疏导等组织管理。关闭非必需的娱乐、健身设施和场所,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

(二)健康监测

活动期间,组织方作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应密切注意活动相关人群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工作人员及参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落实专人每日收集健康信息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整改。所有人员进入活动场所均须进行实名登记,核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者方可正常出入。

(三)个人防护

活动期间个人防护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而定,无法保证1米以上社交距离的,建议所有人员进入活动场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卡口工作人员、保洁人员等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乳胶手套,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提高防护等级。

(四)落实通风及消毒措施

活动期间保持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形式,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单体式空调可正常使用,中央空调无回风的经清洗、消毒和检测合格后使用,应确保新风来源清洁;有回风的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后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如无法安装的须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并将新风量和换气次数调至最大。期间做好场所和设施的消毒工作,重点对门把手、桌面、椅靠背、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建议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加强公共卫生间保洁和消毒。垃圾收集容器应做到干净整洁,防止满冒现象,日产日清,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酒精类消毒剂可用于擦拭物体表面,但应避免喷雾喷洒,使用时严禁明火。物体表面采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的,应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就餐管理

可采用错峰就餐、增设物理隔离、分餐等方式控制就餐时的人员聚集。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加强餐(饮)具、厨房环境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合理编排菜单,集体供餐避免提供高风险食品,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活动场所应能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六)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通过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或发放告知书的方式,提示参加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注意事项和特殊情况下的求助方式,告知出现相关症状后应主动报告并自我隔离。宣传引导参加人员遵循“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规范,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活动期间尽量不扎堆、减少聚集及不必要的外出等。

三、应急情况处置

(一)活动人员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转移至临时观察室进行观察,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二)如出现新冠疑似病例,组织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和消毒等工作,配合做好限制人员聚集、活动区域封锁等措施。

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严控各类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同意、乡(街)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居)报备、村(居)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为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顺利举办,根据国家和XX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控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适用于XX市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会议、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的新冠防控。

一、前期准备

(一)明确防控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各类活动的审批和报备(如有相关规定),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方(主、承办单位,下同)履行主体责任,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或相关工作制度,储备足量消毒及防护物资,在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全员岗前培训,加强演练,确保活动工作人员掌握疫情防控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开展风险评估

审慎举办涉外聚集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大型人群聚集性活动。确定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后,组织方应根据活动性质、规模等特点,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至少需要在活动开始前2周开展,评估前全面收集参加人员来源地、举办活动的场所分布、活动过程安排、饮水和食物供应等信息。对风险评估提出的措施落实情况,应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根据需要,可组织开展多轮风险评估,直至各项风险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必要时,可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三)物资准备

活动场所需提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品,包括消毒药械、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以及足够的洗手设施、免洗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干手纸、垃圾桶等。在公共区域应配足免洗手消毒剂,随时供参加人员使用。活动前对所有场所和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四)临时隔离场所

根据活动规模大小设置临时观察室,对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人员或健康码非绿码者,在临时观察室进行隔离留观。临时观察室位置相对独立,室外标识明显,通风条件良好,最好有独立的卫生间及流动水洗手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口罩、手消液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五)人员健康排查

收集活动举办前14天内参会人员、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状态,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提示。针对来自市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活动参与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健康状况正常并取得XX“健康码”绿码,且近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方可作为工作人员。“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病例者,隔离治疗中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等,不得参加活动;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般不建议参加活动,确需参加的,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参加活动。参加对象不能提前确定的,要加强现场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工作,必要时增加流行病学史的询问等健康排查工作。

二、活动期间措施

(一)场所管理

活动尽可能选择通风良好的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预约、限流、分流等措施,对人员数量、进出、分布等进行规划,减少聚集。参会人员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在入座、休息、用餐、如厕等环节加强人员疏导等组织管理。关闭非必需的娱乐、健身设施和场所,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

(二)健康监测

活动期间,组织方作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应密切注意活动相关人群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工作人员及参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落实专人每日收集健康信息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整改。所有人员进入活动场所均须进行实名登记,核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者方可正常出入。

(三)个人防护

活动期间个人防护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而定,无法保证1米以上社交距离的,建议所有人员进入活动场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卡口工作人员、保洁人员等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乳胶手套,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提高防护等级。

(四)落实通风及消毒措施

活动期间保持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形式,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单体式空调可正常使用,中央空调无回风的经清洗、消毒和检测合格后使用,应确保新风来源清洁;有回风的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后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如无法安装的须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并将新风量和换气次数调至最大。期间做好场所和设施的消毒工作,重点对门把手、桌面、椅靠背、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建议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加强公共卫生间保洁和消毒。垃圾收集容器应做到干净整洁,防止满冒现象,日产日清,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酒精类消毒剂可用于擦拭物体表面,但应避免喷雾喷洒,使用时严禁明火。物体表面采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的,应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就餐管理

可采用错峰就餐、增设物理隔离、分餐等方式控制就餐时的人员聚集。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加强餐(饮)具、厨房环境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合理编排菜单,集体供餐避免提供高风险食品,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活动场所应能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六)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通过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或发放告知书的方式,提示参加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注意事项和特殊情况下的求助方式,告知出现相关症状后应主动报告并自我隔离。宣传引导参加人员遵循“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规范,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活动期间尽量不扎堆、减少聚集及不必要的外出等。

三、应急情况处置

(一)活动人员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转移至临时观察室进行观察,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二)如出现新冠疑似病例,组织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和消毒等工作,配合做好限制人员聚集、活动区域封锁等措施。

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严控各类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同意、乡(街)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居)报备、村(居)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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