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进口冷冻食材管理制度集锦7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不带有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第四条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进口冷链食品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企业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申请给予批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申请进行驳回,并告知理由。
第七条进口冷链食品的有关文件,包括进口合同、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等,应当与货物一同进口,并按规定保存。
第三章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与储存
第八条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进口冷链食品的储存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库房进行,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第十条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四章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与检疫
第十一条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将被拒绝入境。
第十二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和检疫项目应当包括对食品的质量、卫生情况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和检疫工作应当由资质认证的机构来进行,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
第十四条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及时追溯食品的来源、生产加工过程、运输环节等信息。
第十五条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保护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进口冷链食品的有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定期进行自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吊销进口许可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一、进货查验记录
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
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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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不带有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第四条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进口冷链食品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企业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申请给予批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申请进行驳回,并告知理由。
第七条进口冷链食品的有关文件,包括进口合同、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等,应当与货物一同进口,并按规定保存。
第三章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与储存
第八条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进口冷链食品的储存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库房进行,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第十条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四章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与检疫
第十一条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将被拒绝入境。
第十二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和检疫项目应当包括对食品的质量、卫生情况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和检疫工作应当由资质认证的机构来进行,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
第十四条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及时追溯食品的来源、生产加工过程、运输环节等信息。
第十五条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保护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进口冷链食品的有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定期进行自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吊销进口许可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一、进货查验记录
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
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