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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1

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具体工作

以陈春生园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和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具体办法等。

二、资助对象

第一类:(1)建档立卡幼儿;(2)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3)孤儿;(4)残疾幼儿;(5)烈士、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7)经认定为事实无人扶养儿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第二类(1)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20xx年x月x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拟申请补助幼儿的监护人填写《xx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2)表要加盖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的公章;

(3)注:残疾证、低保户等需提供《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原件等相关材料。

2.材料认定

(1)由幼儿所在班级班主任通过家访等方式,协助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管理属地各级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3)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供养人员家庭、孤儿、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管理属地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4)残疾学生由管理属地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认定;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

3.申报时间

凡符合上述情况,请家长于20xx年x月x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于本班班主任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古城文才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2、孤儿;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4、军烈属子女;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伟红

副组长:代燕燕

组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3

20xx—20xx学年度在我园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幼儿园通过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着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都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我园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xx年秋期学前资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前资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帮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幼儿园在学前资助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主要措施

1、做好农村建档立卡分困户子女调查、整理工作,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完善学前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幼儿园的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下面这些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1

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具体工作

以陈春生园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和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具体办法等。

二、资助对象

第一类:(1)建档立卡幼儿;(2)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3)孤儿;(4)残疾幼儿;(5)烈士、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7)经认定为事实无人扶养儿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第二类(1)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20xx年x月x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拟申请补助幼儿的监护人填写《xx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2)表要加盖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的公章;

(3)注:残疾证、低保户等需提供《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原件等相关材料。

2.材料认定

(1)由幼儿所在班级班主任通过家访等方式,协助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管理属地各级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3)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供养人员家庭、孤儿、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管理属地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4)残疾学生由管理属地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认定;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

3.申报时间

凡符合上述情况,请家长于20xx年x月x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于本班班主任。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古城文才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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