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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为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确保我县环境安全,根据《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温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守住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以涉重金属、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企业、垃圾填埋场、历史污染遗留问题的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突出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下,存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物资管理、救援队伍及人员管理、环境应急培训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推动风险隐患防范整改到位,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二)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物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督促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三)开展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组织实施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兼顾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摸清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状况;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推进“南阳实践”,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水生态股;配合单位: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心)
(四)深入开展两个“三年行动”及相关部署。
切实抓好全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化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完成补充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同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和安全风险。
继续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营运单位核与辐射安全全面责任。
(责任单位:监控中心、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五)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
严格落实《焦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焦安委办〔2022〕18号)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一旦发现“散乱污”企业将及时依法取缔,并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保持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编修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要在5月3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排查检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对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对重点风险源单位逐家进行排查检查,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制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至10月31日)。
对重点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解决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
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迎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我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参加,监控中心牵头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要充分认识此次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大排查检查、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机制,落实各级各类责任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协调联动。
各股室要树立“大安全”理念,自觉把安全发展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在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做好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充分衔接。
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跟进措施等,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为扎实做好20xx年年下半年我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的检查和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国家环境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强化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环境安全意识,立足于防、着重于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环境安全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努力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和环境安全长效机制,促进重点企业,行业环境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县环境安全的良好态势。
二、检查时间、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时间
此次大检查为期三个半月,自6月15日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6月15日—7月底)。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针对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环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8月份)对辖区内的环境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依法查处(9月份),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
并接受县安委会对我局安全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全面检查。
(二)检查对象
1、企业生产、利用、产生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
2、重金属生产企业;
3、饮用水源、水库、河流、尾矿库等周边重点企业;
4、单位内部防火、防盗及小博士托管中心。
(三)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
2、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度、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维护情况。
3、企业环境应急处理设施的建设的完善情况,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5、企业排污口是否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对饮用水源造成威胁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要高度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成立以局长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督办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要建立安全隐患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突发环境污染时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完善的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日常监督执法,突出检查治理重点。
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起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查清,治理措施要有效,限期整改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底。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顺利推进生态县创建,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下面小编整理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为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确保我县环境安全,根据《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温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守住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以涉重金属、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企业、垃圾填埋场、历史污染遗留问题的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突出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下,存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物资管理、救援队伍及人员管理、环境应急培训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推动风险隐患防范整改到位,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二)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物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督促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三)开展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组织实施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兼顾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摸清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状况;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推进“南阳实践”,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水生态股;配合单位:行政执法大队、监控中心)
(四)深入开展两个“三年行动”及相关部署。
切实抓好全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化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完成补充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同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和安全风险。
继续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营运单位核与辐射安全全面责任。
(责任单位:监控中心、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五)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
严格落实《焦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焦安委办〔2022〕18号)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一旦发现“散乱污”企业将及时依法取缔,并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保持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各相关股室)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编修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要在5月3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排查检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对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对重点风险源单位逐家进行排查检查,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实行挂账销号制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至10月31日)。
对重点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解决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
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迎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我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参加,监控中心牵头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要充分认识此次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大排查检查、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机制,落实各级各类责任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协调联动。
各股室要树立“大安全”理念,自觉把安全发展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在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做好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充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