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行动旨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持续转变党员干部作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清风行动专项整治方案1

一、总体要求

按照《得荣“阳光干部”作风年建设暨思想政治提升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工作上特别奉献付出、廉洁上特别干净清廉”党员干部队伍标准,实施系列治偏、治散、治乱、治庸、治懒“阳光干部”清风行动,重拳打击”偏散乱庸懒”等不良行为,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为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得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整治对象

全局党员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

三、工作任务

根据得荣县“阳光干部”作风年建设暨思想政治提升实施方案,着力治理“偏、散、乱庸、懒”突出问题:

(一)治“偏”:一是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热衷于搞宗教佛事活动、参与甚至牵头修建宗教场所设施、甘于充当寺庙信息员和分裂势力募捐者,悬挂违禁画像的“两面派”和“两面人”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突出问题;三是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不配合巡视(察)监督、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执行组织决定等问题;四是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等问题。

(二)治“散”:一是重点治理党员千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不守制度,工作精力不集中,时间观念淡薄,上班像“拉牵”、下班像“闪电”、迟到早退、溜岗溜号、擅离职守等突出问题;二是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大局意识差,不讲纪律、不讲规矩,会上不讲、会后乱说,传谣、造谣等突出问题;三是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四是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精神不振,松松垮垮,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在状态,上班时间玩手机、打游戏、打瞌睡等突出问题;五是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作风漂浮,不愿意深入基层一线,工作浮在面上、说在嘴上,执行上级决议当传话简、当甩手掌柜,习惯遥控指挥、凭经验工作、想当然办事,心浮气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突出问题。

(三)治”乱”:一是重点清查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搞利益输送,在工作过程中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二是重点清查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上班时间坐茶楼、打台球玩游戏、参与网络赌博等各种形式赌博等突出问题;三是重点清查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借贷不还、非法放借贷,参与非法利益格局与民争利,与群众有利益交割当幕后老板,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突出问题;四是重点清查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和办公区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等突出问题。

(四)治“庸”:一是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缺乏履职尽责意识,工作热情激情缺失,无所作为,无所事事、吃空饷、混日子等突出问题;二是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不愿意于学习、不研究工作、不掌握政策,工作标准低、业务素质差、工作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三是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磨磨蹭蹭、重大事项议而不决,习惯性落后,工作创新能力差等突出问题。

(五)治“懒”:一是重点整顿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消极颓废、不思进取、裹足不前、缺乏朝气锐气、进取精神弱化等突出问题;二是重点整顿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理论学习安于现状,自我感觉良好,工作应付了事,得过且过,说得多、做得少,不愿深入调查研究,遇到问题绕道走等突出问题;三是重点整顿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当老好人,怕得罪人,没有作为等突出问题;四是重点整顿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群众感情淡薄,服务意识差,效率低下,工作“耍滑头”、办事“踢皮球”,该办不办、急事慢办,有好处就办事、没有好处不办事,能缓则缓、能拖则拖,能不干就不千等突出问题;五是重点整顿党员干部首问负责制和及时办结制执行不力,办事流程不规范,相互推诿扯皮,不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正当诉求,变相阻碍办事等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开展学习、查摆问题(20XX年3月1日-3月30日)

1.认真组织集中学习。

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学习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州、县委全委会精神。

认真学习《党章》及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关于得荣县”阳光干部”作风年建设暨思想政治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偏散乱庸懒”的具体表现进行自查梳理,于3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经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按照“惩治治标、制度治本、推动工作”的思路开展专项整治、强力推动、集中整治“偏散乱座懒”的具体问题、使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在短时间内迅速好转,持续探索建立整治”为官不为”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要按照相关要求,经综合分析,认真研判后上报本单位的问题党员干部,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在做好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专班力量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记录在案,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指明整改方向,提醒到位、告诚到位、敲打到位,自行整改后,并将适时开展问题回访,听取本人整改情况汇报、开展整改成效评估,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处置。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从严问责(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

1.集中整改。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整改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将责任落实到人,着力解决宗旨意识方面的突出问题、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瓶颈制约方面的突出问题、真抓实干方面突出的问题。

2.严格教育惩戒。

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经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XX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

1.常态开展评议。

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随机访谈党员于部,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和单位岗位职责,通过“五问五看(问岗位知识,看业务熟不熟;问当前工作,看情况清不清;问基本数据,看掌握准不准;问下步计划,看思路明不明;问学习内容,看认知够不够。

)及电话抽查、问卷调查和群众办事大厅(窗口)直评等方式,定期对直接关系民生的职能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作风情况进行评议,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2.畅通监督渠道。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合力,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党员千部履职尽责监督体系,强化对党员干部履职行权过程的全覆盖监督。

3.建立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分析研判预警及绩效考核机制,严肃组织纪律制度、廉洁从政机制、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机制、失职渎职查处问责机制等方面纪律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成立作风建设工作专班,“一把手”必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部好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带头严肃查摆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把作风整治行动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统筹兼顾。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至8月25日)。

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围绕夏季专项整治的内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1、6月6日至6月25日,重点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要加强与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督促指导并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

特别是中高考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及考点周围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2、6月26日至7月15日,重点对全市各旅游风景区及其周边宾馆、酒店、农家乐、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要加强与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形成联动合力;要以接待人数多、客流大、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要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联合,加强对境内高速沿线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

3、7月16日至8月5日,重点对“三小”及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开展集中整治。

要加强与商务、街道(乡镇)、社区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全面摸清辖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底数,找准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严肃查处、严厉惩治。

4、8月16日至8月25日,重点对大型宾馆、饭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及食品生产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要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严格落实防疫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积极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

各县(区)对此次夏季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系统性风险进行回头看再检查,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在此基础上,市局将组织县区开展交叉检查,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夏季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特点和监管实际,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研判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针对性地找准工作重点和防范措施。

要在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上下功夫,扼守夏季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这条底线。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要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特别是对农村地区,要结合专项治理,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

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进度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行动见实效。

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餐饮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的,要一一核查到位,做到督查督办;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

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

各县区要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各阶段的专项整治情况,6月8日前上报工作方案、6月30日、7月20日、8月10日、8月30日前,分别上报前一阶段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及阶段工作总结,9月15日前,上报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总结

清风行动专项整治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字[20XX]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阜新市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管控外来物种、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交易、运输、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将重点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进一步巩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成果,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联合行动,对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寄递、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整治一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场所,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积极作用。

三、打击重点

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打击以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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