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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xx〕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有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起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健康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区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医疗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XX年,自治区、地(州、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重点指导、政策倾斜,非试点地区参照本方案同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巴州和克拉玛依市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其他地(州、市)至少设1个市(县)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20XX年底,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养老服务体系高度融合,充分彰显医养结合产业效能。
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工作长效机制,打造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新模式,逐步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厅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相关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各地也要建立本级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xx〕1号)《关于做实做好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xx〕164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工作要求,开展家庭医生团队为老年人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家庭医生APP签约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签约,为老年人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康档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20xx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xx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各地在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484-2022)和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设计出针对健康老人、失能老人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范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中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做好家庭病床服务。
根据原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试点地(州、市)要制定具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实施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着力促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
强化基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
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预防保健、康复医疗服务,并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标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院、社区养老机构设置服务站点或签约服务,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
根据《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7号),形成初诊在社区、急重病人转诊到协议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通过“绿色转诊通道”转入三级医疗机构,康复期再转入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分级诊疗健康养老模式。
(三)全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
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
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具备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xx〕7号)要求,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民族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
100张床位以下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不具备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条件的要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及时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开展养医联合体建设。
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成立养医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
加强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护理床位补助,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到202x年,试点地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均设立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区,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治疗期和病后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非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老年病科及老年护理床位。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安宁疗护为核心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有关要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满足失能老人需求。
增加健康养老服务供给。
一、基本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做好医养结合及分级诊疗工作的部署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整合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养老等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社区居民的医疗和养老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并整合各类医疗和养老等服务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社区居民能够在居住地就近享受医疗、康复、健康体检、养老等各项医养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落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以医带养、以养促医、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方法,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
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2年5月底前),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三元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阶段(2022年7月底前),在城关街道建新社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第三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城关、白沙、富兴堡三个街道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四、实施办法
(一)设置统一服务平台。
1.设置及要求。
由区政府统一设置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养服务网络平台。
城关、白沙、富兴堡街道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1个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由该中心加挂牌子并履行医养结合的工作任务,不再单独设置服务站。
非新建的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规划建设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挂“三元区卫计局XX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
2.举办方式。
采取“公办托管、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由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市财政补助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区卫计局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个体医疗诊所转型为服务站,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延伸托管。
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康乐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
3.加强服务站规划建设。
区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服务站的要求,在规划新区、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项目时,做好服务站点设置规划,规划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处在该社区相对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临街为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偿使用。
具体布点安排:
(1)城关街道(共9个社区):红印山、崇宁、芙蓉、建新、新亭、凤岗、复康、新龙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下洋社区由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2)白沙街道(共7个社区):台江、长安、桃源、桥西、群一、群二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白沙社区由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3)富兴堡街道(共5个社区):东霞、永兴、富文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富兴社区由富兴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由于新南社区毗邻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且人口偏少(约2500多人),日常诊疗业务量不足,因此采取由永兴社区服务站统一提供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再另行设置服务站。
4.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
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养老机构创造条件,依法按有关标准设置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
5.推进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
鼓励辖区市级医疗机构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老年病专区,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
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1.明确服务站投入责任。
(1)市级。
市财政对服务站的设施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
(2)区级。
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服务站业务用房所需资金的筹集;区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医养结合项目做大做强;区国资委统筹全区国有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3)街道。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统筹各自街道及所辖社区的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4)服务站承办人。
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后,由服务站承办人负责部整修、科室设置以及开办服务站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保证服务站正常运营。
(5)社会各界。
鼓励社会各界为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乐服务的机构进行捐助,鼓励志愿者提供护理、卫生清扫、帮厨等志愿服务。
2.明确服务站收入来源。
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提升服务水平。
1.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选派服务站、养老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到市级医疗机构进行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康复水平。
2.服务站要针对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给予免费上门诊疗、康复、送药等服务,以及体格检查、测血压、快速血糖测定,有条件的可以上门开展生化血采样、便携式心电图检查等服务。
3.区卫计局负责定期组织医师和护士到服务站、养老机构开展巡回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4.养老机构、服务站要与就近的市级医院建立急救、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病人,同时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5.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站承接医疗机构需长期照护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中的问题;区卫计、财政、民政、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履职,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2.将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情况纳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年薪考评体系,督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
3.由区卫计、民政等部门负责将服务人群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的准入、考核评估、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取消托管资格。
2023年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3
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
到20XX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5个;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
人均预期寿命达78.5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
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
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
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