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维稳工作整改措施方案精选7篇,希望大家喜欢。

维稳工作整改措施方案精选篇1

一、当前基层信访维稳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2、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以谋利为目的的上访,许多就是上访专业户。这些上访专业户主要呈现出四个特征:一是从年龄上看,上访专业户一般在40-60岁之间。在这一年龄段的人,人生阅历丰富,精于人情世故,这可能是他们善于上访、跟政府周旋的重要原因。二是从上访次数来看,上访专业户上访次数多,上访频率较高。他们不断地挖空心思,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去上访谋利。一旦他们有了一个新的想法或者依据之后,马上就动身上访。有些上访者甚至一个月要上访好几次,成为当地政府的“熟人”和地方社会的“名人”。三是上访专业户懂得法律政策,精于钻政策法律的空子。四是上访专业户善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二、基层维稳渐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三、几点构想和建议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3、逐步推进信访听证制度。把听证机制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听证能减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事后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在听证的程序设计上,可引入第三方介入模式,如邀请公信力较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与信访听证,让整个听证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经济区信访办

维稳工作整改措施方案精选篇2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我县维稳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二、推进维稳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维稳工作整改措施方案精选7篇,希望大家喜欢。

维稳工作整改措施方案精选篇1

一、当前基层信访维稳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2、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以谋利为目的的上访,许多就是上访专业户。这些上访专业户主要呈现出四个特征:一是从年龄上看,上访专业户一般在40-60岁之间。在这一年龄段的人,人生阅历丰富,精于人情世故,这可能是他们善于上访、跟政府周旋的重要原因。二是从上访次数来看,上访专业户上访次数多,上访频率较高。他们不断地挖空心思,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去上访谋利。一旦他们有了一个新的想法或者依据之后,马上就动身上访。有些上访者甚至一个月要上访好几次,成为当地政府的“熟人”和地方社会的“名人”。三是上访专业户懂得法律政策,精于钻政策法律的空子。四是上访专业户善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二、基层维稳渐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三、几点构想和建议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3、逐步推进信访听证制度。把听证机制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听证能减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事后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在听证的程序设计上,可引入第三方介入模式,如邀请公信力较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与信访听证,让整个听证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经济区信访办

维稳工作整改措施方案精选篇2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我县维稳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二、推进维稳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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