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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力度有待加强整改措施1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

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

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

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

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

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

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

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

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

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

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

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

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

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

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

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

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

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

(三)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财政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靠罚款养人的现象。

(四)加强学法教育

1.领导班子带头学法。

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已形成惯例,将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法活动,不断增强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2016年至2020年目前为止已开展学习不低于20次。

2.强化与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组织各执法单位认真抓好《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法》、《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各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30余次。

3.按照“法律进机关”工作要求,制定下发《区交通运输局“法律进机关”活动方案》文件。

明确了“法律进机关”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做到措施有效、落实及时,确保了“法律进机关”工作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

(五)坚持普治结合,推动法治实践

一是加大运输市场整治力度。

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在我区重点路段(如汽车站、高速路口、西门口、白马关检测站等,道路客运非法营运最突出的人流集中区域)加强了巡查力度,2016年-2020年为止,共出动交通运政执法人员9460余人次,运政执法车2930余台次。

二是联合公安交警及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查证属实的非法营运车辆,其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共14次,同时,向人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活动期间共检查车辆3360余台次。

三是加大公路违法查处力度。

每天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路面执法力度,减少和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上路;检测货运车辆28800余台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945台次,卸(转)载货物约26100余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道路安全隐患720余处,上路巡查率达到95%以上,有效地确保了公路桥梁的安全。

四是加强水运市场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严格落实两个百分百。

(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实际情况,以“安全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和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和纪念日等时间为契机,通过集中宣传、学法用法讨论会、心得体会交流会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30次,针对普通群众对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安全乘车意识相对缺乏、一般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这一特点,出动执法人员派发传单、驻点讲解等多重宣传15余次,向人民群众发放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防大汛、迎大庆”、平安交通、扫黑除恶等活动宣传资料共10000余份;积极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气氛。

二、存在问题

(一)经验总结不足信息报送不及时,综合信息少。

整改措施:已要求各下属单位在上报信息时注意时间截点,严格遵守“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局法规股认真完成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宣传方式不全面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强化与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组织各执法单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宣传车不定期地到公路沿线、人口集聚地、厂矿企业进行巡回宣传。

二是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迅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突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

三是充分利用公路、执法场所、汽车站等醒目路段及人群集中场播公益法治宣传片、设置法治宣传广告,利用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市、区部署要求,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的持续开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做好日常法律宣传及集中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工作,强化法律法规、业务理论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

普法力度有待加强整改措施3

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仍然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

二是“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

特别是在边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及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和死角。

三是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前法制培训尚未全面推广普及,对于党委、政府任命的副科级干部以及各系统任命的干部基本没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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