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的疫情形势比较紧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封闭式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疫情封闭式管理制度1
⼀、总则
第⼀条为进⼀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安全”为⽬标,按照外防输⼊、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教职员⼯、学⽣⽣命安全和⾝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包含本校教师、⼯勤⼈员、临时聘⽤⼈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数量,原则上⼀个校园只开启⼀个校门出⼊⼝。结合⼯作实际,在学⽣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峰时段⼈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外,暂不使⽤的出⼊⼝,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员出⼊。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作或学习的⼈员,凭⼯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续,⽅可出⼊校园。
⼆、进⼊校园管理
第⼋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律实⾏封闭管理,⽆关⼈员和车辆⼀律不得进⼊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和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条凡进⼊校园的教职员⼯和学⽣,⼀律核验⾝份,进⾏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可进⼊校园。⾸次返校的教职员⼯和学⽣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员,⼀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条发现发热、⼲咳、乏⼒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和学⽣,⼀律不得进⼊校园,并⽴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作。
第⼗⼆条实⾏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员聚集。引导学⽣快速进⼊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减少逗留时间。
第⼗三条因疫情防控等⼯作需要,须临时进⼊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电、⽓、暖及社区等单位⼯作⼈员,由对⼝部门办理相关⼿续,经批准后⽅可进⼊校园。
第⼗四条对需临时进⼊校园的⼈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份证号、联系⽅式、单位或居住地址、⾝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律禁⽌进⼊校园。对临时进⼊校园的⼈员进⾏严格管控。
第⼗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校园的车辆,须进⾏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校园的车辆进⾏消毒。
第⼗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校园。确需进⼊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七条教职员⼯和学⽣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和学⽣⼀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条教职员⼯和学⽣及临时进⼊校园的⼈员离开校园时,须进⾏登记、⾝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九条实⾏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员聚集。引导学⽣快速离开校园、学⽣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减少逗留时间。
第⼆⼗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和学⽣,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去向和接触⼈员。
四、保障措施
第⼆⼗⼀条学校在校园出⼊⼝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疫情防控⼯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条加强校园出⼊⼝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员等,严格校门出⼊⼝管理。为管理⼈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罩、⼿套、防护服等防护⽤具,强化⾃我保护,确保⾃⾝安全。
第⼆⼗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使⽤学校出⼊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管理,提⾼⼯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和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律严肃处理。
第⼆⼗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处理。
第⼆⼗六条因⼯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校园⼈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追责。
六、附则
第⼆⼗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管理⼯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委⾼校⼯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办法⾃印发之⽇起施⾏。
疫情封闭式管理制度2
1、组织措施
最近各地的疫情形势比较紧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封闭式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疫情封闭式管理制度1
⼀、总则
第⼀条为进⼀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安全”为⽬标,按照外防输⼊、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教职员⼯、学⽣⽣命安全和⾝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包含本校教师、⼯勤⼈员、临时聘⽤⼈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数量,原则上⼀个校园只开启⼀个校门出⼊⼝。结合⼯作实际,在学⽣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峰时段⼈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外,暂不使⽤的出⼊⼝,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员出⼊。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作或学习的⼈员,凭⼯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续,⽅可出⼊校园。
⼆、进⼊校园管理
第⼋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律实⾏封闭管理,⽆关⼈员和车辆⼀律不得进⼊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和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条凡进⼊校园的教职员⼯和学⽣,⼀律核验⾝份,进⾏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可进⼊校园。⾸次返校的教职员⼯和学⽣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员,⼀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条发现发热、⼲咳、乏⼒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和学⽣,⼀律不得进⼊校园,并⽴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作。
第⼗⼆条实⾏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员聚集。引导学⽣快速进⼊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减少逗留时间。
第⼗三条因疫情防控等⼯作需要,须临时进⼊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电、⽓、暖及社区等单位⼯作⼈员,由对⼝部门办理相关⼿续,经批准后⽅可进⼊校园。
第⼗四条对需临时进⼊校园的⼈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份证号、联系⽅式、单位或居住地址、⾝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律禁⽌进⼊校园。对临时进⼊校园的⼈员进⾏严格管控。
第⼗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校园的车辆,须进⾏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校园的车辆进⾏消毒。
第⼗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校园。确需进⼊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七条教职员⼯和学⽣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和学⽣⼀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条教职员⼯和学⽣及临时进⼊校园的⼈员离开校园时,须进⾏登记、⾝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九条实⾏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员聚集。引导学⽣快速离开校园、学⽣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减少逗留时间。
第⼆⼗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和学⽣,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去向和接触⼈员。
四、保障措施
第⼆⼗⼀条学校在校园出⼊⼝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疫情防控⼯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条加强校园出⼊⼝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员等,严格校门出⼊⼝管理。为管理⼈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罩、⼿套、防护服等防护⽤具,强化⾃我保护,确保⾃⾝安全。
第⼆⼗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使⽤学校出⼊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管理,提⾼⼯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和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律严肃处理。
第⼆⼗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处理。
第⼆⼗六条因⼯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校园⼈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追责。
六、附则
第⼆⼗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管理⼯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委⾼校⼯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办法⾃印发之⽇起施⾏。
疫情封闭式管理制度2
1、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