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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公司旨在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致力于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并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各部门主管担任成员。安全生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4)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伤亡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负责将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和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至少三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确保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的准确应用。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填写安全生产日报表。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如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新员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方可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于工种的转变,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1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包括厂内机动车)等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有资质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于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工程、设备和仪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配备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对于产生大量蒸汽、易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于国内无法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对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的布局应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和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应平坦畅通,并且要有足够的光线。对于设有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危险场所,必须配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对于具备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当雇佣外部单位的人员在本公司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于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需要索赔并予以严厉处理。
11、被雇佣的施工人员需要进入厂区和宿舍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在保安处登记。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备案登记。
1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和废物处理等活动,必须配备防火、防爆设备,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在需要使用明火进行设备检查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和电梯的安全:
1、签订起重设备和电梯的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必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
2、新购的起重设备和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和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和电梯的销售商必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起重设备和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和电梯使用合格证。
4、在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和电梯移交时,除了交付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外,还必须告知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和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和电梯的部门,必须加强对起重设备和电梯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和年审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确需聘请外部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和电梯时,被雇佣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起重设备和电梯管理部门必须将起重设备和电梯以及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的影印件副本报送公司安全办备案。
8、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备和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执行,严禁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这些用品,对于不了解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员工,不得准许其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和防噪声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量。对于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并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于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进行治疗。
4、禁止未满18周岁的员工和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班组和年间应实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对于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日检查。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果本部门无法进行整改,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办,由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应每年总结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步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2、对于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对于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发生事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如果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情况,除责令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于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依法处理。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果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须做好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5)对于事故有责任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处理。
(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教育。
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造成事故的行为,按照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危险情况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哪些范本2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并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并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的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并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人员、措施和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3、在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确保安全生产。
四、员工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生事故时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确保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遇到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哪些范本3
1、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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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哪些范本1
一、目的:
本公司旨在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致力于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并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各部门主管担任成员。安全生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4)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伤亡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负责将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和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至少三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确保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的准确应用。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填写安全生产日报表。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如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新员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方可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于工种的转变,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1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包括厂内机动车)等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有资质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于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工程、设备和仪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配备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对于产生大量蒸汽、易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于国内无法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对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的布局应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