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些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我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6.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1.本单位采购食品,应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2.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规定了本单位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第四条规定了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必须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同时要求按照XXX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并记录详细的进(销)货信息。
为了保障信息的安全,可以建立电子台帐,并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条制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旨在确保采购的原辅料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第二条规定了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必须进行实地查验,并记录详细信息。
第三条要求在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的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还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
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第五条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产品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
同时还要进行感官鉴别,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最后,还要检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为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我们制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指定经过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
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我们要求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供货者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同时,我们加强了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
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为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我们制定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本单位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应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对于符合召回条件的不安全食品,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停止经营,主动召回。
我们主动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规定了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的采购流程。
在采购前,应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第四条规定了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的采购流程。
在采购前,应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精选制度范本许可证等复印件,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第五条规定了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的采购流程。
在采购前,应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第六条规定了从农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采购时的采购流程。
从农贸市场采购时,应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时,应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七条规定了采购畜禽肉类时的采购流程。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时,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时,应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八条规定了采购乳制品时的采购流程。
应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九条规定了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时的采购流程。
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条规定了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时的采购流程。
应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十一条规定了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的流程。
应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第十二条规定了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的保存流程。
应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中,规定了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条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操作技能培训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第三条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研究国家及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采用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五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条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
九、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建立并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条在采购食品时,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第五条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散装食品要在贮存位置标明相关信息。
第六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确保场所和设施设备保持清洁。
第二条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洁消毒和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场所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以上制度范本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二条要求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的环境保持清洁和良好状态,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
废弃物需要及时清理,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第三条规定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要求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进行除虫灭害时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第五条要求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第六条要求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第七条要求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八条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一、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要求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第二条要求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第三条要求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需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精选制度范本,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要求贮存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要求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六条要求食品仓库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第七条要求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
第八条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二、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经营加工后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求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下面这些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我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6.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1.本单位采购食品,应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2.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规定了本单位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第四条规定了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必须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同时要求按照XXX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并记录详细的进(销)货信息。
为了保障信息的安全,可以建立电子台帐,并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条制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旨在确保采购的原辅料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第二条规定了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必须进行实地查验,并记录详细信息。
第三条要求在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的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还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
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第五条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产品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
同时还要进行感官鉴别,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最后,还要检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为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我们制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指定经过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