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尾的时候,都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1
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压实属地、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16个方面:
(一)消防。
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四名一文一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场所,集中排查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二)建筑施工。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各园区管理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桥隧工程、农村道路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区重点工程,集中排查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危大工程管控不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三)燃气。
由全省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协调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紧盯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和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城中村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20年以上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等,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四)自建房。
由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重点排查整治挂红(黄)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
(五)文化和旅游。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紧盯旅游景区景点,集中排查整治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道路交通。
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网约车、长途跨省大客车、货车、农用车,集中排查整治在役危桥隧、独柱墩桥梁、3000米以上特长隧道、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三超一疲劳”、“百吨王”、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七)煤矿。
由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发生过事故煤矿、查处过重大隐患煤矿、长期“马拉松”建设整合技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矿,集中排查整治盗采资源、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八)非煤矿山。
由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关闭退出矿山、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集中排查整治盗采资源、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擅自开采保安矿柱、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九)危险化学品。
由省应急厅负责,紧盯“两重点一重大”、“小化工”、精细化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总图布局不合理、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工贸。
由省应急厅负责,紧盯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钢8条”、“铝7条”、“粉6条”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一)特种设备。
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紧盯车站、机场、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二)民爆物品和军工系统。
由省国防科工局负责,紧盯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含存储)企业和军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危险源(点)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混存混放、超量存储、违规操作,图实不一、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工危险化学品、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三)水利设施。
由省水利厅负责,紧盯小型水电站,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大坝引水渠和压力前池漏水、滑坡、支墩和边坡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四)商贸。
由省商务厅负责,紧盯物流仓库,集中排查整治物品混存混放、防火间距不足、违规住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五)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
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四类重点船舶”和“两江”、重点库湖区,集中排查整治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冒险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变型拖拉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
校内各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自查。
严格工作要求,坚持责任清单化、问题清单化、整改台账化,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的严密工作闭环,实行各环节责任人实名登记制度,盯紧看牢、一盯到底,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二)检查抽查阶段(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5日)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校防火办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
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校内各部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重大隐患整治全链条责任追究机制。
要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大力表扬,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23年1月26日至2月5日)
校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压实责任链条,将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将关键时间点和关键部位落实到具体人,坚决消除一切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3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5号)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薄弱环节,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岁末年初高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稳定。
现就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深刻认识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十二分的精力、拿出十二分的措施,将肩负的政治责任落实到本地本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各层级安全防范责任制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动真碰硬、盯牢看紧,以教育行业的安全为全国的大局稳定作出贡献,把安全责任压牢压实,形成密切配合、分兵把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工作局面。
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对安全关键位置上的师生员工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厘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掌握检查方法和整治标准。
三、深入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安全隐患
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堂和食品安全、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校车安全等领域为工作重点,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在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各地各校要全面自查安全隐患,坚决反对一般化要求、一般化检查,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到细处、落到深处、落到实处。
(一)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
冬春季节,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高发频发的特点,在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上,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本校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推进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间、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加强巡视检查;面向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博物馆、文物建筑等重点保护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楼宇内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集中整治。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二级单位、学校三级联动管理责任体系,对校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认真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监管责任不清、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
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危化品储存不合要求、危废物处置不当等方面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分级分类,针对突出风险要敢于曝光,坚决关停实验室,采取约谈、发函等形式推进整改,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
(三)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
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原材料和餐具的采购、验收要严格管控,员工晨检、食品加工、餐具消毒、成品留样等重点环节要严格管理。
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
继续做好食堂肉类菜品供应,保持食堂菜价基本稳定。
(四)加强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要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查改力度,增加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加强新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加强校舍装修和购置家具用品质量管理,对新竣工交付使用的宿舍及教室等校舍空气质量、新采购设施设备用品质量进行检测,防止发生校舍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有关检测情况要及时公示。
对室内空气质量、室内家具用品等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保障学生健康。
要特别关注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防止因冰冻雨雪天气发生次生灾害,严防因违规使用取暖设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五)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
对校车车辆进行全方位的检测,确保上路车辆车况良好,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共同遵守驾驶和乘坐规则,车辆不超速、不超载,司机无疲劳驾驶,师生文明乘车,坚决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六)做好重要时段和节点的安全管理。
加强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寒假和春节期间,对留校及出行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对各类外来工作人员做好关心慰问,主动了解和掌握假期、节日期间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师生关切。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层管理水平,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重要时段和节点安全稳定大局。
到了年尾的时候,都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1
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压实属地、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16个方面:
(一)消防。
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四名一文一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场所,集中排查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二)建筑施工。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各园区管理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桥隧工程、农村道路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区重点工程,集中排查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危大工程管控不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三)燃气。
由全省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协调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紧盯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和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城中村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20年以上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等,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四)自建房。
由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重点排查整治挂红(黄)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
(五)文化和旅游。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紧盯旅游景区景点,集中排查整治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道路交通。
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网约车、长途跨省大客车、货车、农用车,集中排查整治在役危桥隧、独柱墩桥梁、3000米以上特长隧道、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三超一疲劳”、“百吨王”、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七)煤矿。
由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发生过事故煤矿、查处过重大隐患煤矿、长期“马拉松”建设整合技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矿,集中排查整治盗采资源、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八)非煤矿山。
由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关闭退出矿山、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集中排查整治盗采资源、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擅自开采保安矿柱、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九)危险化学品。
由省应急厅负责,紧盯“两重点一重大”、“小化工”、精细化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总图布局不合理、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工贸。
由省应急厅负责,紧盯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钢8条”、“铝7条”、“粉6条”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一)特种设备。
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紧盯车站、机场、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二)民爆物品和军工系统。
由省国防科工局负责,紧盯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含存储)企业和军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危险源(点)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混存混放、超量存储、违规操作,图实不一、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工危险化学品、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三)水利设施。
由省水利厅负责,紧盯小型水电站,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大坝引水渠和压力前池漏水、滑坡、支墩和边坡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四)商贸。
由省商务厅负责,紧盯物流仓库,集中排查整治物品混存混放、防火间距不足、违规住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五)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
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四类重点船舶”和“两江”、重点库湖区,集中排查整治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冒险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变型拖拉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