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经过完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宣传劝导、严治重管,综合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乘客排队上车、有序下车。

二是引导驾驶员、行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主动出示出租车票、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

三是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

三、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和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

其他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达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驾驶人)自觉告别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等交通陋习;

(三)重点区域、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自5月15日起基本杜绝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现象,自觉排队上下车;

(四)“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运料车)整治达到市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运营综合治理的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五)交通文明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管理责任落实。

四、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①社会宣传:在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设立街头宣传站1个。

在主次干道、重要场所、辖区单位、社区悬挂横幅不少于20条。

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悬挂横幅。

布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后禁驾、交通文明”温馨提示卡摆进包厢。

②单位宣传:利用文明学校、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途径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区宣传:利用市民文明学校、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为宣传。

登门入户,发送一封信,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④重点群体宣传:统揽指导督促辖区大、中、小学生,建筑民工,外来经商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开展大劝导活动。

发动街道机关党团员、文明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各类志愿者组成劝导队,统一佩戴“交通文明劝导员”袖章,在重要交通路口开展大劝导活动,对街头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宣传、劝阻、纠正。

3、深入开展“文明排队日”活动。

每月11日,在辖区车站、公交站台集中开展“文明排队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排队习惯。

4、深入规范重要路段停车秩序。

按照市里确定的重要路段数量,组织城管和辖区交警实行严管重罚,规范停车秩序。

5、深入抓好“门前责任区”责任制落实。

①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做到主次干道人行道较宽的地方一律要实行划线停放。

③严禁沿街店(商)家、单位倚门设摊和占道商业促销。

五、具体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分为谋划准备、宣传教育、严治重管、长效管理4个阶段。

(七)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及其他车辆非法载客营运。

(八)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不规范、不齐全、不合理。

(九)货运车辆抛洒滴漏。

(十)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十一)城市交通“乱点”、“堵点”和交通事故“黑点”。

(十二)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

(十三)外牌摩托车闯。

(十四)其他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的组织疏导,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效率;管理和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市区停车秩序;改进执法装备,加快智能交通管理建设,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制定市区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

(二)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积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工作,对市区的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项目建设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确保新改建项目对交通不产生较大影响。

(三)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和维护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市区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

(四)市城管局:负责及时清理市区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各类经营摊点、商铺、售货亭及违法开挖、占道、搭建、堆物等行为;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及时清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严格规范各类占道广告审批管理;规范工程渣土、环卫车辆运输,保持市区道路清洁。

(五)市交通局:负责城区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维护和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交、出租车行业监管,提高公共交通文明形象;抓好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以及其他车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市区运输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市区公共交通规划。

(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和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七)市财政局:负责将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停车场、电动自行车专用收费票据。

(八)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九)市高教委、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校车及驾驶人的监管;督促区教育局落实校车及驾驶人的监管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加强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市经贸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生产企业的规范和指导,引导企业严格贯彻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十一)连云港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销售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企业的监管;对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经营企业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的经营企业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连云港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查处不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车辆成品质量检验,致使不合格车辆出厂销售的行为。

(十三)市广电局、连云港日报社:负责在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报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知识,营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舆论环境。

(十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市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十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聘用人员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十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七)连云港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支队:集中开展军车运行专项整顿,教育广大官兵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树立文明风尚。

(十八)各区政府:作为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政府和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参照市区执行。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6日)

1、研究制定整治方案。

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组织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围绕“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的主题,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综合整治的意义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倡导文明驾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在政府的网站开设综合整治专栏、市民论坛和意见箱,通报整治情况,收集社情民意,争取群众关注和支持。

5月10日上午组织全市启动仪式,开展签名活动,发出倡议。

5月10日至16日为集中宣传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交通文明与安全漫画、挂图、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至7月31日)

1、开展路通秩序整治。

要注意总结整治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制度和规范,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实行常态管理。

市整治办要按照方案要求,量化整治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

整治结束后,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综合整治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对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相关创建活动的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全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面貌,提高城市综合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县、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工作作为城市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

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建设、规划、城管、交通、财政、物价、教育、工商、质监、安监、监察、机关工委、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各区政府以及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支队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

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这次综合整治行动。

市规划、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在审批各项建设、管理项目前,要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充分考虑项目的建设或实施对交通所产生的影响,防止对城市交通带来灾害性影响。

要通过整治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负责,规划、建设、经贸、发展改革、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参加的.交通决策协调机构,综合指挥协调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破解城市交通难题,保证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管理城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文明执法,强化督查指导。

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统一起来,切实提高为民执法服务水平。

对党政机关公务车辆、警车、军车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抄告所在单位,在新闻媒体曝光,列为机关作风评议内容。

各县区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

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评议整治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排名通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3

为全面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关于市城区交通秩序的创建标准,结合濮阳实际,就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使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是出行更加文明。

经过综合整治行动,力争市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达到98%,主干道非机动车遵章率达到85%,主干道行人遵章率不低于80%,主干道违章停车率小于2辆/5公里。

二是交通管理设施更加完善,通行更加顺畅。

市城区范围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栏及中小学门口安全设施等设置科学、合理、齐全有效、美观大方、符合国标,无损坏现象。

力争城区道路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导致的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交叉路口阻塞率小于2%。

三是科学规划建设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尽快实现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化。

四是乘客排队候车(船),有序上下车(船),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交通秩序工作组,市政府副市长王天阳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李xx、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严峻任副组长,濮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孔伟、华龙区政府副区长郝胜峰、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冯庆轩、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庆莘、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郭庆元、市公安局副局长孙美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靳恒伏、中原油田公安局副局长李锋中、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严学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严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孙美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要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集中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影响路面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

一是整治停车秩序。

重点整治公共广场、大型商场酒店门前公共停车区域、人行道到沿街门店之间区域等道路范围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以及市城区范围内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对市城区道路范围内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现状进行评估和修订,重新完成停车泊位的科学设计与设置;年内基本完成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立法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制定;二是整治行车秩序。

重点整治机动车争道抢行、逆向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和随意调头上下乘客,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人力三轮车、电(机)动三轮车走逆行、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整治路口秩序。

重点整治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闯红灯,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随意横穿马路、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整治“堵点”、“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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