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23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起来看看吧。
2023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在此,就当前乡镇信访维稳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原因及解决问题建议谈谈个人的看法,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信访维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够,整体素质不高。
(二)矛盾纠纷排查不彻底。
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深入实地进行排查,了解问题不深入,统计不彻底。
(三)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解决问题责任落实到具体人。
(四)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没有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处,甚至采取上报了之、不闻不问、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的办法。
加剧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五)干部与群众沟通交流不够。
(六)干部不守信,群众不信任干部。
(七)与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向上级部门汇报请示不及时。
(八)对无理访打击处罚力度不够。
如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最多也是被拘留几天,损失不了什么,出来后再上访,政府还会派人接回,返回途中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的还不配合,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
(九)应急预案脱离实际,缺乏操作性。
二、问题原因分析(一)奖罚措施不明。
目前,对信访维稳工作做得好或差的单位和个人还没有明确的奖罚机制,即没有因为信访维稳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得到政治上或物质上的奖励,
也没有因信访维稳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被追责过。
导致一些干部存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思想。
(二)政策缺位。
对谋利型和无理上访者,缺乏相关政策来治理,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当上访者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大家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
这种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心中有了“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的思想,一旦当地政府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三)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利益受损时懂得抗争,但由于缺乏法制观念和法律常识,他们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寄望于政府帮助解决问题。
一些上访当事人认为司法程序复杂、历时长、加上对相关法律程序不了解,对政府职能划分不清楚,就选择了自认为成本低、耗时短的信访形式。
一些上访当事人错误地认为过激上访、聚众闹事可以给领导施加压力,能较快
地解决问题,使本来能用法律程序解决的矛盾演化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领导干部自身原因。
一是工作敷衍回避,“拖”出问题。
有些领导干部遇到信访问题时觉得是麻烦事,怕惹事上身,故采取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的办法,造成问题愈拖愈复杂。
有些领导干部对来访群众,以工作忙、事务多为由,先把群众哄回,不正视问题,不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敷衍了事,造成矛盾激化。
有些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由于配合不够,责任不明,相互推诿,使上访人不知找谁处理,多次信访无果,只能不断缠访闹访。
二是工作不认真负责,“误”出问题。
有些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片面强调稳定,不从源头上找原因,对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该落实的没有落实,该解决的没有解决好。
对不合理的诉求解释不到位,有的甚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推、拖、磨、卡、压、躲”的办法,导致小事变大、易事变难,促使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弄”出问题。
有些领导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做耐心解释工作,不听群众申诉、解释,不了解信访原由,对待群众态度蛮横,只是一味地压制信访群众,本来是一个小问题而酿成大矛盾,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
如果我们不守信用,群众就会不信任我们。
比如群众有问题打电话给干部,干部要么说在开会,要么就说电话上说不清楚,到政府来当面谈。
结果群众来了干部自己却走了,这样群众就不会相信干部,就会产生民怨,导致问题复杂化。
(七)加强联系沟通汇报请示。
针对信访维稳工作“责大权小”的现象,对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动研判解决,维护稳定局面。
对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县委、政府、维稳办、公安、信访联席办等部门汇报和请示,并及时传输相关资料,以便采取措施做好处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八)完善无理上访终结机制。
对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非访,仍然无有效的打击手段,给政府带来较大的维稳压力。
因此,应该完善对无理访的终结机制。
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自治区或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访。
当然,对无理上访者工作人员也要做好以下工作:了解清楚原因,区别对待,属对政策不理解的要耐心解释,属无理取闹的要敢于批评。
一些无理上访者,你态度好一点,
他不买账,你耐心解释,他认死理,你搬出法律法规来,他就跟你横闹,反正不答应他的无理要求誓不罢休。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我们在接待的某个环节上出了问题?要多找找自己的原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
如已做到这些,还不能奏效,那就只好求助于法律了。
因为,这些无理上访者已扰乱了社会秩序,触犯了公众利益,对于他们,我们有责任说不,有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
(九)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要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力量配备、现场指挥、处置措施等方面认真研究、改进,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牲、操作性和实战性。
确保一有问题临危不乱、处变不惊,并能按照预案处置好。
总之,统一思想,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坚持“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信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以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事要解决,人不出去”为核心,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的客观要求,任何时候都把信访维稳工作当着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有效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着力消化老案存量,坚决控制和减少新增信访问题,确保不发生信访老户进京上访、不发生越级非访、不发生赴邕集体访、不发生有影响的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工作不当引起的负面炒作。
2023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
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较大压力,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发较大问题和矛盾,给国有企业稳定运行带来影响,还有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基于此,在新形势下需要切实做好国企信访维稳工作,本文就首先分析了该项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具体表现,然后又明确了国企信访维稳的基本原则,最后探讨了如何优化信访维稳工作,以供参考。
在国有企业发展中为了维系自身稳定发展,确保自身能够在深化改革中取得新的突破,降低出现矛盾问题的几率,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极为必要。
信访维稳工作是企业凝聚人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手段。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企员工思想意识发生了明显转变,如此也就对于信访维稳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稍有不慎就容易激化矛盾,针对新形势下的国企信访维稳工作进行创新优化需要高度重视,需要明确工作原则和思路,提升作用价值。
一、新形势下的国企信访维稳工作(一)国企信访维稳工作新特点
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着较高难度,工作压力较为突出,这也是最为主要的特点。
从国有企业自身发展层面来看,目前很多国有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重要阶段,自身在转变中必然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同样也存在着较多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在当前新形势下表现更为突出,进而也就容易加大信访维稳压力。
比如对于国企员工较为关心的退休待遇、“三供一业”以及因病返贫等问题,都容易成为矛盾点,也是当前国企信访维稳工作的关键目标。
从新形势下的国企员工思想意识变化入手进行分析,受到互联网普及以及多元化社会背景的影响,当前国企员工的思想同样也呈现出明显的复杂性,虽然总体素质越来越高,不会出现恶性闹事现象,但是往往出现的矛盾和提出的问题同样也越来越尖锐,信访维稳的压力同样也更大,越来越难以化解。
(二)国企信访维稳工作现状
当前国企信访维稳工作面临更高要求,工作人员的压力也比较大,虽然整体工作水平确实相对越来越高,但是在具
体工作落实中依然会表现出一些缺陷,也会导致事件恶化。
比如现阶段依然存在一些信访维稳工作人员不具备清晰认识,不仅仅认识不到信访维稳的重要性,同样也没有认真分析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要求,致使信访维稳工作流于形式,工作作风不良,难以及时解决和化解信访问题。
另外,从信访维稳工作的具体执行流程上来看,当前同样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标准化程度不高,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相关责任制度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呈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
从信访维稳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来看,很多工作人员依然仅仅沿用传统工作模式,过度依赖自身的话术,给信访群众一种只靠嘴皮子的感受,难以赢得信访群众的认同,容易激化矛盾。
当然,现阶段信访维稳工作的压力较大还和工作对象存在密切联系,因为国企职工滥用信访权利,甚至是别有用心,无理取闹,信访维稳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二、新形势下国企信访维稳工作思路(一)預防为主原则
因为新形势下的国企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着较大难度,如果在事发后再处理必然也就存在较高压力,坚持预防为主和主动作为的基本原则也就显得极为必要。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
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
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
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
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
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
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
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
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
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
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2、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
以谋利为目的的上访,许多就是上访专业户。
这些上访专业户主要呈现出四个特征:一是从年龄上看,上访专业户一般在40-60岁之间。
在这一年龄段的人,人生阅历丰富,精于人情世故,这可能是他们善于上访、跟政府周旋的重要原因。
二是从上访次数来看,上访专业户上访次数多,上访频率较高。
他们不断地挖空心思,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去上访谋利。
一旦他们有了一个新的想法或者依据之后,马上就动身上访。
有些上访者甚至一个月要上访好几次,成为当地政府的“熟人”和地方社会的“名人”。
三是上访专业户懂得法律政策,精于钻政策法律的空子。
四是上访专业户善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
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
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一)政策缺位。
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
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
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
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