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乡镇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乡镇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鉴于当前疫情发展态势,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凤安镇实际及群众意愿,为进一步提高凤安镇新冠肺炎防控的核酸筛查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根据《关于印发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分级分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1〕36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医函〔2021〕81号)、《广东省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试行)》(粤卫医函〔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成立镇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
1.凤安镇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主任由李振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基龙、甘泽模同志兼任,负责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的规划、实施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和指挥各工作人员应急核酸采样和检测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凤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组织实施前期调研工作,选择合适的场地设立采样点;负责现场检测设备配套设施、物资准备(帐篷、桌椅、警界线、粤核酸登记指引等)和现场组织、联络、工作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后勤相关工作;实施村(居)委网格化管理,组织村(居)委干部、网格员、医务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地毯式登记、实施“敲门行动”。
2.凤安派出所:负责大型核酸检测筛查采样点设置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协助维持群众排队采样的秩序;负责大型核酸采样点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协助做好样本运输车辆所经路线的交通疏导。
3.凤安卫生院:负责大型核酸采样点布局、医疗保障、样本运输、场地消杀和医务人员调配等工作。
4.凤安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协调开展食品、农贸产品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大型核酸检测筛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5.凤安镇电信支局:负责完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确保采样点的通信网络畅通,群众能够顺利通过手机操作自主填报和上传个人信息,最大限度提高采样和信息登记效率。
6.凤安镇供电所:负责确保卫生院、各临时采样点的电力供应,保障大型核酸筛查的采样、检测机构的用电。
7.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内的发动宣传工作,组织动员村(居)委全体村(居)民参与核酸检测,并提前录入“粤核酸”信息、截图保存,同时统一组织人员有序到采样点采样,确保不遗漏一人。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时间:2021年7月中旬。1天内完成指定区域所有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筛查前开展宣传动员。
(二)采样范围及采样点设置:采样范围为全镇常住人口,采样点结合各村人员数量及行政区域划分等进行布置。
(三)采样和保障队伍组建:采样人员、消杀人员、样本转运人员、医疗保障人员、信息录入由医务人员组成;秩序维护人员、体温监测人员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相关部门及人员(机关干部、公安民警、村(居)委干部、志愿者等)组成。
1.采样人员:由县疫情防控指挥办统筹组建采样工作队,不足部分由市疫情防控指挥办从其他县区统筹调用。本镇采样工作由源城区、东源县负责。按照每个采样单元安排4个采样人员(上岗位2人/待岗2人),每4小时轮换1班,每天采样时长12小时;每组每小时采集200人份的工作量。
2.信息录入人员:负责标本信息登记和确认。每个采样单元安排4个信息录入人员(上岗位2人/待岗2人),每4小时轮换1班,每个采样单元每天工作时长12小时。
3.样本转运人员:卫生院负责派出样本转运人员,将辖区内采样点样品转运至指定收样点(卫生院)。紫金县租用8台转运车辆(配1名司机)将样品从指定收样点转运至检测机构,每2小时转运1次,统筹每台车安排1名随车医务人员。保证专人专车转运样本,车辆人员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体温检测人员: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相关部门及人员(机关干部、公安民警、村(居)委干部、志愿者等)组成,负责对采样对象的体温监测。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2名体温监测人员。
5.消杀人员:由卫生院派出医务人员组成。每个采样点至少2人,负责采样点现场消杀及医疗垃圾打包。每班结束后至少对采样点消杀1次,采样点医疗垃圾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打包、转运。
6.秩序维护人员: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相关部门及人员(机关干部、公安民警、村(居)委干部、志愿者等)组成,负责现场秩序维护。每个采样单元至少安排3名秩序维护人员。
7.医疗保障队伍:由卫生院各自派出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采样点医疗救护、可疑病例隔离与转运等工作。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生、1名护士在隔离区驻点。
8.流动队伍:负责对需上门服务的特殊人群、集体单位人员、初筛阳性复采等特殊情况的采样。共安排7个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安排4名采样人员(上岗位2人/待岗2人)、4名信息录入人员(上岗位2人/待岗2人)、2名消杀人员消杀人员。
9.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县疾控中心派出8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对采样点现场技术指导,10:1混采阳性结果及必要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10.后勤保障工作组:根据采样点的分布及数量,在每个采样点组建一个后勤保障工作组,由镇派出专员作为采样点负责人;各相关部门派出专门人员负责维护采样点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布设采样点
1.采样点分区。根据筛查人员规模,在提前规划好的采样场所布设采样点。采样点按要求合理设置,有效划分等候区、测温区、信息录入区、采样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物资暂存区和样品收集点,有序分流待检人员;配备采样时需要的各项物资,根据季节、气候、天气等情况,设置必要的遮蔽、保温等设施设备。
等候区:设置人行通道及“一米线”标记,将“粤核酸操作指引”放置于醒目位置;测温区:配备帐篷、桌椅、消毒用品、体温枪等;信息录入区:配备帐篷、桌椅、消毒用品、手机、移动电源/充电器、插座、采样管及拭子、密封袋;采样区:配备帐篷、桌椅、消毒用品,准备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为受检人员提供纸巾、呕吐袋和口罩;缓冲区:空间相对密闭,用于采样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临时隔离区:空间相对封闭,用于暂时隔离现场发现的可疑感染者或高危人群;物资暂存区:清洁区,用于放置防护用品、采样管及拭子、采样相关消毒用品、户外消杀设备等;样本收集点:每个釆样场所应设置一个样本收集点。
2.采样点公布。通过发布指挥部公告、发送手机短信推送新媒体通知信息、广播、村(居)委干部和小区物业上门联系等多种途径,向公众公布采样点信息。
(二)组织筛查对象
2.空间准备。采样点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保证人员单向流动。
3.物资准备。
(1)基本设施:帐篷、桌、椅或凳等保障采样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物资。
(2)采样物资:专用的采样拭子、合格的采集管、足量的试管架、运输车辆和运输箱(B类包装)以及采样人员防护物资。
(3)信息采集系统:各地应当建立专用信息采集系统,提高采样效率,加强核酸采样信息化管理,避免出现人工填报的情形。
4.采集方法: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13号)执行。
5.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样本采集的人员应当为医生或护士,熟悉样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样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样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样本质量符合要求、样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2)采集管要求。管帽和管体应当为聚丙烯材质,螺旋口可密封,松紧适度,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管体透明,可视度好。试管外径(14.8±0.2)mm×(100.5±0.4)mm,管帽外(15.8±0.15)mm,高度(12.5±0.5)mm。容量企业定标10mL,内含3mL(单采和5合1混采)或6mL(10合1混采)胍盐(异硫氰酸胍或盐酸胍等)或其他有效病毒灭活剂的保存液,首选含胍盐的采样管。保存液应当带有易于观察、辨识的颜色(如粉红色),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方便取样。
(3)采集拭子要求。宜选用聚酯、尼龙等非棉质、非藻酸钙材质的拭子,且柄部为非木质材料。折断点位于距拭子头顶端3cm左右,易于折断。
(4)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13号)执行。
(5)信息采集系统要求。样本采集前,采样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信息采集系统应当至少可以包括以下信息和功能:
①受检者信息:受检者(患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②采样信息:采样点名称、样本编号,样本采集的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
③信息反馈:对接检测单位和疫情信息上报单位的信息系统,尽快反馈疑似阳性样本的受检者信息。
(三)采样人员配比。采样点因故需采用手工登记信息时,采样工作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待检人员配备比为“1:4:100”,即每100个待检人员,需要配备1组采样工作人员、4个服务保障人员。在采样点采用信息化扫码方式登记信息时,采样工作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待检人员人员配比为“1:3:130”。
(四)样本保存与转运。样本原则上应当低温(2-8℃)保存,如不具备低温保存条件的,在采样点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样本采集后应当在4小时内按批转运,6小时内上机检测。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样本,应当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非灭活样本按照WHO《感染性物质运输规章指导》中UN2814的A类感染性物质以PI602进行规范包装,灭活样本按照UN3373的B类感染性物质以PI650进行规范包装。样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消毒容器表面。
指挥中心应当准确掌握采样情况和检测能力,精准匹配采检量,要配备足够的车辆和专业人员,保证专人专车对样本进行转运。承担转运任务的车辆应办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准运证书。车辆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转运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要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样本如需送往外省(区、市)检测的,应当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根据回复意见实施。
(五)规范样本接收。实验室建立样本接收专业队伍,并制定科学、规范、高效的收样流程,开展培训。
(六)保障检测能力与质量。各省(区、市)应当加强统筹,根据人口数、医疗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和仪器测算和配备,在此基础上增加20%人员、设备配置作为检测能力储备,并指导辖区内市级政府制定完成全员检测任务时限以及样本采样策略。每日检测1万管(单管为1万人份、5混1为5万人份,10混1为10万人份)所需要准备的检测能力如下:
1.检测人员和设备:新冠核酸检测人员24-25人,相关辅助人员15人,96孔核酸提取仪器4-6台,96孔PCR扩增仪器10-12台,A2型双人生物安全柜3个。配套使用的八通道移液器、板式离心机、涡旋混匀仪。
2.检测试剂和耗材:按照混采或单采准备相应数量的试剂。除常规检测试剂外,还应当准备有1-2种灵敏度更高的与常规检测的扩增靶点不同的其他试剂用于结果复核。配备相应数量的耗材,如PCR扩增板、加长型吸头、试管架等。
3.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外科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无粉乳胶手套,鞋套,面屏或护目镜,帽子、洗手液等,按每人每天一套配置2-3天用量。应按人员体型配置不同型号防护用品。
4.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
(2)提取仪和扩增仪器要求。若使用核酸提取仪,核酸提取试剂应与核酸提取仪配套使用,选用扩增检测试剂盒指定的核酸提取试剂和扩增仪。所有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定/校准,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检定校准的程序文件,并按照程序文件严格执行。
(3)试剂要求。试剂要与检测仪器相匹配。推荐选用包含针对新冠病毒开放读码框1ab(openreadingframe1ab,ORF1ab)和核壳蛋白(nucleocapsidprotein,N)基因区域的试剂。扩增试剂盒应当选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有注册文号的试剂盒。建议选择检测限低、灵敏度高的检测试剂盒(检测限≤500拷贝/mL)。所有试剂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条件妥善保存,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七)规范检测、及时上报结果。
1.样本检测。实验室接收样本后,应当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前进行充分震荡洗脱,之后进行核酸提取及扩增实验。
2.质量控制。性能验证、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
3.检测报告。新冠病毒核酸定性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结果(检出/阳性、未检出/阴性)、方法学及其检测限、检测时间等。依据所用扩增试剂说明书,判断检测结果为未检出/阴性或者检出/阳性。
4.明确时限。检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重点地区重点人群6小时、其他人群12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八)规范阳性病例报告处置程序。
1.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报告处置程序。检测样本结果为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派出负压救护车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组织开展流调、环境消杀和密接追踪。
2.混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报告处置程序。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如5混1同时派出5支应急采样队,10混1同时派出10支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并通知疾控部门对该采样管所涉人员暂时单独隔离。复核单管核酸检测如均为阴性,则按照阴性结果回报,暂时隔离人员即解除隔离;如检测结果阳性,锁定阳性人员,其余人员解除隔离。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派出负压救护车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组织开展流调、环境消杀和密接追踪。
3.应急保障措施。各区县应当成立至少10支应急采样队,对混采阳性结果及时进行复采复检。应急采样队应当由采样人员、信息采集人员、司机组成,并配备车辆。公安、社区(村委)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应急采样人员入户采样,采用鼻咽拭子方式,所采样本送原检测机构检测。
(九)医疗废物处理。核酸检测各环节均产生医疗废物,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1.基本要求。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场所和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所有的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性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是控制采集场所和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掌握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类,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乡镇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乡镇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鉴于当前疫情发展态势,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凤安镇实际及群众意愿,为进一步提高凤安镇新冠肺炎防控的核酸筛查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根据《关于印发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分级分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1〕36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医函〔2021〕81号)、《广东省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试行)》(粤卫医函〔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成立镇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
1.凤安镇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主任由李振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基龙、甘泽模同志兼任,负责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新冠病毒大型核酸检测的规划、实施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和指挥各工作人员应急核酸采样和检测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凤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组织实施前期调研工作,选择合适的场地设立采样点;负责现场检测设备配套设施、物资准备(帐篷、桌椅、警界线、粤核酸登记指引等)和现场组织、联络、工作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后勤相关工作;实施村(居)委网格化管理,组织村(居)委干部、网格员、医务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地毯式登记、实施“敲门行动”。
2.凤安派出所:负责大型核酸检测筛查采样点设置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协助维持群众排队采样的秩序;负责大型核酸采样点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协助做好样本运输车辆所经路线的交通疏导。
3.凤安卫生院:负责大型核酸采样点布局、医疗保障、样本运输、场地消杀和医务人员调配等工作。
4.凤安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协调开展食品、农贸产品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大型核酸检测筛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5.凤安镇电信支局:负责完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确保采样点的通信网络畅通,群众能够顺利通过手机操作自主填报和上传个人信息,最大限度提高采样和信息登记效率。
6.凤安镇供电所:负责确保卫生院、各临时采样点的电力供应,保障大型核酸筛查的采样、检测机构的用电。
7.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内的发动宣传工作,组织动员村(居)委全体村(居)民参与核酸检测,并提前录入“粤核酸”信息、截图保存,同时统一组织人员有序到采样点采样,确保不遗漏一人。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时间:2021年7月中旬。1天内完成指定区域所有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筛查前开展宣传动员。
(二)采样范围及采样点设置:采样范围为全镇常住人口,采样点结合各村人员数量及行政区域划分等进行布置。
(三)采样和保障队伍组建:采样人员、消杀人员、样本转运人员、医疗保障人员、信息录入由医务人员组成;秩序维护人员、体温监测人员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相关部门及人员(机关干部、公安民警、村(居)委干部、志愿者等)组成。
1.采样人员:由县疫情防控指挥办统筹组建采样工作队,不足部分由市疫情防控指挥办从其他县区统筹调用。本镇采样工作由源城区、东源县负责。按照每个采样单元安排4个采样人员(上岗位2人/待岗2人),每4小时轮换1班,每天采样时长12小时;每组每小时采集200人份的工作量。
2.信息录入人员:负责标本信息登记和确认。每个采样单元安排4个信息录入人员(上岗位2人/待岗2人),每4小时轮换1班,每个采样单元每天工作时长12小时。
3.样本转运人员:卫生院负责派出样本转运人员,将辖区内采样点样品转运至指定收样点(卫生院)。紫金县租用8台转运车辆(配1名司机)将样品从指定收样点转运至检测机构,每2小时转运1次,统筹每台车安排1名随车医务人员。保证专人专车转运样本,车辆人员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体温检测人员: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相关部门及人员(机关干部、公安民警、村(居)委干部、志愿者等)组成,负责对采样对象的体温监测。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2名体温监测人员。
5.消杀人员:由卫生院派出医务人员组成。每个采样点至少2人,负责采样点现场消杀及医疗垃圾打包。每班结束后至少对采样点消杀1次,采样点医疗垃圾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打包、转运。
6.秩序维护人员: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相关部门及人员(机关干部、公安民警、村(居)委干部、志愿者等)组成,负责现场秩序维护。每个采样单元至少安排3名秩序维护人员。
7.医疗保障队伍:由卫生院各自派出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采样点医疗救护、可疑病例隔离与转运等工作。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生、1名护士在隔离区驻点。
8.流动队伍:负责对需上门服务的特殊人群、集体单位人员、初筛阳性复采等特殊情况的采样。共安排7个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安排4名采样人员(上岗位2人/待岗2人)、4名信息录入人员(上岗位2人/待岗2人)、2名消杀人员消杀人员。
9.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县疾控中心派出8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对采样点现场技术指导,10:1混采阳性结果及必要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10.后勤保障工作组:根据采样点的分布及数量,在每个采样点组建一个后勤保障工作组,由镇派出专员作为采样点负责人;各相关部门派出专门人员负责维护采样点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布设采样点
1.采样点分区。根据筛查人员规模,在提前规划好的采样场所布设采样点。采样点按要求合理设置,有效划分等候区、测温区、信息录入区、采样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物资暂存区和样品收集点,有序分流待检人员;配备采样时需要的各项物资,根据季节、气候、天气等情况,设置必要的遮蔽、保温等设施设备。
等候区:设置人行通道及“一米线”标记,将“粤核酸操作指引”放置于醒目位置;测温区:配备帐篷、桌椅、消毒用品、体温枪等;信息录入区:配备帐篷、桌椅、消毒用品、手机、移动电源/充电器、插座、采样管及拭子、密封袋;采样区:配备帐篷、桌椅、消毒用品,准备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为受检人员提供纸巾、呕吐袋和口罩;缓冲区:空间相对密闭,用于采样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临时隔离区:空间相对封闭,用于暂时隔离现场发现的可疑感染者或高危人群;物资暂存区:清洁区,用于放置防护用品、采样管及拭子、采样相关消毒用品、户外消杀设备等;样本收集点:每个釆样场所应设置一个样本收集点。
2.采样点公布。通过发布指挥部公告、发送手机短信推送新媒体通知信息、广播、村(居)委干部和小区物业上门联系等多种途径,向公众公布采样点信息。
(二)组织筛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