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好的方案可以让事情更加顺利地朝着计划进行,为了保障事情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小编这里整理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1

(一)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结合检查、抽检等工作排查违法线索,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无”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动态更新监管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标准宣贯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标准要求,保持合规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小作坊园区建设,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

(三)加强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全部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组织开展对管理主体的培训。在每个农村集市针对食品销售、现场制售等业态的食品摊点,分别打造不少于2个样板,引导全部落实”六项标准”。组织”快检进集市”,对农村集市每半年至少覆盖1次。

(四)持续规范农村小餐饮经营。继续推动农村小餐饮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全面提升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水平。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将食品原料来源和业户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促进农村地区小餐饮规范提升。

(五)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省局组织开展20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市局组织开展8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县局组织开展1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加大对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散装食品以及高风险品种的抽检批次,被抽样单位向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侧重。

(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推动落实乡镇(街道)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行政村(社区)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员(协管员)队伍。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村居、社区配合农村”三小”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引导乡镇(街道)政府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居年度考核评议。

(七)完善农村食品配送和追溯体系。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山东食链”平台。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服务站点,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鼓励物流、快递、商贸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将食品流通信息接入”山东食链”平台。

(八)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在每个乡镇至少选取10家基础较好的食品销售店打造样板,引导推动规范化建设管理。全县供销系统持续推进乡村商超直营店规范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系统自查、抽查,指导直营网点进货、储存、销售管理,总结先进网点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促进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系统内食品经营网点监管,开展样板试点建设,防范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九)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基本建立”区域定格、网格定岗、岗位定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方面,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持续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实现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签署全覆盖、宣传技术指导全覆盖、重点生产节点巡查全覆盖。贯彻落实加强牛羊家禽家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严格牛羊家禽等屠宰行业从业标准,治理牛羊屠宰“散小乱污”问题。对鲜鸡蛋的重点乡镇蛋鸡养殖场实施全覆盖快速检测排查,快速、精准打击违规用药行为。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2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X市监发〔20XX〕118号)精神,结合农业农村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聚焦案件查办,收缴并处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种植环节。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摘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违反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养殖和屠宰环节。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不遵守休药期等行为,以及私自处理病死动物和违反有关的防疫措施的行为。

督促官方兽医把好屠宰检疫关,督导屠宰企业全面落实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

牵头科室:畜牧兽医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渔业生产环节。以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或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

牵头科室:渔业渔政管理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环节。开展蔬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核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不规范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为打击违法者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配合单位:局政策法规科、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健全生产记录。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企业诚信经营。

(二)引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引导生产者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按照规范正确使用限用药等。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对所有生产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排查尤其是问题易发环节采取措施,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双随机”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强化不合格产品后续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达100%。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步骤

1、成立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动的指挥、督导、考核、专项整治行动有关的信息等工作。

2、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清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不法主体,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这场硬仗,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千方百计提升农村食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与部门协作,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势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农村当地集散活动,多渠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从20XX年1月1日起,各村若有发现情况,及时上报至镇食安办或市场监管所,保持通信畅通。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4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XX年12月14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XX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镇食安办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依托村(居)网格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管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12月14—20日)

镇食安办、农办、科协、派出所、三产办、市场监管所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下旬、20XX年1月)

镇食安办、农办、科协、派出所、三产办、市场监管所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XX年1月)

市农林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将联合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镇里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食安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产办、行政执法中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5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和供销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六部委“1+3”的目标,每年推进一项重点行动,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2020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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