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
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
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
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1安全制度燃气企业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是服务的主要内容。
消除安全隐患是抓好安全的关键。
论及安全隐患,人们往往先想到的是硬件,是管线,是设施,是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往往忽视制度上的隐患。
硬件是要靠人管的,人是要靠制度管的,只有把安全工作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1.1企业安全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对安全责任实施层层分解、层层包保制度,总公司总经理全面抓,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抓,安全处下设6个管线所,每个管线所下设有抄表员、收费员、室外管线巡线员和室内安全监督员,抄表员兼室内管线巡线员。
从上到下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分区、分片、分户落实责任,将每户安全落实到人。
(2)安全预警制度
为落实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要高度重视线路巡查制度和社会报警制度。
①线路巡查制度
公司下设的各区管线所,除负责所在区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和抢修排险工作以外,还设专职巡线员,配备40台便携式检漏仪和16台手推式检漏车,负责管道的巡查。
对管道泄漏,管线附近各类施工情况,管道上违章搭建,占压管线,管线周围地面沉陷以及其它异常情况进行检查[1]。
长输管线实行周检制,即一周全线徒步巡检一次,并按人划块落实责任;市政管线实行分区、分片日检制,即每天全区巡检一次。
将新、旧燃气管线经测绘人员测量,全部标定坐标,并将相关信息矢量化,建立初步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管网,尤其是庭院管线的实时动态查询检索和监控功能。
凡燃气管线经过的周围供热管沟、下水道、电缆沟及可能积存泄漏燃气的空间,确定固定检测点,并按点分片安装了监察卡箱。
监察人员将监察卡投到箱内,每天由巡线员取回,送交管线所,同时记录巡查情况,一天一记录汇报,一周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入冬和开春之时,用钻孔机对主要街道的市政管网和长输管线进行钻孔检漏。
②社会报警制度
公司常设两部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公司将派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为用户提供维修抢险服务。
只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宣传、普查力度,才能为燃气系统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保障燃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第三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气户数在2万户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气户数在2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等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并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
(六)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具备资格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专门会计人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燃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助理会计师以上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2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三)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四)气源来源情况。
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五)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燃气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章程、服务规范;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
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
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
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1安全制度燃气企业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是服务的主要内容。
消除安全隐患是抓好安全的关键。
论及安全隐患,人们往往先想到的是硬件,是管线,是设施,是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往往忽视制度上的隐患。
硬件是要靠人管的,人是要靠制度管的,只有把安全工作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1.1企业安全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对安全责任实施层层分解、层层包保制度,总公司总经理全面抓,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抓,安全处下设6个管线所,每个管线所下设有抄表员、收费员、室外管线巡线员和室内安全监督员,抄表员兼室内管线巡线员。
从上到下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分区、分片、分户落实责任,将每户安全落实到人。
(2)安全预警制度
为落实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要高度重视线路巡查制度和社会报警制度。
①线路巡查制度
公司下设的各区管线所,除负责所在区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和抢修排险工作以外,还设专职巡线员,配备40台便携式检漏仪和16台手推式检漏车,负责管道的巡查。
对管道泄漏,管线附近各类施工情况,管道上违章搭建,占压管线,管线周围地面沉陷以及其它异常情况进行检查[1]。
长输管线实行周检制,即一周全线徒步巡检一次,并按人划块落实责任;市政管线实行分区、分片日检制,即每天全区巡检一次。
将新、旧燃气管线经测绘人员测量,全部标定坐标,并将相关信息矢量化,建立初步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管网,尤其是庭院管线的实时动态查询检索和监控功能。
凡燃气管线经过的周围供热管沟、下水道、电缆沟及可能积存泄漏燃气的空间,确定固定检测点,并按点分片安装了监察卡箱。
监察人员将监察卡投到箱内,每天由巡线员取回,送交管线所,同时记录巡查情况,一天一记录汇报,一周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入冬和开春之时,用钻孔机对主要街道的市政管网和长输管线进行钻孔检漏。
②社会报警制度
公司常设两部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公司将派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为用户提供维修抢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