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的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来,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各地都加强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自建房专项整治彻查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29”长沙市望城区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的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自从2022年5月1日起,集中1个月时间围绕打实“攻坚战”、打好“扫雷战”、打赢“阵地战”、打响“宣传战”、打严“监督站”、打成“速决战”、打赢“整体战”,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结合xxx镇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通过对全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自建房、非自建房的安全问题、违建问题,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全社会依法安全建设意识,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全力根治违建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问题核查、边查边改、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利用2021年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成果以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全面摸清房屋数量、房屋责任主体(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所在区域、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改扩建、经营现状、房屋安全、房屋是否违建等基本情况,完成房屋的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分类处置、消除隐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住用安全。

三、整治措施

(一)从细摸排,完善台账。一是明确排查重点。自建房屋的排查重点为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镇区(集镇)、农村、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擅自改扩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自建房(重点排查六大类,即:2021年经鉴定属危房的1栋鉴定为C级的危房;三层及以上的自建经营性房屋;1990年前建设的三层以上老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市场、园区、敬老院、农家乐、民宿以及正在使用的老旧祠堂、礼堂等>;违规改扩建、加层建筑;房屋建筑普查中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144个图斑。非自建房屋的排查为除自建房外的城镇区域内的各类房屋,重点为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经营性房屋、年代久远的老旧房屋、群租房、人口密集场所房屋。二是明确排查分工。全镇范围内实行镇级领导、驻村干部、村级干部包村组(包网格),按照网格划分开展排查;单位院内的房屋由各单位进行排查。三是明确排查要求。排查要全面细致,一户一户、一栋一栋、一店一店、一项一项分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全面、系统、彻底排查,在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每栋房屋要逐一排查、逐一建档、逐一分析、逐一过关,做到有照片、有表格、有数据、有签名、有分类处置建议,并统一建立档案,实行动态和信息化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挂牌标识,按轻重缓急列出风险等级限期整治到位。                          

(二)从广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确保排查整治相关政策及房屋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一是在全镇重点路段开展宣传车巡回宣传;二是在主要路段和集市开展集中标语宣传;三是向全镇所有房屋经营户发放一封公开信,既宣讲政策及知识,又告知举报电话;四是通过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等形式集中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和房屋安全知识及排查整治部署要求举报电话。

(三)从实整治,分类处置。一是落实“十个一律”。即:凡是手续不全、高切坡建房、地址灾害点附近建房及使用竹木脚手架建房的一律停工;凡是自建房存在重大质量安全及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一律断水断电断气查封;凡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的一律查处;凡是违法搭建影响安全的厂棚一律拆除;凡是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内部结构的一律查处;凡是自建房无证经营的门店一律停业;凡是城区门店重新装修的一律事前在住建部门报备后方可动工;凡是自建房用作经营门店的一律由住建部门强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进行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一律关停;凡是在摸排工作中不实不细不全造成后果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凡是参与违规加层、违规改建、违规经营及在整治工作中打招呼、不配合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从严查处。二是推进“五个一批”。即采取“拆除一批、关停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断然措施,边排查边整治,以雷霆万钧之力速战速决,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确保整治实效。对违法建设(含违法改扩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综合论证,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等处置措施;对改变主体结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对改变用途的,根据当前使用用途,完善该用途行业相关要求的功能设施,未完善之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 C、D 级危房,鉴定为 C 级危房的房屋根据专业机构意见进行处置。鉴定为 D 级危房的房屋,第一时间设立警示标识,清人、停用、封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三是实行销号整治。对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建问题,要科学高效推进整改,进行对单销号,并跟踪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x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唐胜利、党委副书记、镇长谭典军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邓正星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驻村干部、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和规范建房办公室,由邓正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全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专案组(附件1)

(二)加强统筹调度。各村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做好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行每天一排名、每天一汇总会商、每天一点评通报。各村各单位每天14:30前上报有关表格和工作开展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问责。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虚报瞒报、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落后,连续两次在全镇通报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由镇长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由镇纪委予以问责。被上级督查暗访组通报批评或在全县排名倒数第一的相关村,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问责直至停职免职。

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XX〕44号)精神,以及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20XX年至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落实各村(居)农村房屋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关口”。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各村(居)委员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类型分别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同时,坚持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质量安全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镇国土城建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要根据整治重点和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分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综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对接使用省住建厅“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农房重点排查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分类分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员会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于20XX年12月7日前,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自20XX年12月起,每月10号和24号分别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各村(居)委员会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镇属各部门落实好具体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和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国土城建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前一段时间的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来,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各地都加强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自建房专项整治彻查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29”长沙市望城区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的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自从2022年5月1日起,集中1个月时间围绕打实“攻坚战”、打好“扫雷战”、打赢“阵地战”、打响“宣传战”、打严“监督站”、打成“速决战”、打赢“整体战”,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结合xxx镇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通过对全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集中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自建房、非自建房的安全问题、违建问题,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全社会依法安全建设意识,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全力根治违建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问题核查、边查边改、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利用2021年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成果以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全面摸清房屋数量、房屋责任主体(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所在区域、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改扩建、经营现状、房屋安全、房屋是否违建等基本情况,完成房屋的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分类处置、消除隐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住用安全。

三、整治措施

(一)从细摸排,完善台账。一是明确排查重点。自建房屋的排查重点为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镇区(集镇)、农村、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擅自改扩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自建房(重点排查六大类,即:2021年经鉴定属危房的1栋鉴定为C级的危房;三层及以上的自建经营性房屋;1990年前建设的三层以上老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市场、园区、敬老院、农家乐、民宿以及正在使用的老旧祠堂、礼堂等>;违规改扩建、加层建筑;房屋建筑普查中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144个图斑。非自建房屋的排查为除自建房外的城镇区域内的各类房屋,重点为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经营性房屋、年代久远的老旧房屋、群租房、人口密集场所房屋。二是明确排查分工。全镇范围内实行镇级领导、驻村干部、村级干部包村组(包网格),按照网格划分开展排查;单位院内的房屋由各单位进行排查。三是明确排查要求。排查要全面细致,一户一户、一栋一栋、一店一店、一项一项分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全面、系统、彻底排查,在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每栋房屋要逐一排查、逐一建档、逐一分析、逐一过关,做到有照片、有表格、有数据、有签名、有分类处置建议,并统一建立档案,实行动态和信息化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挂牌标识,按轻重缓急列出风险等级限期整治到位。                          

(二)从广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确保排查整治相关政策及房屋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一是在全镇重点路段开展宣传车巡回宣传;二是在主要路段和集市开展集中标语宣传;三是向全镇所有房屋经营户发放一封公开信,既宣讲政策及知识,又告知举报电话;四是通过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等形式集中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和房屋安全知识及排查整治部署要求举报电话。

(三)从实整治,分类处置。一是落实“十个一律”。即:凡是手续不全、高切坡建房、地址灾害点附近建房及使用竹木脚手架建房的一律停工;凡是自建房存在重大质量安全及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一律断水断电断气查封;凡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的一律查处;凡是违法搭建影响安全的厂棚一律拆除;凡是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内部结构的一律查处;凡是自建房无证经营的门店一律停业;凡是城区门店重新装修的一律事前在住建部门报备后方可动工;凡是自建房用作经营门店的一律由住建部门强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进行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一律关停;凡是在摸排工作中不实不细不全造成后果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凡是参与违规加层、违规改建、违规经营及在整治工作中打招呼、不配合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从严查处。二是推进“五个一批”。即采取“拆除一批、关停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断然措施,边排查边整治,以雷霆万钧之力速战速决,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确保整治实效。对违法建设(含违法改扩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综合论证,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等处置措施;对改变主体结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对改变用途的,根据当前使用用途,完善该用途行业相关要求的功能设施,未完善之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 C、D 级危房,鉴定为 C 级危房的房屋根据专业机构意见进行处置。鉴定为 D 级危房的房屋,第一时间设立警示标识,清人、停用、封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三是实行销号整治。对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建问题,要科学高效推进整改,进行对单销号,并跟踪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x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唐胜利、党委副书记、镇长谭典军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邓正星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驻村干部、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和规范建房办公室,由邓正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全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专案组(附件1)

(二)加强统筹调度。各村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做好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行每天一排名、每天一汇总会商、每天一点评通报。各村各单位每天14:30前上报有关表格和工作开展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问责。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虚报瞒报、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落后,连续两次在全镇通报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由镇长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由镇纪委予以问责。被上级督查暗访组通报批评或在全县排名倒数第一的相关村,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问责直至停职免职。

202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XX〕44号)精神,以及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20XX年至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落实各村(居)农村房屋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关口”。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各村(居)委员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类型分别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同时,坚持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质量安全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镇国土城建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要根据整治重点和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分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综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对接使用省住建厅“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农房重点排查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分类分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员会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于20XX年12月7日前,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自20XX年12月起,每月10号和24号分别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各村(居)委员会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镇属各部门落实好具体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和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国土城建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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