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家隔离人员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居家隔离人员应急预案1

一、居家隔离对象及管理期限

(一)管理期限7天:红码和按照省应急指挥部要求赋应急黄码的人员中不适合集中隔离的特殊人群(7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的人员);解除集中隔离的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二)管理期限7天:解除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从我省口岸直接入境的人员和从省外口岸入境后未满7天的来(返)x人员),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x人员(直至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中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

(三)其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的场所要求

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选择一套房屋内通风较好、相对独立、具有单独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房间。

隔离房间不能使用与其他房间互通的集中通风系统。

在隔离房间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隔离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居家隔离流程

(一)当摸排到需要居家隔离人员时,村(社区)居家管理组提前对居家隔离场所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居家隔离。

(二)村(社区)居家管理组入户告知隔离对象隔离期间注意事项,告知其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场所,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管理要求,并发放《解除居家隔离告知书》;医务工作人员上门评估其健康状况,确定后期随访方式,告知居家隔离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应留下联系方式,方便居家隔离人员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三)村(社区)居家管理组落实社区管理人员每天了解隔离对象动态,了解其是否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居家管理组社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上门等方式,督促居家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监测记录。

(四)隔离对象按要求核酸检测阴性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认解除居家隔离,并向社区反馈信息,发放《解除居家隔离告知书》后,解除隔离。

(五)鼓励对居家隔离场所按规范要求安装智能门磁、视频监测系统等智能设备,提高居家隔离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居家隔离对象管理要求

(一)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实行闭环管理。

(二)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日常生活、用餐应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除陪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隔离房间。

(三)居家隔离人员因特殊原因须离开隔离房间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时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居家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人员。

(五)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腹泻等异常症状时,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至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人员,及时专车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如被排除,由专车送返继续隔离至隔离期结束。

(六)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由工作人员在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药或代取药物。

五、居家隔离陪护人员管理

(一)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经社区(村)工作组评估同意后,可安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作为陪护人员(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二)居家隔离人员的陪护人员及共同居住者应一并纳入居家隔离管理。

六、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一)居家隔离管理期限为7天的,在居家隔离期间应3天1次核酸检测,最后1次检测应进行双采双检。

(二)居家隔离管理期限为7天的,至少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在24小时以上,最后1次检测应进行双采双检。

(三)居家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应落实闭环管理,采取上门采样或专车转运至采样机构等方式进行,不得出现个人自行外出核酸检测或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采样点检测的情况。

责任单位:村(社区)、卫生院。

七、居家隔离清洁消毒及垃圾处理。

(一)保持房间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使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隔离房间和其他房间通风应错时进行。

责任人:居家隔离对象。

(二)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可选用煮沸消毒)。

隔离人员的毛巾、衣物、被罩等应单独放置清洗消毒。

做好日常可能接触的台面、门把手、电话、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工作(物体表面可选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不耐腐蚀的可选用75%酒精进行消毒)。

居家隔离人员应急预案2

为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以下简称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社区(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等要求,结合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居家隔离实施基本条件

1.居家隔离对象确定。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参照新冠疫情防控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居家隔离对象。

2.居家隔离场所评估。

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

不满足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二、居家隔离人员管控要求

3.做到足不出户。

居家隔离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做到足不出户,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私自外出,拒绝一切探访。

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隔离居住要求。

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

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

同住人员尽量减少与居家隔离人员及其使用物品的接触。

5.配合核酸检测。

为避免对邻居的影响,由社区组织联系核酸检测机构为居家隔离人员安排入户核酸采样,居家隔离人员必须配合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须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务必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清,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完成居家隔离要求后,方可解除居家隔离。

6.自我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人员须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给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身体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

7.采取预防措施。

经常开窗通风,每日至少进行1次房间湿式清扫,保持清洁。

卫生间等部位的排风口应予以密封。

在冲水马桶蓄水箱内或便池内投消毒药片对厕所下水消毒。

生活垃圾应使用专用垃圾袋扎口密封,对其外表面进行消毒,严禁私自开门将垃圾堆放门外。

8.保持通讯畅通。

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管理人员保持联系。

独居的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人员或紧急联系人。

9.对违反居家隔离管控要求,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配合管控工作,瞒报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居家隔离管理工作要求

10.配备专班人员。

参照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备由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联络员、公安干警、卫生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工作专班。

11.履行告知义务。

工作人员通过书面或电子告知书等方式,向居家隔离人员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并告知其居家隔离期间的管理保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12.强化技防措施。

在居家隔离住所户门加装门磁报警等装置,有条件的可再加装摄像头。

13.开展健康监测。

通过微信、视频等多种非接触方式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并及时记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家隔离人员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居家隔离人员应急预案1

一、居家隔离对象及管理期限

(一)管理期限7天:红码和按照省应急指挥部要求赋应急黄码的人员中不适合集中隔离的特殊人群(7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的人员);解除集中隔离的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二)管理期限7天:解除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从我省口岸直接入境的人员和从省外口岸入境后未满7天的来(返)x人员),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x人员(直至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中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

(三)其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的场所要求

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选择一套房屋内通风较好、相对独立、具有单独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房间。

隔离房间不能使用与其他房间互通的集中通风系统。

在隔离房间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隔离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居家隔离流程

(一)当摸排到需要居家隔离人员时,村(社区)居家管理组提前对居家隔离场所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居家隔离。

(二)村(社区)居家管理组入户告知隔离对象隔离期间注意事项,告知其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场所,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管理要求,并发放《解除居家隔离告知书》;医务工作人员上门评估其健康状况,确定后期随访方式,告知居家隔离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应留下联系方式,方便居家隔离人员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三)村(社区)居家管理组落实社区管理人员每天了解隔离对象动态,了解其是否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居家管理组社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上门等方式,督促居家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监测记录。

(四)隔离对象按要求核酸检测阴性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认解除居家隔离,并向社区反馈信息,发放《解除居家隔离告知书》后,解除隔离。

(五)鼓励对居家隔离场所按规范要求安装智能门磁、视频监测系统等智能设备,提高居家隔离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居家隔离对象管理要求

(一)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实行闭环管理。

(二)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日常生活、用餐应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除陪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隔离房间。

(三)居家隔离人员因特殊原因须离开隔离房间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时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居家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人员。

(五)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腹泻等异常症状时,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至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人员,及时专车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如被排除,由专车送返继续隔离至隔离期结束。

(六)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由工作人员在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药或代取药物。

五、居家隔离陪护人员管理

(一)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经社区(村)工作组评估同意后,可安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作为陪护人员(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二)居家隔离人员的陪护人员及共同居住者应一并纳入居家隔离管理。

六、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一)居家隔离管理期限为7天的,在居家隔离期间应3天1次核酸检测,最后1次检测应进行双采双检。

(二)居家隔离管理期限为7天的,至少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在24小时以上,最后1次检测应进行双采双检。

(三)居家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应落实闭环管理,采取上门采样或专车转运至采样机构等方式进行,不得出现个人自行外出核酸检测或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采样点检测的情况。

责任单位:村(社区)、卫生院。

七、居家隔离清洁消毒及垃圾处理。

(一)保持房间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使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隔离房间和其他房间通风应错时进行。

责任人:居家隔离对象。

(二)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可选用煮沸消毒)。

隔离人员的毛巾、衣物、被罩等应单独放置清洗消毒。

做好日常可能接触的台面、门把手、电话、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工作(物体表面可选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不耐腐蚀的可选用75%酒精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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