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进场前须办理的手续:
1)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制定施工方案,对施工中可能影响和产生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5)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火花与油品的易燃、易爆危险特性的矛盾,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
施工作业相关许可证:u
1)时动火审批报告、临时动火许可证;
2)临时用电许可证;
3)空破土作业许可证;
4)高作业许可证;
5)进设备(轻罐)作业许可证。
加油站在改造、维修、用电等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
u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内容
1)施工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危险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查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2)检查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3)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情况;
4)查施工操作行为,不得鲁莽施工;
5)施工人员无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设施,不得操作。
6)施工人员未经施工安全教育,不准施工操作;
7)特殊工种人员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准操作;
8)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9)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二节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的确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在加油站,下列
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加油(气)站,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级动火:在加油站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油站内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一键签署,让合同签署更简单,在线签署电子合同 汇信电子合同 https://www.365ess.co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
7、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
8、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伏;
9、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件一致。
第四节破土作业安全
(一)破土作业报批程序:(破土作业的危险等级划分,参照临时动火作业的危险等级划分执行)
1、一级(重大)破土作业,由加油站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向安全部门申报,公司安全经理审批;
2、二、三级破土作业,由加油站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向安全部门申报,由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破土作业安全要求:
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措施已落实;
4、已按施工方案图完成施工划线;
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6、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告;交通部门、消防部门、生产调度、安全部门;
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
1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节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报批程序:
1、一级高处作业(2米至5米);二级高处作业(5米以上至15米)不需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与施工队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2、三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至30米)和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由油站负责人填报《高处作业票》,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公司安全经理签发;
3、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保存,保存期为1年。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5、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烟囱及设备的场所,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6、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场所离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9、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10、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一键签署,让合同签署更简单,在线签署电子合同 汇信电子合同 https://www.365ess.com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篇3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
2、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
3、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5、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
6、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
7、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加油时机动车应熄火。
8、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9、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
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
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篇4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3职责与基本要求
3.1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3.3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4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3.5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应急器材的准备等事前准备工作。
3.6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该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关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3.8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相关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工具及时撤离现场,并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
4动火作业
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4.1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储油罐区、加油机、输油管线、润滑油库房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4安全管理员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一键签署,让合同签署更简单,在线签署电子合同 汇信电子合同 https://www.365ess.com4.4.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初审签字,经站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
4.4.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初审签字,经站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
4.4.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站经理终审批准。
4.5职责要求
4.5.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取样交给化验人员分析,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5.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动火人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5.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5.4动火负责人
站经理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5.6站经理、安全员、动火人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期间,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4.5.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4.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的安全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1安全要求
5.1.1安全隔绝
5.1.1.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5.1.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1.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5.1.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1.2.1氧含量18%-21%。
5.1.2.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其中硫化氢不大于10mg/m3,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
5.1.2.3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10%。
5.1.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1.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1.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1.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1.3.4严禁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1.4定时监测
5.1.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应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进行作业,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
5.1.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1.4.3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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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进场前须办理的手续:
1)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制定施工方案,对施工中可能影响和产生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5)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火花与油品的易燃、易爆危险特性的矛盾,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
施工作业相关许可证:u
1)时动火审批报告、临时动火许可证;
2)临时用电许可证;
3)空破土作业许可证;
4)高作业许可证;
5)进设备(轻罐)作业许可证。
加油站在改造、维修、用电等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
u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内容
1)施工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危险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查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2)检查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3)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情况;
4)查施工操作行为,不得鲁莽施工;
5)施工人员无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设施,不得操作。
6)施工人员未经施工安全教育,不准施工操作;
7)特殊工种人员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准操作;
8)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9)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二节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的确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在加油站,下列
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加油(气)站,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级动火:在加油站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油站内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一键签署,让合同签署更简单,在线签署电子合同 汇信电子合同 https://www.365ess.comc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
6.2安全要求与防护
6.2.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2.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2.5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四级高处作业需佩戴通讯联络工具。
6.2.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作业人员不应再作业处休息。
6.2.7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6.2.8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作业工具应符合GB26557的相关要求。
6.2.9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10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有毒、有害其他、粉尘的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6.2.11登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12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13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6.2.14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2.15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6.2.16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3《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3.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员审查后,报站经理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站经理审查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四高处作业由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批。
6.3.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3.3《作业证》有效期8h,若作业时间超过8h,应重新审批。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盲板抽堵
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7.1安全要求
7.1.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7.1.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
7.1.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1.4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作业人员应按照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7.1.5应提前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7.1.6作业人员应经过气体防护训练,并做好气体防护。
7.1.7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1.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
7.1.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7.1.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7.1.11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7.1.12每个抽堵盲板处应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7.1.13在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7.1.14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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