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1

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可根据设立医疗机构的类型与资质有所侧重地提供本章所述的其他服务,如设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疗、定期巡诊、危重症转诊、急诊救护等服务,设立安宁疗护中心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一)基本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适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等要求。

(二)医疗服务

1.定期巡诊

(1)应当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巡诊并做好记录。

(2)医师在巡诊过程中应当记录老年人血压、心率等身体状况,及时发现老年人的病情变化。

(3)在巡诊过程中,可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2.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1)在诊疗前要详细询问老年人的病史,并进行仔细的体格检查。

在诊疗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体检和辅助检查。

(2)应当评估老年人病情、过敏史、用药史、不良反应史。

(3)给药前应当核对处方和药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协助老年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

(4)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以辅助诊断与治疗。

(5)参考已发布的临床路径和有关诊疗指南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3.急诊救护服务

(1)有条件的机构应当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提供急诊救护服务。

(2)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其家属。

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现场医护人员可根据老年人病情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如心肺复苏、清理呼吸道和面罩给氧等。

4.危重症转诊服务

(1)医养结合机构可与周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开设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实现及时有效转诊。

(2)医养结合机构若在诊疗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患者的病情超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专业范围或医疗水平,应当征求家属同意后,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转诊服务。

(3)可安排专门的医护人员或熟悉患者情况的服务人员跟随转诊或与转诊医院对接,及时了解患者病情。

5.安宁疗护服务

(1)医护人员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应当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内容执行。

(2)医护人员主要为需要安宁疗护的老年人控制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呕吐、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厌食、口干、失眠等症状。

药物治疗后注意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及时处理。

(3)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反应、寻求社会支持,为患者提供死亡教育等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服务。

应当尊重患者的价值观与信仰,保护患者的隐私与权利。

6.健康管理服务

(1)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人应全部建立健康档案,已有健康档案的老年人,可组织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不必重复建立。

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可根据各机构不同条件适当增加内容,保证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工作人员应建立老年人就诊、会诊、转诊等接受医疗服务的记录,并放入健康档案中。

健康档案应当随着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及时更新。

(2)医养结合机构可每年自行提供或安排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至少1次老年人体检服务,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服务。

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老年人及其家属,并将结果与医护人员、养老服务人员沟通,以便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服务。

(3)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预防、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

6.有条件的机构可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7.应当协调督促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

(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辅助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可参考本指南前述服务内容与要求。

2.对于有失智老年人入住的机构,应当为失智老年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色彩、声音、光线、主题装饰等区分各功能区域,房间入口可用老年人熟悉的物品作为具体标识。

——提供被有效限制的安全徘徊路径,以老年人喜爱或熟悉的色彩、声音、主题装饰等做道路指引。

——服务场所应当配置门禁系统或电子定位设备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置电子监控,有条件的机构可提供防走失手环等设备,防止老年人走失。

——遮蔽会给失智老年人带来危险的出入口,窗和大片玻璃应当有防撞提示或遮挡物,防止老年人误入或误撞。

——对失智老年人自带的食品、药品、物品进行监管,隔离危险物品如尖锐用品、有毒物品、洗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电器,以防老年人受到伤害。

——对出现伤人、自伤或毁物的失智老年人采取保护性约束,记录起止时间、原因以及失智老人身心状况,根据情况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

3.有条件的机构应当为失智老年人提供认知康复服务,依据其认知程度、身体机能、兴趣爱好,制定可达成的认知功能康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记忆力、定向力、注意力、计算力、执行力、语言功能等训练;

——开展进食、修饰、清洁、如厕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开展有利于认知功能改善的运动感觉训练。

4.应当动态观察失智老年人情绪或心理的变化并了解根源,及时交流沟通,多使用指令性及鼓励性语言,适当给予解释、安慰。

对有情绪和心理问题的失智老年人,必要时应当请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

5.应正确认识失智老年人的精神行为症状,给予其包容与尊重,消除易触发行为问题的不当交流和护理方法。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国卫《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

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落实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继续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依托市区两级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扩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二、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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