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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工作计划与举措1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格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狠抓各项规范措施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为我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顺利达标,特制订20xx年度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计划:
一、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1、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网络体系,以加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各种医疗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
2、医疗质量监督控制管理以零缺陷为目标,以预防为主,重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的控制管理,防患予未然。
3、以国家及省级有关医疗质量标准为主要目标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4、继续完善质量控制会计、质量分析讲评、质量检查评价、质量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健康运行。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
6、协助医务科建立健全规范化诊疗标准和示范性临床路径。
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目标:
1、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根据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甲级病历达到95%,消灭不合格病历。
3、自控科控病历率达100%,院控病历率达75%。
4、入出院疾病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95%,入院三日确诊率达到90%,治愈好转率达到90%,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80%,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临床病理诊断符合率达到90%,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率达到75%,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中成药辨证使用率达到90%。
三、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手段:
1、医疗质量与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2、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每月刊出一期《质控简报》。
3、医院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并进行全院通报。
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对个别现象实行反馈制度,而对普遍现象和较严重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要求科室主任限期整改。
4、协助抓好在职教育工作,邀请上级专家来本院讲课、会诊、带教手术以及外出学习人员回院讲课、院内业务学习等形式,使全院人人有学习及接受新理论、新技术的机会,全面提高全院医护人员业务素质。
5、继续强化“三基”培训,从严要求,每月进行三基考核,考试考核内容以“三基”为基础,要求人人达标。
医养结合工作计划与举措2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
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
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
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
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
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
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优化保障政策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
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
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
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
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
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
(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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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工作计划与举措1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格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狠抓各项规范措施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为我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顺利达标,特制订20xx年度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计划:
一、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1、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网络体系,以加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各种医疗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
2、医疗质量监督控制管理以零缺陷为目标,以预防为主,重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的控制管理,防患予未然。
3、以国家及省级有关医疗质量标准为主要目标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4、继续完善质量控制会计、质量分析讲评、质量检查评价、质量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健康运行。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
6、协助医务科建立健全规范化诊疗标准和示范性临床路径。
二、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目标:
1、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根据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甲级病历达到95%,消灭不合格病历。
3、自控科控病历率达100%,院控病历率达75%。
4、入出院疾病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95%,入院三日确诊率达到90%,治愈好转率达到90%,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80%,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临床病理诊断符合率达到90%,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率达到75%,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中成药辨证使用率达到90%。
三、医疗质量控制管理手段:
1、医疗质量与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2、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每月刊出一期《质控简报》。
3、医院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并进行全院通报。
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对个别现象实行反馈制度,而对普遍现象和较严重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要求科室主任限期整改。
4、协助抓好在职教育工作,邀请上级专家来本院讲课、会诊、带教手术以及外出学习人员回院讲课、院内业务学习等形式,使全院人人有学习及接受新理论、新技术的机会,全面提高全院医护人员业务素质。
5、继续强化“三基”培训,从严要求,每月进行三基考核,考试考核内容以“三基”为基础,要求人人达标。
医养结合工作计划与举措2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
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
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
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