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22号精神,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学校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查边整改,轻重缓急,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
以用作经营性的学校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学校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二、工作任务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建制调整后的村为单位,统筹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片(村)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安办等站所人员作为排查主体,结合脱贫攻坚已有数据,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辖区行政村内所有房屋基本情况。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认定。
学校房屋安全隐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认定同步开展。
1.排查的对象。
一是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围。
对辖区内所有未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镇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
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评定(鉴定)。
房屋安全评定(鉴定)按照县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住房危险性评定鉴定、改造对象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发〔20XX〕97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操作,依据《学校房屋安全评定表》(附后)确定的房屋危险等级(A、B、C、D级)评估。
评定意见一致的,以一致意见为评定结论;评定意见不一致或情况复杂难以评定的,可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
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评定表,采集一处房屋照片,再按照评定表内容填写《学校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户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确保所有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全覆盖。
已于20XX-20XX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县统一排查评定(鉴定)且资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评定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入户考核综合评价表》《其他途径实现住房安全保障认定表》三张表完善的)可不再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等级评定(鉴定),但必须将《评定表》收集到村专档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校房屋排查整治APP》。
目前仍未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评定资料遗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评定(鉴定)又因暴雨、地质灾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再次排查评定(鉴定)。
(二)分类集中整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书记、主任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制定处置措施。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
各村要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学校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全面加强整治。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机制。
镇级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执行《四川省学校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学校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健全学校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学校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健全村级学校房屋建设管理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卫生防疫、意识形态、安全维稳、网络信息、实验室、治安、消防、交通(校车)、饮食、校舍、建筑施工、滑冰溺水等。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疫情防控情况;安全制度规范建设、逐级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风险管控与隐患查改、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安全设施配置与维护、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安全档案建立完善等。
四、排查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查整治
部门(单位)结合每月安全检查和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开展辖区隐患排查,即查即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期间的安全负责。
(二)部门进行检查
有关职能部门按照《XX科技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监管领域进行检查。
(三)安委会进行督查
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地开展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对重大问题和全校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落实。
自查、检查、督查和隐患整治情况纳入部门(单位)20xx年安全工作绩效量化考核。
(四)材料准备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3《疫情防控工作督导记录表》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督导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览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查和检查,在自查、检查、督导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随时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尽职履责,确保实效。
(二)全面查改
各级各类安全责任人要全面排查整治辖区涉及的所有领域的安全隐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要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责任事故。
(三)及时沟通
检查整治过程中,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从快整治问题隐患,需要学校协调的,及时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益阳市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益政办电【20XX】4号)、《赫山区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益赫政办函【20XX】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学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学校房屋不发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工作任务
1.排查范围。
对全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行政村、社区和下辖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独立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纳入学校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
2.排查重点。
重点是用作经营的学校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学校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学校危险房屋,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
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更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3.排查时间。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镇学校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学校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
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镇政府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C、D级的房屋形成台帐后上报区工作专班;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学校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学校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