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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二、专供学生用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三、食品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物和有害昆虫,与有毒,有害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2、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毒、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施。
3、食品不得接触有害物、不洁物。
4、食品贮存的'不同设施必须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5、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6、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1、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和微生物毒素超标的食物。
4、未经卫生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水产品及其制品。
6、包装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
11、属于“三无”产品的。
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措施,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所有食品必须从正当渠道购进,并且所要对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绝对禁止“三无”产品,流入学校食堂,学校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凡查出有三无产品,责任承包人清退出校,所进蔬菜必须新鲜无腐烂现象。
2.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设备布局合理、有序,并经常检查四防一消设施是否损坏和够用。
3.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每年度促进性健康检查,凡患有疾病、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性皮肤病或其他传染病的承包人必须通报学校,并责令其离岗,治愈后方可上岗。
4.学校若发生中毒事件,各班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五分钟内),以便学校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传染病或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凡迟报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5.各班在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的防疫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基础上接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班级日常管理之中。
6.食堂对每顿饭菜必须留样,并保存24小时。
7.学校每天必须督促学生宿舍对学生开水的`供应,保持锅炉的清洁,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为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二、严格把好仪器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自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食堂要及时更换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每年要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常剪指甲,不在食品加工和销饭时间内吸烟。
五、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六、为了加强管理,特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超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1、在车间工作的所有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生产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携带者)、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品管员每天观察车间人员的身体状况,如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创伤,应通知生产部安排休息,直到情况解决为止。
3、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4、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如食具、雨具等)和饰物(如戒指、项链、耳环、手表等)带入车间,而应留存在指定的地点(更衣室内)。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精加工车间与内包装间,工作人员还必须戴头套和口罩,头发不能外露。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下班后工作鞋必须清洗干净。
5、进入车间之前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生产期间不得随意撩起门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工作场所。若要进入,必须消毒,以免交叉污染。
6、下列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1)进入车间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下脚料等有可能污染在制品的东西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5)操作期间按要求洗手消毒,每小时洗手一次。
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厂员工个人卫生管理规范制度范本8篇一些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复制和下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二、专供学生用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三、食品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物和有害昆虫,与有毒,有害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2、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毒、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施。
3、食品不得接触有害物、不洁物。
4、食品贮存的'不同设施必须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5、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6、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1、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和微生物毒素超标的食物。
4、未经卫生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水产品及其制品。
6、包装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
11、属于“三无”产品的。
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措施,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所有食品必须从正当渠道购进,并且所要对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绝对禁止“三无”产品,流入学校食堂,学校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凡查出有三无产品,责任承包人清退出校,所进蔬菜必须新鲜无腐烂现象。
2.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设备布局合理、有序,并经常检查四防一消设施是否损坏和够用。
3.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每年度促进性健康检查,凡患有疾病、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性皮肤病或其他传染病的承包人必须通报学校,并责令其离岗,治愈后方可上岗。
4.学校若发生中毒事件,各班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五分钟内),以便学校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传染病或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凡迟报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5.各班在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的防疫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基础上接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班级日常管理之中。
6.食堂对每顿饭菜必须留样,并保存24小时。
7.学校每天必须督促学生宿舍对学生开水的`供应,保持锅炉的清洁,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