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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
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
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
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
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毒事故的危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抢救小组
二、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发生食品中毒或凝似食品中毒后,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省教育厅、成都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2.把有食品中毒症状患者迅速送医院救治。
3.保留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迅速排查食用有毒食品的师生员工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6.做好师生的工作。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组织分工
1.组长:对抢救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召集抢救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具体布置和协调抢救工作。
3.后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组织救治食品中毒症状患者及安排食用有毒食品师生员工检查身体;安排抢救工作用车;保留涉嫌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参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保卫处:负责保护涉嫌食品中毒的食品加工现场;维护抢救现场秩序;处理可能引发的突然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