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部队个人安全预案怎么写,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部队个人安全预案怎么写1
在这次支部整顿过程中,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章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条令条例等有关内容,征求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等方法步骤,认真查找出自身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不够扎实,理伦素养不够高,效果不明显。
2、工作标准低。
3、党员模范作用有所降低。
4、业务水平不高,高科技知织学习热情不够。
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巩固支部整顿所取得成果,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员先进性标准事善自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要完善正规的理论学习制度,确保理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不走过场。
按照个人自学为主,做笔记、多探讨;结合自身生活、工作,思想的实际撰写心得体会。
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来提高理水平,努力去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终于党、终于人民、终于军队的忠诚卫士,学会正确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标准。
要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优良传统。
二是要放下包袱,开动脑筋,扑下身脚踏实地,增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消极思想。
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三是模范遵守部队条令条例。
三、牢记宗旨,时时处处作表率。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
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官兵,营造一个遵规守纪的良好空间。
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时刻警惕“酒绿灯红”的影响,做到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不该做的事情不做“拒腐蚀;永不沾”,严格遵守《封闭式管理规定》,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努力进取,立足现实,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扎实抓好各种学习特别针对业务方面,把理论知识弄懂弄透彻,不应做到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
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
对待高科技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好坏,决定了个人发展潜力的问题。
立足连队现有的良好硬件设施,自己要学好,用好,从而不断提高综合能力。
每周利用半天的休息时间,学习电脑知识或新技术介召。
以上是我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制度的整改措施,望同志们给以批评和监督。
部队个人安全预案怎么写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xx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安全生产条例》和《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组成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监察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公安厅、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厅、卫计委、商务厅、环保厅、国资委、安监局、外事办、质监局、食药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发委,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总工会、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自治区应急救援总队)、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蒙古日报社。
2.3办事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监局,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协调指挥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综合协调的相关具体工作和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2.3.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3.2在自治区安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授权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3.3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2.3.4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全区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分析预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预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3.5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制定相关应急规程;负责拟订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组织与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应急宣教工作。
2.3.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2.3.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
2.3.8负责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3.9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2.3.10负责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2.3.11承担自治区安委会日常事务,办理自治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组成单位及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区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4.1相关部门职责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自治区所属各新闻单位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等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区所属各新闻单位进行全社会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协助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负责联络自治区其他领导;
2)协助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
3)在应急救援中,协调各盟市应急办与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急需解决的问题。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把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列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2)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关项目的审查、审批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参与能源产业有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4)自治区经信委
1)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
2)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3)负责组织协调工业网络信息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协调全区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承担全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自治区监察厅
1)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
3)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对抢险救援工作中渎职、赎职行为进行行政追究。
(6)自治区财政厅
(17)自治区文化厅
1)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大型文化娱乐活动以及人群密集的文化娱乐场所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督促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和文艺演出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
(18)自治区卫计委
1)结合自治区地域特点,合理确定有关医疗单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中心(应选骨伤科、烧伤科、食物中毒及有害气体中毒抢救力量较强的医疗单位),并做好医疗救护中心的建设;
2)负责检查、督促各地120急救中心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车辆、器材储备;
3)在应急救援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参加抢险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药品和器械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
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组织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负责编制《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自治区商务厅
1)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2)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在境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的,负责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20)自治区环保厅
1)为各类事故现场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
2)负责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
3)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并监督事故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事故单位对因事故形成的污染物质进行处置。
(21)自治区国资委
1)参与中央和自治区出资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指导、检查、督促中央、自治区出资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22)自治区安监局
1)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3)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工作;
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审查、备案和管理;
5)负责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
6)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负责编制《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矿山事故应急预案》《xx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xx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xx冶金事故应急预案》《xx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预案》《xx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
(23)自治区外事办
1)协调处理自治区境内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涉外事宜;
2)协助解决境外媒体等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外事项的关注,与有关部门拟定对外口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接待;
3)协助有关部门向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24)自治区质监局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2)为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负责编制《xx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5)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广播电视宣传;
2)按照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2)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5)国家在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驻自治区的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自治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与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应急机构衔接的有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预案以及专业人员(专家)名单、联系方式、应急设备、器材、物资、专业队伍清单应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5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责
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同级安委会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安委会办公室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具体协调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6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7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7.1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
2.7.2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8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人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3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3.1监测与预警
3.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作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的子系统,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分级监控与预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与报送、职业危害申报与监管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3.1.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和特点,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对管辖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利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实施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应立即按照规定向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演练。
3.1.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信息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旗县级以上政府或授权本级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1.4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相关信息是监测与预警的重点。
事故高发季节应及时发布预警公告,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检查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当地或同一行业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应及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必要时,等同事故进行处理,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发生。
3.2预防与应急准备
3.2.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核销;应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单位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应对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2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等,按期整改销号。
统筹安排应对事故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
3.2.3利用全区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及授权,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告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风险信息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对于其他灾害、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告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2.4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事态严重时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3.2.5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应设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