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外出人员报备制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疫情期间外出人员报备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防控期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不出县、不出市)

全体教职工非必要不要外出旅游、出行或出差。

尤其是不要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出现本土病例的地区。

确需外出的,出行前务必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并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要准确记录自己的活动轨迹,并提前向学校报备。

二、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1.教职员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2.因公、因私外出到本县、市以外的教职员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县教体局报备。

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3.疫情防控期间,公假取消;午间,教师不再外出。

4.教师请假直接找常务副校长侯晓慧。

5.教师请假流程(县内):

(1)请假教师,先找常务副校长说明请教事由,然后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师请教备案》;接着,找隶属年级主任签字,最后,校长审批。

(2)请假返回后,找常务副校长销假,出示行程码,销假需要在备案存根页签字。

6.教师请假流程(县、市外):

(1)请假教师,先找常务副校长说明请教事由,然后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师请教备案》;接着,找隶属年级主任签字,最后,校长审批,报县教体局报备签字。

(2)请假返回后,找常务副校长销假,出示行程码,销假需要在备案存根页签字。

7.严格履行学生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学生请假条。

学生出校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后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2)外出到本市以外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年级主任——学校分管领导报备。

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3)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主管教育部门审批。

8.外出注意事项

(1)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2)外出本县、市以外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3)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4)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外出地点存在风险等级随时调整的可能,已在外地的师生、家长要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5)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

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6)外出师生要自觉做好健康监测,并每天申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第一时间到当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据实报告情况,切勿隐瞒病情。

三、附则。

本规定,自x月x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外出人员报备制度2

当前防控疫情正处于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学生出入校园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进出校园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在拟进出校园前一天15:00前提出申请(以院系提交给党委学生部或研工部时间为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校园。

二、在校内居住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校园,以尽可能减少在外感染风险。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序审批管理。

在放学人流高峰时段增加的出入口要严格管理,只出不进。

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3.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后进行体温检测,经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方能进入学校。

4.加强学校安保人员的跟踪调查,与物业(保安)公司保持对接,保证派驻学校的安保(物业)人员身体状况底数清楚,对不能确保14天内无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不得安排派驻学校。

5.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所属公司。

6.学校值班领导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7.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暂停维保工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总务处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疫情期间外出人员报备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

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

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

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

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

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

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

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

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

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

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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