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区内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事故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内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重中毒60人以上,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主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同)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③气源生产厂(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72小时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燃气用户1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东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东坡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东坡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及其成员职责如下:
3.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本区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2.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上报省、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3.Ⅱ、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较大燃气事故,启动Ⅱ、Ⅲ级相应,并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燃气企业要及时上报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区政府或上级机构,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5.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四)现场指挥与协调。
1.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燃气事故现场周边适当位置,必要时部署相应警力,保证现场指挥有序进行。
2.区级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救援和提供保障。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明确相关要求,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2.实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时,由燃气企业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及时报告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各联动单位负责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和汇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员伤亡、物损情况等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区住建局负责跟踪和掌握燃气事故的处置情况、发展趋势及善后处置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
(六)信息发布。
1.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信息发布。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时,区住建局配合区政府搞好信息发布。
(七)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相应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八)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
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供气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以及公众与相关单位的告知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搞好现场清理。
2.救济与安抚。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或遇到红色、橙色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
3.调查与评估。
一般、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开展事故调查,提出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调查。
各相关单位根据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燃气企业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相应信息数据库。区住建局负责燃气事故信息管理,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相关联动单位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现场抢险救援。
3.区公安分局建立通信应急保障机制,保障现场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二)队伍保障。
1.燃气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2.燃气企业要与本区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实现有效协同配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区内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事故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内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重中毒60人以上,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主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同)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③气源生产厂(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72小时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燃气用户1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东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东坡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东坡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及其成员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