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燃气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准时处置区内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力量,最大限度削减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三)事故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自然 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大事衍生的燃气事故。
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内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殊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Ⅰ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峻中毒60人以上,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主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同)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③气源生产厂(含自然 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72小时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燃气用户1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东坡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东坡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东坡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及其成员职责如下:
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状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部队、武警、市级相关部门赐予增援;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从燃气应急处理专家库(专家库名单附后)中抽调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供应决策询问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根据燃气事故状况启动应急预案,评估灾情,向上级应急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担当事故信息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准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跟踪督促执行状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安监局:参与燃气突发大事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东坡质监局:负责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消防大队:协作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对燃气突发大事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协作燃气供应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突发大事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帮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大事。
遵照指挥部的指令帮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帮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
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状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需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协作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承办指挥部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供应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区工商局:负责对事故企业营业执照核查和事后处置。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中心“120”和各医院,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恢复受损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设施。
负责与河湖水政管理有关的协调工作。
区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大事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组织新闻单位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
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帮助相关部门处置燃气突发大事和善后工作。
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状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难大事发生。
各燃气企业: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大事。
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大事先期应急处置。
帮助有关部门实施非供应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报。
在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住建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供应单位、用户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并相互传递与研究分析。
1.对上游燃气供应企业和区内各燃气供应单位以及用气企业生产日报、月报实施监控,实时监测供气动态以及猜测燃气资源供需平衡状况。
2.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监测。
3.建立燃气突发大事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大事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结果存入信息库,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难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猜测预警,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猜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区住建局。
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亲密关注,提前做好应急预备。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1.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殊严峻)、Ⅱ级(严峻)、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发布。
区住建局根据本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和落实预警监督管理措施,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
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根据燃气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状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与通报。
1.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把握和创造燃气隐患和燃气事故,应准时通过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报警。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等单位接到燃气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区住建局或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3.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办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准时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必需在1小时内向分别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应急办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特殊重大、特殊状况信息,必需立即报告。
4.加强与毗邻区县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突发燃气事故信息通报、协调处置渠道。
一旦出现燃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准时向毗邻区县通报、联系和协调。
(二)先期处置。
1.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处置,准时排解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2.区住建局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故等级,按程序通知相关责任部门。
当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灾难不能得到有效把握时,区住建局应准时报请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以及应急等级和范围的建议。
3.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把握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本区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殊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2.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殊重大燃气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上报省、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3.Ⅱ、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较大燃气事故,启动Ⅱ、Ⅲ级相应,并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燃气企业要准时上报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视状况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响应人员快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亲密协作,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应准时将处置状况报区政府或上级机构,超出其应急处置力量时,准时上报恳求支援。
5.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亲密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状况和严峻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
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状况相应提高。
(四)现场指挥与协调。
1.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燃气事故现场周边适当位置,必要时部署相应警力,保证现场指挥有序进行。
2.区级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救援和供应保障。
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亲密协作,协同应对,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明确相关要求,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2.实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时,由燃气企业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准时报告事故现场进展状况;各联动单位负责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和汇总,准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员伤亡、物损状况等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并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区住建局负责跟踪和把握燃气事故的处置状况、发展趋势及善后处置等有关信息,准时上报区政府。
(六)信息发布。
1.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应准时、准确、客观、全面,根据事故处置状况,搞好后续信息发布。
2.发生重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时,区住建局协作区政府搞好信息发布。
(七)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急因素消退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相应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八)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
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
供气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以及公众与相关单位的告知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搞好现场清理。
2.救济与安抚。
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燃气突发大事或遇到红色、橙色燃气突发大事预警后,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快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准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状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
3.调查与评估。
一般、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开展事故调查,提出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
重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的调查,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各相关单位根据调查报告,总结阅历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燃气企业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相应信息数据库。
区住建局负责燃气事故信息管理,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供应决策依据。
2.相关联动单位负责供应所把握的事故现场基本状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帮助现场抢险救援。
3.区公安分局建立通信应急保障机制,保障现场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二)队伍保障。
1.燃气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当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力量,熟识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2.燃气企业要与本区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实现有效协同协作。
3.民防、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专业应急队伍。
(三)物资保障。
燃气企业应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及状况必需把握,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应急物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和调用等制度。
(四)治安保障。
1.由区公安分局明确燃气事故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
燃气事故发生后,属地警力、乡镇和街道社区组织要快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准时疏散群众。
2.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乡镇、街道帮助协作。
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帮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五)经费保障。
燃气企业应落实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六)技术支撑。
1.燃气企业应积极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牢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供应保障。
2.依托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及各方面专家,建立燃气应急科学论证和决策询问机制,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供应决策建议。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教育培训。
1.区住建局应依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燃气安全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搞好燃气设施安全庇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预防和削减燃气事故特殊是群死群伤燃气事故的发生。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强和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和掩盖面,引导群众关注燃气安全,提高群众安全用气和应急防护意识与力量。
4.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相关燃气的法律、法规作为学校和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
5.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力量。
(二)演练。
燃气企业应建立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制度,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力量,确保急抢修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奖惩。
1.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赐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对参与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嘉奖。
2.对燃气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把握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对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处置能力,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迅速、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燃气泄漏污染程度、管网压力级制、管道发生的物理变化程度和前期危害程度暂划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事故,共三个等级。
1、一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事故。
(1)因燃气泄漏引发着火、中毒、爆炸等灾害性事故及造成大范围人员伤亡的。
(2)发现明显的燃气泄漏并窜入到附近其他地下空间(如电缆沟、电信沟、暖气沟、地下室、污水沟等)而造成大面积污染的,需要封闭一大片区或疏散大批居民的。
(3)液化气储灌站发生大面积泄漏,需要封闭一大片区或疏散大批居民的。
(4)门站、气化间、调压站内调压器失灵造成高级别压力燃气窜入低级别压力燃气管网的。
2、二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事故。
(1)发现明显的燃气泄漏但没有造成着火、中毒、爆炸等灾害性事故和人身损伤的。
(2)高中压燃气设施受外力作用而造成突发性断裂的。
(3)液化气储灌站发生严重泄漏,造成人员轻微受伤,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和设备损失的。
(4)门站、气化间、调压站(器)等因设备故障造成燃气放散、燃气泄漏报警等事故但未造成窜压的。
(5)CNG槽车与撬装站连接软管爆裂的。
3、三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事故。
(1)发现明显的燃气泄漏但污染范围较小、没有窜入附近其他地下空间的。
(2)低压燃气管道受外力作用造成突发性断裂的。
(3)室外水井、阀井、室外燃气阀门、燃气表等受外力作用造成突发性泄漏但未造成后果的。
(4)液化气储灌站发生小范围的泄漏,未造成严重的人员、设备及财产损失且企业能迅速自行处理的。
(5)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发生爆燃、爆炸的。
(6)其他一级、二级事故之外的燃气泄漏事故。
三、报告处置程序
1、报告程序
(1)企业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应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报告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如事件发生在区县,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并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市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事件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建设局。
(3)如遇一级事故,市燃气管理部门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2、报告要求
(1)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书面形式来不及,可先采用电话报告,后用书面报告补上的方式。
(2)报告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3)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处置程序
(1)市燃气管理部门接到一级燃气事故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如出现重大险情和大量人员伤亡事故,由市政府建议启动《淮安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市燃气管理部门接到二级燃气事故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立即报告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根据需要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3)发生三级燃气事故由企业自行处理,处理完毕后书面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汇报。
四、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及其分工
(一)一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一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总指挥由分管市长担任。
为保证天然气支线管路和厂内天然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在设备、管道发生泄漏或着火时,能够有效控制和处理险情,确保生命财产少受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出现天然气支线和厂内天然气系统险情时,应按照企业事故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报警类别,视情况启动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现场抢险小组,及时将事故消灭在初发阶段。
现场抢险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组长1人,由值长担任。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调度,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指示、组织人员并实施抢险方案;负责与中石油西气东输公司甪直分输站的联系、协调、配合等工作。
2、值班人员,由当值的燃机、汽机和锅炉运行人员组成。
职责:及时实施紧急处理工作,减少险情的发生,同时判断事故大小,决定是否向上级领导、公安及消防部门通报情况,接受并传达指示等工作。
3、抢险人员:由燃机专工、门卫、检修人员组成。
受值长统一指挥。
职责:负责抢修、灭火、堵漏等工作。
二、应急事故预案
1、发现小量泄漏(不会引起火灾、爆炸等危及生命的情况),可以在不影响供气的情况下将泄漏部位的来源气截断,并采取如下措施:
1)针对设备及管道法兰与法兰之间的泄漏,检查是否能通过紧固螺栓以阻止泄漏。
2)针对阀门泄漏,应立即紧固阀门上的密封处螺栓,以阻止泄漏。
3)对一些小的接头部位泄漏,应立即紧固接头,若不能解决的,应想法截断气体来源,拆下接头,用生料带重新紧固。
2、发现大量泄漏应采取如下措施:
1)确定泄漏部位后应立即截断气体来源,尽量减少其泄漏情况,并尽快通知值长。
2)泄漏点在甪直分输站与调压站之间的管路上,应通知甪直分输站关闭出口阀门,点燃放散火炬。
运行人员密切注意调压站入口压力的下降趋势,做好停机准备。
燃机熄火停机后,关闭调压站入口火警隔离门,打开入口隔离阀前的管道放散阀,加快天然气支线管道的放气速度。
进行泄漏点维修工作之前,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对管道进行吹扫。
3)如果泄漏点发生在入口隔离阀后的调压站内,应立即进行支路切换,快速隔离泄漏点。
如果泄漏点无法隔离,应通知值长,先关闭调压站入口隔离阀,机组快速降负荷停机。
运行人员巡查调压站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
4)如果泄漏点发生在调压站与前置模块之间的管路上,应尽快关闭调压站出口隔离阀,做好快速停机工作。
停机后,打开前置系统截止阀的旁路阀进行放散。
5)如果泄漏点发生在天然气前置系统,首先应采取措施切换支路隔离漏点。
若无法隔离漏点,则机组应快速降负荷停机,关闭前置系统进口隔离阀。
6)如果泄漏发生在燃机天然气小室,天然气探测器将发出报警,运行人员应及时分析泄漏情况,做好停机准备。
只要三个天然气探测器中的任意两个检测到跳闸值,燃机将自动停机。
因此,运行人员必须在机组自动停机之前就做好降负荷停机工作。
三、火灾应急处理
1、火灾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气源措施。
一线人员应穿戴保护性衣服或其他合适的衣服,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控制一切火源,并及时通知值长,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控制险情。
2、着火若不能立即制止和控制,应向公安119求助,并组织设法关闭上下游阀门。
3、因火势无法关闭调压站入口阀门,应立即通知甪直分输站关闭出口阀门。
四、事故处理后
1、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尽快安全恢复供气。
2、事故和险情得到控制后,要妥善保护现场,以便事故调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
五、注意事项
1、发生险情,首先要判断是否要设立警戒区域,防止火种或无关人员进入。
2、在处理应急事故时应由两人以上配合工作,严禁单人操作。
3、所有必须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禁止携带手机、传呼机、打火机、照相机以及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着物品入内。
4、在抢修时,禁止会产生火花的金属物互相敲击、撞击或与地面的敲击、撞击。
应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亡。
一、天然气泄漏对人体的危害
天然气泄漏时,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25%时,可导致人体缺氧而造成神精系统损害,严重时可表现呼吸麻痹、昏迷、甚至死亡。
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燃气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准时处置区内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力量,最大限度削减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三)事故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自然 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大事衍生的燃气事故。
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内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殊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Ⅰ级(特殊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峻中毒60人以上,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主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同)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③气源生产厂(含自然 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72小时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状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燃气用户1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东坡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东坡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东坡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